如何评价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的现状?我的看法是:区块链底层技术尚未成熟,规模化可靠应用的技术瓶颈有待突破,我们处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期。作为一种技术集成创新,区块链的数据库、P2P对等网络、密码学算法等基础组件技术相对成熟,但必须进一步达到集成应用的新要求;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新技术有待完善。技术咨询公司高德纳(Gartner)认为区块链技术发展成熟还需5~10年。
目前,各个国家均未实现区块链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我国的区块链技术研发致力于突破规模化可靠应用瓶颈。一是隐私计算技术。在区块链共识机制下,如何有效屏蔽敏感信息,完善签名技术、安全计算技术、加密技术、可信执行技术等,确保数据安全和数字链接可靠性。二是真实性监督机制。如何保证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将区块链技术用于各类资产溯源时,真正形成闭环,避免信息失真,防止投机。三是智能合约技术。如何避免智能合约的技术漏洞,同时实现可控的业务逻辑修正和合约升级。四是密钥技术。密钥安全是区块链可信的基石。在私钥唯一性的技术结构中,如何有效防止私钥被窃取或恶意删除,并且能够对私钥丢失、被窃予以补救。五是多元化技术平台集成。如何优化多维度并行交互架构,实现更多参与方之间的高效链接;如何提高数据处理的品质和速率,达到超大规模、高可靠性、高安全性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明确指出,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习总书记的讲话,从数字经济国家战略的高度,指明了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关键路径和基本原则。
实施数字经济国家战略,应该特别关注技术自主、数字安全和制度创新。
第一,掌握自主可控技术。我国在区块链的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底层技术上目前缺乏自主产权。大部分应用项目采用开源区块链底层平台,进行适应性调整开发,从并发用户数、吞吐量、响应时间、可用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优化,以适应业务需求,实现身份认证、隐私保护、节点管理等功能。对国外开源程序的广泛应用可能导致技术依赖风险,而且必须遵守开源平台注册地的司法管辖和法律约束,潜藏地缘性政治风险。比如,开源程序GitHub的使用条款明确规定,使用GitHub不得违反美国或其他适用司法辖区的出口管制或制裁法律。应该大力支持技术创新,力争掌握数字技术主导权。明确数字技术、数字产业政策,对数字技术研发企业和专业人才给予税费优惠,鼓励数字技术研发和应用,“国家队+民营队”,中资加外资,大中加小微,在数字技术的关键领域掌握自主可控知识产权,在数字经济、数字金融的关键领域建立全球性竞争优势。应该加紧研发下一代计算架构,确保数学算法的公正性和正确性,确保数据的隐私性和可靠性,确保数据的全流程全周期安全,同时,确保数学算法的速度和效率。
第二,维护数字社会安全。我们迫切需要更新安全定义、安全技术、安全制度,构建一个全新的数字安全体系。在数字链接的经济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物与物之间的空间距离和时间距离将趋近于零。这将提供更加广泛的便捷性,也将带来更加直接的危险性,构成重大的安全挑战。物联网任何一个应用系统、任何一个节点潜在的缺陷或疏漏,既可能直接导致事故,也可能成为黑客恶意攻击的缺口;由于物联网的高速率和广覆盖,既可能出现单一的突发事故,也可能出现系统性的网络战。过去成功运用于传统架构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制度,包括应用于4G的网络管理技术和制度,未必能够适应超规模、超高速的数字世界。
第三,加快数字制度创新。我国的区块链金融标准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刚刚起步。关于区块链金融的技术标准、安全规范和认证审核制度,还不够完善;关于区块链金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明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设立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委员会,在研标准11项,涉及术语、参考架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安全风险和漏洞等方面。国际电信联盟ITU设立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相关问题组,在研标准10项,涉及安全保障、安全威胁、安全框架等方面。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的标准研制主要围绕区块链在物联网数据管理、数字资产管理、政府部门应用以及加密货币等领域。具体来说,应在下面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应该加快数字金融制度建设,抓紧建立数字信任机制,抓紧制定区块链金融监管、数字资产市场监管、数字货币监管、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等数字金融制度。二是应该抓紧完善关于区块链金融的技术标准、安全规范和认证审核制度。明确数字资产的法律定义,明确智能合约的合同性质及其有效性,明确分布式架构下的责任主体及其行为规范和监管标准。三是数字金融势必进一步强化金融的全球化。在数字金融全球制度建设中,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并努力争取话语权。应该加强国际监管协调,促进达成监管共识,建立数字金融国际监管统一标准。
责任编辑: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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