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供应商具备条件

政府供应商具备条件,第1张

对于机房来说,机房可以提供三种服务形式。

SaaS

软件即服务,就是机房为用户搭建所需要的所有网络基础设施以及软硬件运作平台,用户只需要通过网络便可使用此服务。通常就是普通用户,通过软件直接使用服务。

PaaS

平台即服务,就是将相应的服务器平台或者开发环境作为一种服务,用户控制应用程序,以及运行应用程序的环境。通常是IT人员或者程序员,创建管理程序

Iaas

基础设施即服务, 就是将硬件等基础资源提供给用户使用。用户可部署和运行任意软件。

这通常是机房可提高的服务方式,也是云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方式。

标准iso9001 是对数据中心的管理要求,包括数据中心人员管理、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环境管理、服务设计过程、客户体验管理等。

标准iso27001 是对信息安全、完整性和可用性的要求,通过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方针,指定、实行、监控、改进流程,持续改进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标准iso20000 关注it服务质量,相关产业的财务、信息安全等。

ITIL 信息技术基础架库 包含了大量对信息技术的管理,其中包括配置管理、变更管理、发布管理、事件管理、问题管理、服务级别管理、财务管理、可持续管理、容量管理和可用性管理。

IT服务管理规范分为服务支持类、服务交付类和关系管理类共13个过程,具体如下:

1、服务支持:事件管理 、问题管理 、配置管理 、变更管理 、发布管理

2、服务交付:服务级别管理 、服务报告 、能力管理 、服务持续性和可用性管理 、IT服务预算和结算管理 、信息安全管理

3、关系管理 :业务关系管理 、IT供应商管理

法律主观:

政府采购是从供应商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里的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流程需具备哪些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法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二、供应商可以由两个法人联合组成吗供应商可以由两个法人联合组成,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上述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拥有相应的有效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牧业商业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牧草养殖等农业活动;

2、供应商必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供应商必须拥有合格的农业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农业技术设备;

4、供应商的牧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5、供应商必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其质量负责;

6、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质保服务。

二、内容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精英牧业的要求提供牧草,并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提供;

2、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服务,及时答复订单,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3、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准确、高质量的数据;

4、供应商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订单,并提供质量保证书;

5、供应商应按精英牧业的要求及时提供牧草产品质量报告;

6、供应商应按时调整产品质量,以确保质量稳定。

注册资金究竟定多高合适?这尤如一道“门槛”,定的高了,会把一些潜在的供应商拒之门外,造成参与的供应商不足;定的低了,一些规模小的供应商会来参与,容易引起不正当竞争,不利于防范采购风险。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学校拟采购一批教学用计算机,项目预算为32万元,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按照当地的规定,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注册资金须在60万元以上。但该学校认为注册资金定的太高了,建议调整为50万元。政府采购中心认为,把注册资金定为60万元,主要是考虑到该项目不仅仅是纯粹的设备采购,还包括一部分技术工程在内,要用所购计算机更新原来已有的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教室中的部分计算机,其中涉及到综合布线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等内容,相对于一般的设备采购要复杂一些,且预计工期需要1个多月,整个项目要求中标人先期垫付采购资金,项目完工后付款,并要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该项目采购预算为32万元,经过测算和市场调查,最后的中标价应该在30万元左右,因此就把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注册资金准入数额定为60万元,这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也是参考了以往的 *** 作经验,也借鉴了外地的做法。但学校一方拒不同意这样的规定,找出了种种理由,坚持说把注册资金数额定在60万元太高了,必须降到50万元以下。是50万元合适还是60万元合适,双方相恃不下。政府采购中心虽然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并经过多次解释,却怎么也说服不了学校一方,最终因为法律依据不足,只能无奈地接受了学校的建议,将注册资金数额调整到50万元。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找出这样一些问题:一是什么是注册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注册资金有什么规定?二是注册资金与采购项目预算有无直接的关系?三是针对具体的采购项目,注册资金到底定多少合适?四是确定注册资金的数额能否考虑特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笔者拟根据自己的理解并结合个人在采购工作中体会,谈一些看法。《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但本法没有规定采购人可以对供应商规定哪些特定条件,规定这些特定条件应该遵循什么规定、执行什么标准。而在现实中,采购人所规定的条件一般会包括基本资格要求和专业资格要求,在基本资格要求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要对企业的注册资金作出限制性规定,即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注册资金必须达到一定金额。但要达到多少金额,相关法律法规却没有具体规定,只能由采购人自己决定。由此以来,使得在注册资金的规定上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有些采购人任意抬高注册资金数额,利用注册资金设限,限制供应商参与,使采购过程中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竞争原则;有些采购人故意降低注册资金数额,为的是降低“门槛”,保证私下已与自己达成协议的供应商能参与进来,以实现自己的私下利益。而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是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实施采购项目的 *** 作机构,在采购活动中,要接受采购人提出的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其中之一就是供应商的注册资金数额。这里就带来一个问题,即如何判定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判定的依据是什么,如果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不合理也不合法,如何应对,如何说服采购人提高或降低注册资金“门槛”,设置合适的注册资金数额。既然《政府采购法》没有具体规定,我们不妨从专门规范企业注册登记及注册资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上找一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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