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海上拖航合同应当书面订立。海上拖航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承拖方和被拖方的名称和住所、拖轮和被拖物搜芦衡的名称和主要尺度、拖轮马力、起拖地和目的地、起拖日期、拖航费及其支付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承拖方在起拖前和起拖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拖轮处于适航、适拖状态,妥善配备船员,配置拖航索具和配备供应品以及该航次必备的其他装置、设备。
被拖方在起拖前和起拖当时,应当做好被拖物的拖航准备,谨慎处理,使被拖物处于适拖状态,并向承拖方如实说明被拖物的情况,提供有关检验机构签发的被拖物适合拖航的证书和有关文件。
第一百五十八条起拖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世做,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拖航费已经支付的,承拖方应当退还给被拖方。
第一百五十九条起拖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哗猛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一、FCA、CPT和CIP之间的相同点:
1、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也包括海运。在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如在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使用FCA、CPT、CIP术语比使用FOB、CFR、CIF更为适宜。
2、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照管。
3、卖方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前烂正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卖方支付货物出口所需的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为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捐等。买方支付货物进口和必要时经另一国家过境运输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捐和其它官方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二、FCA、CPT和CIP之间有3点不同:
1、三者的相关要求不同:
(1)FCA的相关要求: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指定交付地点,因为到达指定地点后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当事人计划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应指明卖方所在地的地址为指定的交付地点。
如果当事人计划在另一地点交货,则应指明另一明确的交货地点。FCA要求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由卖方负责货物出口清关。然而,卖方并没有义慧悔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负担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2)CPT的相关要求: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如果还使用接运的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地,则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3)CIP的相关要求: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三者的概历丛述不同:
(1)FCA的概述:FCA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2)CPT的概述:CPT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货交承运人),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3)CIP的概述:CIP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期间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亦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3、三者的适用性不同:
(1)FCA的适用性: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2)CPT的适用性:适用于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3)CIP的适用性: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CA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PT(贸易术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IP(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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