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提交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3、经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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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在全国十个城市试点诊所备案制。 2021年7月,诊所备案制在全国铺开。 2022年1月,诊所备案制管理办法意见稿发布。至此,诊所备案制有了规范化管理,诊所基本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
01诊所备案制管理办法发布 开办诊所应具备两个条件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注:本办法所指的诊所,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医诊所。
诊所备案制意见稿指出,举办诊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个人举办诊所的,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年。 2. 两人及以上合伙举办诊所的,所有合伙人均应当符合上述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此外,文件还明确诊所备案应该提交的材料以及其他管理要求,最后取得《诊所备案证书》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02诊所执业医师不再要求 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诊所备案制意见稿指出,诊所每一诊疗科目下至少有1名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年。
在诊所医师资格这方面,可以说门槛降低了也可以说是保留。
降低指:2019年备案制试点地区要求执业医师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不过在此次备案制管理意见稿中又取消了这一要求。
保留指:这次诊所准入比试点版标准低,但与现行标准一样,执业医师有5年临床工作经验5年即可。
医改研究专家徐毓才分析,这应该是综合考量的结果,也符合国家鼓励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的初衷。
03 备案制实则是:宽进严管 备案制本意是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诊所是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其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所以对其监管的力度并没有减少,反而由于各类风险的逐渐突出,加强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这对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就提出了更高要求。
将诊所纳入本地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诊所医疗质量安全监管。
此外,还有新型监管方式“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于守法者来说,基本没有太大影响,但对于违法失信者而言,政府部门监管资源的最优配置“随时恭候”,可谓是利剑高悬。
04 2022年诊所基本标准 新增3类诊所此次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和旧版标准大不相同,虽然只是意见稿,但也已基本成型,意味着不久之后就会出台正式版。
最直观的变化就是由诊所和口腔诊所两类,划分为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共5类。
对此,徐毓才向基层医师公社表示,增加的三类诊所其实并非新增,而是从原本的诊所里细分出来的,其本身就具有特殊性。而且随着备案制的铺开,诊所数量或出现井喷,细分是为了便于备案制的推进和监管。
《意见稿》对以上5类诊所开设标准也有了基本定稿,明确了诊疗科目、人员配置、设备配置以及使用面积和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以下是5类诊所基本标准图(2022年修订版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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