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注销新政梳理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发过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的政策文件,在这里给大家梳理了一下公司注销流程及资料重点来了,大多数粉丝留言的问题都集中在不懂公司注销流程,请看小编的整理:第一步:公司清算根据规定,企业要解散,在出现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要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董事、股东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具体视公司类型而定。
清算组要登录当地的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清算组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报纸上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的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公司财产,编制报表,清算未了结业务,清理债权债务,清缴税款等等,总之要确保在税务注销前,企业不欠任何款项。
第二步:税务注销在这一步,一般注销的流程是税务机关会对企业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企业是否结束了所有经济业务,是否存在未结事项。
所以,纳税人在税务注销之前,一定要检查企业是否结清了各种税款、滞纳金,要注销防伪税控企业信息等等。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税务机关还发现企业有涉税违法行为的,要求缴纳的罚款也应当一并缴清。
现在税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进行简易注销。
也就是上图总结的新政,这里再放一次:已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报送的资料为《清税申报表》(适用于一照一码或多证合一纳税人)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这里具体以当地的税务机关要求为准,比如湖南地区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要提供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等等。
此外要注意,并不是所有资料不齐全的纳税人都能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行:第三步:工商注销纳税人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应携带《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解散决议或决定(如果是破产公司,要携带法院的裁判文书),不符合免办清税证明条件的纳税人要携带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文书,以及经各方确认签字的清算报告等等。
这里的携带材料需要详细咨询当地的市场监察管理部门,比如已实现工商、税务信息共享的地区,纳税人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了。
准予注销登记后,登记机关会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第四步:银行注销纳税人注销公司的基本户、一般户等银行账户,应携带注销登记通知书、开户许可证、销户申请书,和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未使用的支票等等材料,去窗口办理。
要注意的是,如果银行账户上还有金额,须得把金额转出。
不同的开户行对此携带的材料可能要求不一,纳税人可以事先咨询相关开户行。
第五步:社保注销纳税人要向社保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具体要携带的资料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比如湖南地区明确2016年10月1日后新办的企业不用提交《社保保险登记证》原件,不同解散事由的单位提交不同的材料(破产公司要携带法院的裁判文书复印件等等)。
如有社保欠费的情况,也要先清缴社保费用。
常见问题答疑1. 公司注销,要补注册资金吗?如果公司没有对外欠债,直接申请注销即可。
如果公司有对外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抵债的话,需要补齐注册资金来还债。
2. 公司要去注销,但还有没开完的发票,要把没开完的发票带去税局吗?未使用发票需要缴销。
3. 企业注销前开的发票有效吗?注销前正常销售开票的有效。
4. 我们公司的营业执照在搬迁的时候弄丢了,现在注销的话要怎么办?要补吗?不用补了,纳税人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执照遗失公告,拿这份公告和其他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5. 企业注销后,所有的财务凭证需要保留吗?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单位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公司成立清算组备案后,又决定不注销了,要怎么申请撤回备案呢?公司股东会可依法作出继续经营的决议,如果已经公示发布公告的,可以再次发布公司将继续经营并解散清算组的公告。
7. 在填报公司清算组备案时,把清算组的成立日期写错了,导致清算组的成立日期至备案日期隔了一个多月,怎么办呢?可以向当地公司登记机关反映情况,提交股东对此情况的确认文件,当地的公司登记机关会报省局处理,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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