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举报没有具体事实,只是举报人自己主观分析判断或者定性结论的,可不予置理。
2、如果举报材料所反映的是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可以将相关问题摘抄给被举报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者说明。
3、如果举报材料所反映的是重要问题、事实比较清楚、线索比较具体的,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然后再确定具体处理办法。
我国提倡实名举报,但对匿名举报同样是认真对待、妥善处理。由于匿名举报很难找到人负责,因此举报的内容有可能是道听途说或者瞎编乱造的,造成举报的真实性、可靠性就很难确认了。但对匿名举报的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1对于一般的暴露隐私、侮辱谩骂的行为,知道对方是谁的话,就及时和对方联系。正告对方,停止侵害把帖子删掉,消除影响;主动赔礼道歉,赔偿你的名誉损失。对方不同意的话,你可以向法发帖的网站或者论坛,要求他们把帖子删掉,以公开声明的方式,向社会和网友解释清楚。对方如果不同意,就要拿出证据,说明对方歪曲事实恶意侮辱和诽谤。严正指出:网站不停止侵害的话,将进行起诉;并对即将因转载或者点击扩大影响的影响,主张名誉损害赔偿
2联系发帖的网站或者论坛,要求他们把帖子删掉,以公开声明的方式,向社会和网友解释清楚。对方如果不同意,就要拿出证据,说明对方歪曲事实恶意侮辱和诽谤。
3不知道对方是谁的情况下,就应及时到派出所报案。正常的情况下,他们会受理。如果遭到推辞,就把《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规定拿出来和他们理论,条文上规定的很清楚:公然泄露他人隐私、侮辱诽谤的,都是违法的行为。这是他们的职责,无法推脱,也可以向他们的上级反映。警方介入调查后,也会责令网站把涉及侮辱、诽谤的帖子删掉
4泄露他人隐私或者涉及侮辱、诽谤的新闻、帖子,在网上往往传播的很快,如果发现影响非常大,就应毫不犹豫地向警方报案。因为,关于诽谤的帖子,如果达到500以上的点击量,就构成刑事犯罪了。警方立案后,会将发帖人绳之以法,不实的帖子也将被删除。达到立案标准,涉及刑事犯罪警方一般不会推辞的。
5避免正面还击。看到别人对自己的污蔑,后面跟帖的一个个煽风点火、幸灾乐祸,愤怒是可以想象的。这个时候,还是需要冷静,避免和对方打口水仗。在网络上,也许你一句过激的语言,就会使自己成为众矢之的;而且,后面煽风点火的人,说不一定是发帖者的自导自演现在的百度贴吧怎么匿名发贴
贴吧已经于2017年7月12日取消贴吧线上匿名发贴,现在无法匿名发贴……
百度贴吧怎么匿名发贴回贴? 不能匿名的现在
必须要注册账号
自己的帖子自己是可以删除的 在你回复的楼层有个删除按钮 点选就可以了
你好,现在为了网路里不出现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贴吧已经把匿名发帖的功能给取消了,之前的话,你只要登陆账号就可以选择匿名发帖,发帖的时候只显示ip,但现在就不行了。
百度贴吧匿名发贴算积分吗不增不减,匿名发帖时不会算积分的
怎样查百度贴吧里匿名发贴的ID只有百度管理员可以,但是不会告诉其他人的,这是为了保护百度使用者的隐私。 不过根据发帖时间和电信等服务商储存的ip分配纪录,就能查到实际的使用地址,网警或国安之类有许可权的能做到这个。 我们只能通过这个网址查到IP的 大体地址: :ip138/
百度贴吧匿名发贴会扣本吧的分吗?
匿名发贴不会扣分,匿名提问会扣10分呵呵~
如何撤消百度贴吧里,限制匿名发贴?这是百度的系统设定,没办法更改的
百度贴吧的匿名发贴能不能删除联络帖子所在吧的吧主以及小吧主删除,(没有吧主的吧)或者请至贴吧投诉吧反馈请管理员删除:tiebabaidu/tousu/new/addtitle=%BE%D9%B1%A8#1
谁知道百度贴吧匿名发贴怎么查出是谁?你好。这个只有网管可以查到。我们没有办法查。要不然也不叫匿名了。
在符合本页处理原则的前提下,请您在下面的输入框中填写要处理的百度快照地址,您的邮箱,并描述您的投诉内容,系统将会按您的要求进行确认并反馈>殷啸虎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匿名举报的行为由来已久,其产生也有着很复杂的社会原因。但举报人既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更不用承担举报失实甚至是诬告的责任;对正常的司法诉讼秩序而言,无疑是一种破坏。因此,至少从秦代的法律起,对匿名举报的行为在法律上就将其作为一种犯罪行为而加以制裁。 秦始皇 在《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有这样一条记载:「 ”有投书,勿发,见辄燔之”;同时,要「 ”系投书者鞫审谳之”。也就是说,官府收到匿名举报信后,不得拆看,要立即焚毁;如果抓到写信人,要立即审讯,查明事实。《张家山汉简·具律》中也规定:「 ”毋敢以投书者言系治人。不从律者,以鞫狱故不直论。”即不得根据匿名举报信抓捕审讯被举报人,否则要按照鞫狱故不直论罪。 那么,对于匿名举报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呢 现有的文献并没有相关的记载,但《晋书·刑法志》在谈到曹魏时期的刑法改革时,有「 ”改投书弃市之科,所以轻刑也”的内容,从中可以推断,汉朝法律对匿名举报的行为,依法要处以「 ”弃市”,这在史书的记载中,也有相应的案例,如《后汉书·梁统传》记载:东汉明帝永平年间,梁统之子太仆梁松「 ”数为私书请托郡县,二年,发觉免官,遂怀怨望。四年冬,乃悬飞书诽谤,下狱死”。 因此,自曹魏时虽然取消了匿名举报的死刑,但禁止匿名举报却作为一项基本要求,被后世法律所沿袭。《唐律疏议》中就明确规定:「 ”诸投匿名书告人罪者,流二千里。得书者,皆即焚之,若将送官司者,徒一年。官司受而为理者,加二等。被告者,不坐。辄上闻者,徒三年。”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 ”塞诬告之源,以杜奸欺之路。”但如果「 ”投匿名书,告人谋反、大逆,或虚或实,捉获所投之人”时,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了:「 ”但反逆之徒,衅深夷族,知而不告,即合死刑,得书不可焚之,故许送官闻奏。状既是实,便须上请听裁;告若是虚,理依诬告之法。”当然,有时也会有例外,如武则天时,就曾专门制造了「 ”铜匦”来受理匿名举报,「 ”其器共为一室,中有四隔,上各有窍,以受表疏,可入不可出。”可见,当有特殊需要时,法律规定也是可以置于一边的。 不过,禁止匿名举报的精神在后世立法中都得到了体现。明清法律基本沿袭《唐律》的规定,但量刑却加重了。《大明律》和《大清律例》的《刑律·诉讼》「 ”投匿名文书告人罪”条规定:「 ”凡投隐匿姓名文书,告言人罪者,绞;见者,即便烧毁。若将送入官司者,杖八十;官司受而为理者,杖一百;被告言者不坐。若能连文书捉获解官者,官给银一十两充赏。”明雷梦麟《读律琐言》指出,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 ”所以杜奸也”;清沈之奇的《大清律辑注》也指出:「 ”既欲陷人于刑罚,又欲脱身于事外,其心阴恶可诛,故重其法也。” 明嘉靖五年(1526年)就曾发生过一起匿名举报案:鸿胪寺官员在御道上捡到两封匿名举报信,不敢怠慢,立刻向嘉靖皇帝报告,嘉靖皇帝命令锦衣卫去查办,但内阁大学士费弘等人不同意这么做,指出:「 ”匿名文书告讦人罪,律有明禁。造律之初,用意深远。盖小人欲为中伤之计,又恐陷诬告之辜,以此设为机穽,隐其姓名。若复推究,适以开告密之门,令无辜者受罔也。倘缉得其人,决当如律重治,以警刁风。至所投文书,即宜焚毁,不必上经御览。”最终嘉靖皇帝还是采纳了他们的建议,并命令都察院「 ”严禁晓谕,犯者无贷”。 嘉庆皇帝 然而,虽然法律严厉禁止匿名举报,但由于举报所涉及的事项比较复杂,官府衙门对于匿名举报行为往往不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予受理,这也使得匿名举报行为屡禁不绝。因此,朝廷三令五申,要求严格依法处置匿名举报的行为。 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发布的上谕就指出:「 ”匿名揭告,最为人心风俗之害。其意本因挟有私嫌,藉图倾害,一经查办,不特所告之人枉受污蔑,并波及案外之人,酷遭拖累。以无名之罪语令官司荼毒平人,而阴谋者,乃袖手旁观,以快其私忿。其险恶之情,甚于鬼蜮。”因此,「 ”嗣后凡有拾获匿名揭帖者,着即将原帖销毁,不准具奏。惟关系国家重大事务者,密行奏闻,候盲密办。”而对匿名举报者,一经查实,予以严厉惩处。 道光二年(1822年),刑房贴写李华林上班时出外闲荡,被上司张占魁发现,将其申斥革职。李华林怀恨在心,窃取卷宗,然后匿名举报张占魁。后见官府对匿名信查得很紧,迫于压力自首,结果官府对其按照匿名揭告绞罪减一等,处以流三千里。 道光皇帝 同时,对于不按照法律规定,追查被举报人的行为,也要追究责任。道光十八年(1838年),有人向两江总督陶澍等匿名举报昭文县知县续抡升冒姓捐官,陶澍将续抡升撤职查办,结果受到道光皇帝的严厉申斥:「 ”该督等查获匿名文书,既知立案不行,即应照例销毁,一面严拿编造之犯,按律惩办,乃遽将该知县撤任查办,转使若辈鬼蜮伎俩得以阴售其奸。该督等如此动作,从此匿名揭告之风又炽矣。办理实属错谬。陶澍、陈銮俱着传旨严行申饬,该督等仍当督饬所属严密根追,务将编造揭帖之犯,查拿到案,重治其罪,以警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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