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第1张

法律分析:在行政法律规范中,程序性规范占据着极大比例,因此程序正当也是法律上对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程序正当的具体内容也可以被分解为几个方面:

1.信息公开,又称情报公开,指的是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大众公开其活动的依据、过程以及结果,当然,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在公开之列。

2.参与原则:作出行政行为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对人权利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为,应当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为时,须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3.回避原则:行政公务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积极反应原则

一个程序教学过程,必须使学生始终处于一种积极学习的状态。也就是说,在教学中使学生产生一个反应,然后给予强化或奖励,以巩固这个反应,并促使学习者作进一步反应。

2、小步子原则

程序教学所呈示的教材是被分解成一步一步的,前一步的学习为后一步的学习作铺垫,后一步学习在前一步学习后进行。由于两个步子之间的难度相差很小,所以学习者的学习很容易得到成功,并建立起自信。

3、即时反馈原则

程序教学特别强调即时反馈,即让学生立即知道自己的答案正确,这是树立信心、保持行为的有效措施。一个学生对第一步能做出正确的反应,便可立即呈示第二步,这种呈示本身便是一种反馈:告诉学生,你已经掌握了第一步,可以展开第二步的学习了。

4、自定步调原则

程序教学允许学习者按各人自己的情况来确定掌握材料的速度。这与传统教学在课堂传授中一般以“中等”水平的学习者为参照点的教学法不同,传统教学法使掌握快的学生被拖住,而学习慢的学生又跟不上,致使班级学生之间学习水平差距越来越大。

介绍:

程序教学,是一种使用程序教材并以个人自学形式进行的教学。程序教学主要由教学机器的发明人普莱西首创,对程序教学贡献最大的当属行为主义心理学家F·斯金纳是美国著名的教育心理学家,然而他通过动物实验建立了 *** 作行为主义的学习理论,并据此提出了程序教学论及其教学模式。

其程序教学原则可分积极反应原则、小步子原则、即时反馈原则等,其程序教学模式可分经典型直线式程序、优越型衍枝式程序和莫菲尔德程序。但是教师要实施程序教学必须借助于程序式的教材或者进行机器教学。

程序法定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立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二是司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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