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基本处理程序(一)

公文的基本处理程序(一),第1张

1.公文办理程序: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的办理。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承办、催办、办结、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应力求当日事当日毕。一般应在十五天内办理完毕,并答复报文单位。因问题复杂,十五天内难以办结的,应向报文单位说明情况。紧急文件随到随办。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必须在时限内办完。具体有以下几个环节:

①签收、登记:首先应建立严格的收文签收、登记制度,加强对公文运转的管理,保证收到的公文件件有着落。收文的签收、登记一般由秘书处(室)负责签收、拆封,并按规定编号、登记。送领导同志的信件,除亲启、件和有特别交代的以外,一律由专门收文科室拆封,按其内容和性质,分别处理。对需纳入收文办理的,应编号、登记,按规定程序处理。收文登记一般应登记以下内容: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来文标题、密级、份数、承办单位或分送范围。

②分办、拟办:凡需办理的公文,由文书处理部门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序,及时提出注批、注办意见,呈送机关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一般公文应在文到之日起三日内交到承办部门或送至有关领导人。除特殊情况外,领导同志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部门登记、注批的公文。

③催办: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文书处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催办、查办制度。凡属请示性的公文, 无论是交职能部门办理的还是呈送领导人批示的,都应及时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催办一般采用电话催办和书面催办两种形散亮滑式。对部门拖不办经多次催办无回音的,可以上门催办;对上门催办也解决不了的,可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督办部门办理。

④办结;公文承办人员对已处理的文件,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情况,确定是否办毕结案。确定文件办结应力求准确,不应把正在办理的文件划入办结文件一类,也不宜把已结案的文件长时间放在正在办理类文件中。已办结的文件,在正式立卷前,由承办人按一定方法暂存一段时间。承办人员应对暂存文件作适当整理,要注意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和有机联,保持材料的完整、齐全,并剔除重份。暂存文件的管理,以便于查找利用和便于立卷、归档为原则,一般可采用分类依号排列法,也可由承办处(室)自行确定符号这一原则的其他方法。

⑤立卷、归档:公文办结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并立卷。公文立卷应以本机关形成的键知公文为主,根据公文形成的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完整地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查找和利用。冲腊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的公文复制件,应加盖复制机关的证明章,并视同正式文件管理。整理完备的案卷,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公文、文稿等材料。

拟稿、会商、审核、签发、核发、登记、缮印、用印或签署、分装、发出、处置办毕公文。

第一阶段:文稿的形成,具体包括:拟稿、会商、审核、签发。这一阶段是发文办理活动的中心内容。

(1)拟稿,即上一节所讲述的公文写作。经过对有关信息材料的收集加工和再创造,系统地记录有用信息,使机关的意志见诣文字,草创供进一步完善的原始文稿。

(2)会商,指当公文型让唤内容涉及其他有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职权范围,需征得其同意或配合时所进行的协商活动。

(3)审核,指拟就的文稿在送交有关领导审批或会议讨论通过之前,由经验丰富、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水平较高的相关工作人员等对文稿所做的全面核查、修改工作。

(4)签发,指由机关领导人或被授以专门权限滑运的部门负责人对文稿终审核准之后,批注正式定稿和发出意见并签注姓名、日期的活动。

第二阶段:公文的制作,具体包括:核发、登记、缮印、用印或签署。这一阶段工作的任务,就是以定稿为依据.以手工缮写、机械誉写和印刷等方式,制成供正式对外发出的各种公文文本,形成供实际使用、具有法定或特定效用的正式公文。

(1)核发,指秘书部门在定稿形成后、公文正式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结构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进单位和印制份数。

(2)登记,这里揭发文登记,主要登记行将发出的公文的卜凯发文字号、文种、标题和发文范围。

(3)缮印,即以誉录抄写、印刷等方式制作供对外发出的公文。

(4)用印或签署,即在印毕的公文上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或请有关领导者在公文正本上签注姓名。其作用均为表明公文的正式性质和法定效力。

第三阶段:公文的对外传递,包括分装、发出等环节。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使公文能为受文者有效接收创造条件。

(1)分装,指按照规定具体抗配和封装公文。

(2)发出,指将已封装完毕的公文以适宜的方式(如走机要交通等)发送给受文者。

第四阶段:处置办毕公文,包括暂存、销毁、立卷、归档等。

你好 。根据我单位多年实际情况看:

一、起枝锋草公文一般都由文秘人员(秘书)起草。但并不是只有秘书才有权利起草公文。单位所有人都可以草拟公文。是哪一块的,就由相对应的科室工作人员先拟出初稿。因为相应工作所属科室最熟悉,也有责任猛汪晌拟出初稿。

若该项工作由下级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草稿由下级单位负责拟稿。草稿审核不合格,打回去返工。

有时候重要的公文,领导也会亲自动手草拟初稿的。

公文草拟人人都可以做的。单位工作如果大量的要靠公文来推动,则所有人员都应掌握公文的基本常识的。

二、公文签发程序。公文拟稿后,完整程序如下:由单位专门负责公文的业务科室(一般为办公室或综合科)初审,送办公室主任复审,再送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分管机关常务工作的领导审签,最后送局长签发。

但一般日常工作公文只需要分管机关的负责同志签陵耐发就行了,甚至经领导授权后办公室主任也可签发。特别重要的,要经分管同志审签后,再送局长签发。

这是我单位多年公文运作的情况,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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