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成人改名需要以下手续:1、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3、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z。4、成人改名需要的资料有:户口簿,身份z,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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