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U和GPL是什么

GNU和GPL是什么,第1张

简介:GNU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通用公共许可证)是一个广泛被使用的自由软件许可证,最初由理查德·斯托曼为GNU计划而撰写。到目前为止,GPL先后发布了有3个版本。版本:GPLv1 GPLv1是最初的版本,发布于1989年1月,其目的是防止那些阻碍自由软件的行为,而这些阻碍软件开源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软件发布者只发布可执行的二进制代码而不发布具有源代码,一种是软件发布者在软件许可加入限制性条款)。因此GPLv1规定,如果发布了可执行的二进制代码,就必须同时发布可读的源代码,并且在发布任何基于GPL许可的软件时,不能添加任何限制性的条款。 GPLv2 在GPLv2中所做的最大的改动就是增加了“自由还是死亡”(Liberty or Death)的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发布源于GPL的软件时,只能以二进制代码的形式发布软件,那么他将根本无权发布该软件。 GPLv3 发布于2007年6月29日。在所进行的修改中最重要的有四个:解决软件专利问题;与其他许可证的兼容性;源代码分割和组成的定义;解决数字版权管理 (DRM) 问题。概念:在GPL中有一个关键的概念就是Copyleft。GPL规定,再发行权的授予需要许可证接受人公开软件的源代码及所有修改,而且复制件、修改版本都必须以GPL为许可证。这些要求就是Copyleft,它的基础就是作品在法律上版权所有。由于版权所有,一般情况下,许可证接受人无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和再发行(除合理使用),除非它有一个 Copyleft条款。Copyleft利用版权法来达到与其相反的目的: Copyleft给人不可剥夺的权利,而不是版权法所规定的诸多限制。这也是GPL被称作“被黑的版权法”的原因。Copyleft只在程序再发行时发生效力。对软件的修改可以不公开或开放源代码,只要不发行。注意copyleft只对软件有效力,而对软件的输出并无效力(除非输出的是软件本身)。

1.GNU是 Richard Stallman 於 1975 年,在 MIT 所成立的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FSF)中所执行的一项计划。它的目标是创建一套完全自由的 *** 作系统.GNU计划下的软体,不只提供软体的使用权,也提供软体的原始程式,任何人都可以根据需要来修改程式,也可以尽己之力来找出程式的错误,使隶属於GNU的软体在大家的努力下能尽善尽美。GNU计划下的软体,是可不需付费而享有使用权。GNU对使用者唯一的要求就是,当使用者对於GNU计划下的软体做了进一步的修改时,仍必须维持GNU的精神, 就是对於修改过的软体仍然必须将其无条件的奉献出来,任何人都不可将修改过的GNU软体当成商品来买卖。GNU是GNU's Not Unix的递归缩写。Stallman宣布GNU应当发音为Guh-NOO,与canoe发音相同,以避免与gnu(非洲牛羚,发音与new相同)这个单词混淆。通用性公开许可证(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GPL)。为保证GNU软件可以自由地使用、复制、修改和发布,所有GNU软件都在一份在禁止其他人添加任何限制的情况下授权所有权利给任何人的协议条款,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这个就是被称为反版权(或称Copyleft)的概念。GPL同其它的自由软件许可证一样,许可社会公众享有:运行、复制软件的自由,发行传播软件的自由,获得软件源码的自由,改进软件并将自己作出的改进版本向社会发行传播的自由。GPL还规定:只要这种修改文本在整体上或者其某个部分来源于遵循GPL的程序,该修改文本的整体就必须按照GPL流通,不仅该修改文本的源码必须向社会公开,而且对于这种修改文本的流通不准许附加修改者自己作出的限制。因此,一项遵循GPL流通的程序不能同非自由的软件合并。GPL 是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缩写形式;LGPL 是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宽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缩写形式,旧称 GNU 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库通用公共许可证);GFDL 是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GNU 自由文档许可证)的缩写形式。它们是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的通用版权认证协议,由自由软件基金会(FSF)制定和发布。基于 GPL 的软件允许商业化销售,但不允许封闭源代码。如果您对遵循 GPL 的软件进行任何改动和/或再次开发并予以发布,则您的产品必须继承 GPL 协议,不允许封闭源代码。基于 LGPL 的软件也允许商业化销售,但不允许封闭源代码。如果您对遵循 LGPL 的软件进行任何改动和/或再次开发并予以发布,则您的产品必须继承 LGPL 协议,不允许封闭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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