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主体,是审美关系构成要素,能够在一定活动实践中创造美和欣赏美的人,与“审美客体”相对。认识、欣赏、评判审美对象和创造美的社会的人,一般认为,主要由四种人组成,即创作者、欣赏者、表演者和评论者。由于年龄、心理、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的差异,不同的审美主体有不同的审美需要,面对同一审美对象时,会做出不同的审美判断。艺术家创作的艺术品应适合不同年龄段和不同心理特征的审美主体的水平和审美需要。艺术家作为审美主体,其审美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影响着他创作的发展倾向及其艺术品的价值。
审美客体,是审美关系构成要素。审美客体即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相对,和审美主体处于审美关系中,是被审美主体欣赏的客观对象,与“审美主体”相对,能与主体构成一定的审美关系,从而引起主体审美活动的客观存在。在审美活动中,一切被审美主体审视感知、体验的,具有审美属性的自然、社会、艺术作品,科学现象等都可成为审美客体。从形态方面讲,包括崇高、优美、悲剧以及戏剧等。在哲学意义上,它是审美活动这一矛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方,客观事物一旦成为审美客体,便寄寓着审美主体的思想、情感、性格、理想等,成为了审美主体内在品质的形象体现。
审美发生标志着审美主客体关系的确立。作为审美活动主体的人与作为审美对象的客体之间的关系不是天然存在的,而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劳动创造了人,劳动使得人和自然区分开来,从而有了主体与客体之分。伴随着人类生产劳动实践的历史进程,主体(社会的人)和客体(自然界)之间,才逐渐形成了包括实践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等等在内的各种现实关系,审美关系为是主客体价值关系的一种。
作为审美主体的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审美意识。作为审美客体的审美对象,也不是自然存在的客观事物,而是在人类漫长的实践活动过程中,由与人为敌或与人无关的自然转变成的“人化的自然”。所谓人的对象化,则是指人在生产劳动实践中,通过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和享受,使人的本质力量在对象中体现出来。因此说,审美客体既有自然性,又有社会性。
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都是人类漫长实践活动的产物,它们是同一历史过程的两个方面。创造了人的对象世界,外部自然界被“人化”而成为审美客体。实践又创造了对象的主体,主体的五官感觉也相应地被人化而产生审美感受。与此同时,也是实践使得主客体之间发生了关系,并进而形成了审美关系。这个漫长的历史进程积淀在审美关系中,体现在客体便是审美价值的产生,体现在主体便是审美心理结构和审美感受的形成。
审美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但它又不仅是客体的自然属性;审美价值不是主观的产物,但它又并不是与主体无关。审美价值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是实践基础上主客体的统一,因此,主体的审美感受和客观世界的美都是人类漫长实践活动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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