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指创作音乐的行为,或音乐的创作过程。也可表示音乐作品的创作者。
编曲:按照我国专业音乐领域对于词汇的运用与工作方式来理解(就普遍现象而言),是指结合音乐制作(Music production)的编配(Orchestration)方式。
作词:是指因歌而去写作表达感情的词。
编曲的工作内容:
负责编曲的作曲者可以说是商业歌曲领域的核心人物。因为他们可能是整个商业运作中唯一懂作曲的人。工业化的商业运作也使曲调创作(谱曲、歌曲写作:Song writing)成为了另外的人。还有更细化的分工,可能一首歌的各个声部与音乐要素会分配给不同的人作曲。比如一个人负责创作曲调与和声,一个人负责创作弦乐队声部,一个人负责创作电声乐队声部,一个人负责创作打击乐声部等。
部分作曲者也会以营利为目的,面向大众、企业等做一些音乐生意。大部分没接受过音乐教育与作曲训练的大众只有对于曲调的感觉,仅仅是可以哼出一些简单的曲调,而没有能力作曲、制作来完成音乐的创作与音频的生成。因为曲调无法体现完整的音乐形态,也决定不了音乐内容。所以他们就会付作曲者一些酬劳进行编曲。
作词是指创作配合歌曲的词句或者是古代唐朝延伸出的一种文体。作词分为写词和填词两种:
写词
就是不受音乐的影响,自由写词。可以在没有曲调的情况下,根据词人的主观感受,写出任意段落数目、任意长短字数的句子。
填词
是在有曲调的前提下,根据曲调所传达的风格和段落、乐句长短,从而填写出适合的歌词,达到二者既合拍又在意境上相得益彰的效果。
作曲是指创作音乐的行为,或音乐的创作过程。也可表示音乐作品的创作者。
作曲是在完成音乐内容的创作。音乐中所有元素都服务于音乐内容,每个声部都是平等的。任何音乐形式(包括单声部音乐与纯打击乐音乐)至少会包含织体、曲式、编配、速度、节拍。改变这些的其中一个因素就有可能改变一首音乐的内容,明确这些才能称为作曲。
作曲的风格可以分为三类:
1、ANAORPHOSE:这种风格强调音乐的主体几乎不变,改变的只是听者的感受;
2、METAMORPHOSE:这种风格需要音乐产生一种渐进的变化,主导思想认为音乐就如同一个生命,会因为新陈代谢逐渐产生变化和变形。上一个章节的音乐表现形式虽然结束,但下一个章节的音乐表现形式是上一种表现的自然演变,这种变化不是突然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就是METABOLE;
3、CORRESPONDANCE:这种风格相对较为自由,由听者每个人自己去寻找不同音乐部分的呼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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