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著名营销专家菲利普·科特勒博士给予品牌的定义是:品牌是一个名称、名词、符号或设计,或者是它们的组合,其目的是识别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劳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劳务区别开来。这个定义已为学界和产业界广为接受。
“品牌”与“商标”的联系和区别,简单来说商标是品牌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品牌的识别标识。
根据科特勒博士给予“品牌”的定义,其符号性的识别标记,指的就是“商标”。而品牌所涵盖的领域,则会超越商标,它还包括商誉、产品、企业文化以及整体营运的管理。因此,品牌不单包括“名称”、“徽标”,还扩及系列的平面视觉体系,甚至立体视觉体系。但一般常将其窄化为在人的意识中围绕在产品或服务的系列意识与预期,成为一种抽象的形象标志。甚至将品牌与特定商标划上等号。
品牌从独占性的商业符号,也就是商标诞生,然后,这一符号需要被消费者所认知,并共同赋予内容,才能形成品牌。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官方网站的答案: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商标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当时工匠们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随着岁月迁流,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这一制度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某产品或服务,因为由产品或服务上特有的商标所标示的该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质量符合他们的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能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法律分析】商标和品牌的区别在于:1、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由商标法对其进行保护,一经注册,权利人就享有商标专用权。而品牌是一个经济学概念。2、对于企业来说,品牌通常只有少数几个,但是商标可以选择注册一系列商标。3、商标的作用是将商品与企业,关联起来,起到标识作用。品牌关联的则是企业的整体形象但商标和品牌的关系也非常密切,企业通常将品牌注册为一系列商标之一。事实上也证明,将品牌作为,一个商标进行注册,用商标法来保护,是最方便有效,最强有力的保护企业商誉的一种方式。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企业品牌和商标可以相同,所以人们才常常把品牌和商标等同起来,事实上品牌从外延比商标更宽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品牌”与“商标”是极易混淆的一对概念,一部分企业错误地认为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后就成了品牌。品牌不完全等同于商标,商标也并不完全等同于品牌。品牌是市场概念,它强调企业(经营者)与顾客之间关系的建立、维系与发展。商标是法律概念,它强调对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我国的商标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分,“品牌”可以是注册商标,也可以是未注册商标,另外,品牌与商标是可以转化的,如品牌经注册获得专用权就转化成商标,也就具有了法律意义。正是借助商标的法律作用,才使得品牌所产生的超过产品本身价值以外的利益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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