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简述实践是认识的基础,第1张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实践是认识的源泉。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3、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4、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伟大功绩之一,就是第一次对实践作出全面的、科学的考察和规定,并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了哲学,由此制定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完成了旧唯物主义所无法完成的彻底批判唯心主义或神秘主义的任务。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具有十分突出的重要地位。

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表现得日益明朗,致使西方的唯心主义哲学也不得不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反映出来,其中最突出的是实用主义。实用主义哲学十分强调实践的意义,但它否认实践的客观性,甚至否认实践对象的客观性,把实践等同于主观经验;

否认客观规律对实践的制约,把实践的能动性夸大为人的主观随意创造;否认实践的社会历史性,把实践当作个人生物式地应付环境的行为;

把实践取得对个人有用的效界看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完全不考虑认识内容是否和客观相符合。因此,实用主义的实践观是一种同马克思主义相对立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对实践有反作用,正确的认识,科学的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错误的认识、不科学的理论对实践有阻碍作用。

实践的特点:

实践具有自身的规定和特点,同思维和认识相互区别和相互对立的主体行为,实践不能脱离思维和认识独立存在,实践需要思维产生的实践意识做指挥,思维需要认识获得的知识作基础,没有思维和认识就没有实践。实践、思维和认识是统一的整体,是前后相继、水乳交融的主体日常行为。

实践是世界和万物的创造者,没有实践就没有人们生活在其中的现实世界,就没有实践创造的城市、农村、山川、田野和万物,就没有在实践中得到生存和发展的主体。实践不仅创造出新的客体,而且创造出新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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