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导语河南省新乡市教育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已发布。 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市各级教育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校园监管,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市教育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当遵循全面覆盖、依法实施、综合检查、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对中小学教材教辅使用情况、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学校卫生情况以及学校疾病防治情况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并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的程序。
第六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项目、事项类型、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抽查流程
第七条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
第八条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
第九条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匹配名单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统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产生。抽取过程应当公开、公正。
第三章检查实施
第十条采取现场方式检查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核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如实填写实地核查登记表。
第十一条核查登记表应当由被检查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相关责任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
第四章检查结果公示和运用
第十二条在本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
第五章督查考核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应当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目标绩效考评,制定考评标准,建立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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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篡改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加大抽查频次,体现公平公正。以下是语文迷网我为大家提供的实施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1根据河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河北省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工作,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根据黄骅市环保局三定权利清单,全面理清适宜抽查事项,力争全年纳入随机抽查监管的事项达到100%,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有关要求,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二、工作比例及重点
一般排污单位:要按照不低于环保部的1:5、1:10比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在岗、有国家、省资质证环境执法人员根据任务轻重,在本辖区内统一调配,一般排污单位抽查重点放在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每季度市级不少于10%、县级不少于25%的比例进行抽查。
特殊排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抽查比例每季度应不低于25%,。
三、工作措施
(一)固定基础数据、全面完成任务。
按照省政府和环保部的要求,省厅将每年年终调整一次两库数据,每半年调整一次特殊排污单位,期间两库基础数据要保持相对固定,2017年要按照基础数据有关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工作,确保辖区内“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执法要求、规范执法行为。
根据《环境监察办法》规定的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要求,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明确整改要求,查处到位。同时,按照环保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要求,对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适时组织中期督察和后督察,督促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列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数据库的企业,进一步明确现场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将污染源日常随机抽查工作与环境监察稽查有机结合,抽查留痕,有效规范日常环境监管行为。
(三)强化科技执法、严查违法行为。
按照环保部和省政府、省环保厅要求,2017年环境监察机构重点查处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利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及远程执法等科技执法手段,强化科技执法作为“双随机”抽查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篡改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加大抽查频次,体现公平公正。通过日常监管执法,推进企业自律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履行社会主体责任,促进企业环境守法常态。
(四)及时录入信息、做好上报工作。
按照统一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在现场检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抽查结果,及时填报至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数据库。每季度上报季度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未完成问题及原因分析、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等)。
(五)及时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规定,以及环保部、省政府和省环保厅关于“双随机”的工作要求,在每季度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并在市级环保部门公开网址能查看市县两级公开情况,每年1月10日前公开当年日常监管污染源名单,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局长任组长,监察大队长为副组长,各监察中队长为成员。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抽查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正性、保密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督导检查 。成立督导检查小组,不定期对本辖区,内“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完成较好的进行通报表扬。
(三)加强信息反馈。“双随机”监管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做好标注工作;逐步完善“双随机”抽查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抽查监管水平。
按省厅要求对“双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按时限上报、公开有关信息。
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2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和《关于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东河政办发〔2016〕1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通过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权到位,放管结合,提升市场监管部门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三)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四)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五)坚持分级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责的要求,区局政策法规股负责全局随机抽查工作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各业务股室和市场监管所负责区局部署的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任务
把双随机一公开纳入检查信息方法是:
1、检查是有自己专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需要使用手机端,在检查时边检查边进行录入。
2、同时将检查照片一并上传。
3、最后由检查人、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手机端签字确认。
“双随机”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为规范我省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事先公布的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对照随机抽查相关业务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二)本细则适用于对抽查清单事项中涉及的监管领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的监管工作,上述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对涉及重点领域,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教育系统的全局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注重内部业务条线职能整合,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融入教育领域执法。
省教育厅建立法规处牵头抓总、各相关业务处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省教育厅各业务处室按照抽查事项清单中的职能分工,开展相应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指导工作。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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