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时是需要对宅基地的面积进行测量的,到时会有专业的测绘人员到场,此时户主也应当在此确认工作人员的测量程序是否合法。
1、申请。农村房屋所有人提出向政府部门提出确权申请。
2、受理。政府部门受理村民的申请,并对房屋进行调查,看是否符合规定建房的相关规定,再安排人员现场去勘测,宅基地的面积有没有超出规定的面积,是否存在争议。
3、审核。对调查、勘测没有问题的农村房屋进行审核通过。
4、公告。在公告栏进行公布昭告,看其他村民是否有异议,没异议的则符合要求;
5、登记。将需要确权的农村房屋进行登记在册。
6、发证。农村带着上述的证明材料去当地的房产局办理农村房屋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下发农村房屋确权证书。
农村房屋确权需要准备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需要进行农村房屋登记申请,准备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z明。准备申请人的身份z、户口本等身份z明材料。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权证明。当初建房时申请办理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是村委会开的集体建设用地权证明材料。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在农村建房之前通过申请审批时,相关部门所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发展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建房申请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测量的房屋测绘报告或是平面设计图,看占地面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摘要)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 *** 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布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一、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一)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二)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办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三)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套内墙体面积。
(四)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的规定计算。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
(一)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
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2、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一)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二)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1、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
首先,房屋在交付的时候,开发商必须要提供一个由房管局测绘大队出具的实测面积表,看一下这当中的面积和买卖合同当中的面积是否相差比较大,如果仍然有疑问的话,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测绘大队提出复测的申请,由他们进行复测。这之后如果仍然有疑问不能解答,可能就要申请上一级的测绘大队进行复测了。关于房屋的净高,有一个住宅建筑规范,最高不得超过28米,最低不得低于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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