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服务器均由美国政府授权的互联网域名与号码分配机构ICANN统一管理,负责全球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域名体系和IP地址的管理。DNS根服务器全球共有13台。
没有具体的时间表,美国的根域名服务器是在美国80年代大力建设骨干网的过程中发展出来的。
1981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提供启动资金,Univ of Delaware、Purdue Univ、Univ of Wisconsin、RAND公司和BBN的计算机科学家们合作建立了CSNET。
1982年DCA和ARPA为ARPANET制定传输控制协议(TCP)和网际协议(IP),作为一组协议,通常称为TCP/IP协议。 Internet则是通过TCP/IP协议连接起来的internet。EUUG建立EUnet(欧洲Unix网)最初连接的国家有荷兰、丹麦、瑞典和英国。
1983 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开发了名字服务器。ARPANET从NCP协议切换为TCP/IP协议。ARPANET是美国最早的互联网(局域网)。EARN(欧洲科学研究网)建立
1984 年引入名字服务器系统(DNS)。JUNET(日本Unix网)建成。
1985年原由DCA和SRI负责的DNS根域名管理的职责移交给USC的信息科学学院(ISI),负责进行DNS NIC的注册管理。1985年3月15日Symbolicscom成为第一个登记的域名。
1986 NSF在美国建立了五个超级计算中心,为所有用户提供强大的计算能力。这掀起了一个与Internet连接的高潮,尤其是各大学。NSF资助的SDSCNET、JVNCNET、SURANET、NYSERNET开始运营。1986年7月,NSF资助了一个直接连接这些中心的主干网络NSFNET。
1988年连入NSFNET的国家: 加拿大(CA)、丹麦(DK)、芬兰(FI)、法国(FR)、冰岛(IC)、挪威(NO)、瑞典(SE)。全球互联时代开启。
……
以上是互联网建设的一些重要节点,在这个过程中,欧洲建立了统一的互联网,日本也建立了互联网。这也是这三地(英国、瑞典、日本)有根服务器的原因。美国的建设最早,从60年代开始,80年代又建立了那么多网络。技术最好。DNS和TCP/IP协议由美国发明。到最后全球联网的时候就垫底了美国的独霸基础。所以现在要知道13部根服务器在哪个时候布置的恐怕要去美国网络找资料,但是在全球互联的过程中,这些骨干网顺势升级是自然而然的事。时间段就是80年代。
中国在1994年才开始大规模建设互联网,这个时候根服务器已经分布完了。根服务器使用ipv4协议,注定只有13部根服务器。在与现有IPv4根服务器体系架构充分兼容基础上,中国主导“雪人计划”于2016年在全球16个国家完成25台IPv6根服务器架设,事实上形成了13台原有根加25台IPv6根的新格局。中国部署了其中的4台,由1台主根服务器和3台辅根服务器组成,打破了中国过去没有根服务器的困境。
中国四大骨干网中,最早的是1989年8月开始建设的,中关村教育与科研示范网络(NCFC),1994年4月,NCFC与美国NSFNET直接互联,1995年12月,百所互联工程完成,1996年2月,中国科学院院网更名为中国科技网(CSTNET),1996年6月,与CHINANET开通64K DDN信道,实现互联互通。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1994年开始筹建,1996年1月正式开通。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1994年7月试验网开通,连接五个城市。1996年11月,开通到美国到2M国际线路;建立中国大陆到欧洲的第一个Internet连接。
中国金桥信息网(CHINAGBN)1993年3月12日筹建,1994年6月8日,金桥前期工程建设全面展开。1996年9月6日,金桥信息网Internet业务正式宣布开通,主要提供专线集团用户的接入和个人用户的单点上网服务。
参考资料:
互联网发展史_百度百科
中国骨干网_百度百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二)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三)域名根服务器:是指承担域名体系中根节点功能的服务器。
(四)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是指承担运行、维护和管理域名根服务器的机构。
(五)顶级域名:是指域名体系中根节点下的第一级域的名称。
(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指承担顶级域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域名注册申请,直接完成域名在国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直接或间接完成域名在国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
(三)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含镜像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四)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域名注册活动;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第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互联网域名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二章 域名管理第六条 我国互联网的域名体系由信息产业部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信息产业部可以对互联网的域名体系进行调整,并发布更新公告。第七条 中文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产业部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逐步推广应用。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批准。第九条 申请设置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资金和专门人员;
(二)具有保障域名根服务器安全可靠运行的环境条件和技术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四)符合互联网络发展以及域名系统稳定运行的需要;
(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第十条 申请设置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拟运行维护的域名根服务器情况;
(三)网络技术方案;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证明。第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批准。第十二条 申请成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顶级域名服务器(不含镜像服务器),且相应的顶级域名符合国际互联网域名体系和我国互联网域名体系;
(二)有与从事域名注册有关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从事互联网域名等相关服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四)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五)有业务发展计划和相关技术方案;
(六)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监督机制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七)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申请成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关资金和人员的说明材料;
(二)对境内的顶级域名服务器实施有效管理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申请人信誉的材料;
(四)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域名注册服务监督机制和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六)拟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署的协议范本;
(七)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我国域名体系的承诺书。第十四条 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有域名注册服务系统,且有专门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的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六)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退出机制;
(七)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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