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P2P网贷行业在全国范围内频频出险,平台关闭,投资人钱拿不回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失联或卷款潜逃,投资人损失惨重,多地出现P2P网贷平台集中“爆雷”。
据国家信息中心2月15日在其官网发布的《2018年失信黑名单年度分析报告》显示,根据对各地公安机关公开信息的不完全统计,2018年出现问题的P2P平台就有1282家,主要集中在浙江、上海、广东、北京等地区。从涉案金额看,472家企业涉案金额超亿元,其中涉案金额在5亿元及以上的有30家。
P2P网贷平台风暴潮下,P2P走向何方?南都记者日前走访广州、深圳、佛山、上海等多地,对“爆雷”的网贷平台存在的共性、投资人损失如何挽回、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过程中取得哪些突破等业内专家和投资人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了集中采访。
南都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了解到,省公安厅已对总部在广东的67家P2P网贷平台立案,排查研判、监测预警、打击查处一批P2P网贷平台,截至2018年11月,公安机关共追缴涉案资金10亿元。
以高息为诱惑,未获国家金融部门批准却向 社会 吸收投资款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2018年5月立案侦查的“牛牛通宝”涉嫌集资诈骗案,该平台以虚构租赁该公司自动售货机可获取高额回报为由,引诱大量受害人租赁该公司机器。据深圳公安通报,截至平台“爆雷”,骗取受害人共计116亿余元。10月30日,犯罪嫌疑人“牛牛通宝”实际控制人詹某鹏被成功抓获并被押解回国,他也是深圳南山“爆雷”P2P平台中首个潜逃境外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8年7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对深圳“佰亿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开展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军在未取得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深圳佰亿猫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线上P2P平台销售投资理财产品,涉及受害人5000余名,涉嫌金额达42亿元人民币。
7月27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以礼德财富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公司旗下运营“礼德财富”P2P网贷平台,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购买空壳担保公司,为借款人以玉石、钢材等质押物或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并以上述担保公司名义,在公司设立的“礼德财富”投资理财平台上挂标借款。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办案民警告诉南都记者,这个平台的外联担保公司都是其关联公司,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某森名下,担保公司再通过购买空壳公司,用空壳公司以企业名义来跟平台借钱。而所谓玉石、钢材等价格存在严重虚高,钢材都是假的,实际价格与标的价格相差七八倍。
郑某森落网后交代,为了博得投资人的关注,公司还通过代言 体育 赛事、大规模投入广告宣传来为自己站台,光是广告费一年花费超过2千万。
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 社会 公众销售理财产品。平台向借款人收账户取现管理费、还款充值手续费、账户服务费,借款人借款成本约为年化18%-24%,平台发布借款标,出借人的年化收益为8%-125%(含发红包、增加利息促销手段等),平台以账户管理费的形式收取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利息差。
经广州市金融局确认,截止案发,该平台代收金额近13亿元,出借人共有17002人,借款人1581人。
据广州警方通报,7月20日,礼德财富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某森逃亡海外。8月1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其批准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制定前期抓捕方案时,对其周边人进行了排查,包括 社会 关系、生活细节、性格特点,与当地警察局开展协同合作,9月14日晚,经过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的全力追捕,潜逃2个多月的郑某森在柬埔寨金边落网。
在深圳南山公安侦办的“投之家”涉嫌集资诈骗案件中,该平台成立初期,主要运营网贷公司垂直搜索引擎项目,2015年初推出网贷类ETF基金项目,在各P2P平台进行投资,将期限相同的债权组合打包转让给投资人,抽取综合收益的25%,后又推出了“投之家”P2P平台开展自营网贷业务。
虚构理财产品、伪造抵押证明作为标的物,资金被个人大量挥霍
2018年6月,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对“理财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开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涉案公司佛山市安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租用某互联网公司服务器,设立“理财咖”手机软件App及网站,将伪造的房产抵押证明作为标的物,通过发布虚假理财产品,向 社会 不特定群体发布投资信息,并以高利息吸引投资者,声称按日计息,且到期可还本还息。
在平台对外公布的理财产品聚汇财、聚享宝、聚盈财、周五高息、聚泉宝、新手专享等,均标注收益在8%到16%之间。平台要求投资者下载“理财咖”软件注册会员选择购买产品类型,按照期限分类有3天、35天、60天、180天、365天不等。
据佛山警方通报,截至案发,“理财咖”平台注册用户约13万人,遍布全国多地。通过查询“理财咖”App软件后台数据以及天津融宝支付平台数据,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平台共吸收公众存款约19亿元,吸收的资金一部分还给到期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另一部分被公司在“天津融宝”设立的居间人账户转走,转走的资金被用作投资房产、买卖字画以及购买个人房产、保险或通过其他账户提现后进行消费等。
南都记者从佛山市公安局最新获悉,截至2018年11月,当地公安机关共接到全国1424名投资者的报案信息,到平台无法提现为止,“理财咖”共亏空资金约32亿元。目前,公安机关暂时冻结公司实际控制人、主犯郭某鹏涉案款485多万元,冻结“天津融宝”平台170多万元,查封涉案房产38套,查封不动产合计面积14428平方米,查获字画22幅。
P2P网贷平台通过虚构理财产品,向 社会 公开募集的巨额资金却被用于个人挥霍。在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2018年4月立案侦查的上海“善林金融”非法集资案中,该平台以承诺6%至13%不等的高额回报为饵,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虚构的理财产品,先后向60万余人非法吸收资金达700亿余元,而绝大部分集资款被消耗于向前期投资人还本付息,部分集资款被用于支付高额佣金、租赁豪华办公场地、广告宣传等高运营成本及个人挥霍。
广州礼德财富实际控制人郑某森逃亡海外前,曾指使财务人员将公司对公户和个人账户(公司控制使用资金)账面3000万元人民币转至公司无业务关联的账户。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境外追逃大队民警告诉南都记者,郑某森将名下资产、通讯工具全部清理掉,从香港飞往泰国,而后偷渡至柬埔寨。境外逃亡期间,郑某森出入当地赌场,住的是别墅,身边有专人负责饮食起居。
业内人士:企业注册门槛低,靠托管服务实现落地
从业人员鱼龙混杂,吸纳了一批非法集资、传销前科人员
2018年7月13日,深圳市投之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突然发布了停止营业公告,此后一小时内,投之家所在辖区派出所接到来自全国各地“投之家”投资群体的报警电话。
“那么短的时间内这么集中的报警,派出所三级的报警电话被打爆,一个小时内接到8千多条警情,直接导致了接警平台出现了短暂瘫痪。”接警单位向南都记者透露。之后两天内,又出现了几次“投之家”投资群体大规模短时间集中报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随即以涉嫌集资诈骗对深圳“投之家”开展立案侦查。
“投之家”工商注册信息显示,公司注册地址在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经营范围包括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等。
有业内人士透露,P2P在深圳注册门槛比较低,通过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即使企业不具备经营地址也可以实现直接落地,大部分P2P企业并没有具体的办公地址,就只有注册地,这也给金融监管和公安精准打击带来了难度。
南都记者从深圳南山公安分局最新获悉,截至案发,“投之家”平台涉及投资人18万人,现已到案犯罪嫌疑人10名。11月27日,投之家平台发了一条公告,投之家平台的存管账户于9月解冻,未提现用户可以登陆平台进行账户余额提现。
P2P网贷资金流动频繁且巨大,资金流通作为P2P平台风险最大的也是核心的环节,钱从哪儿来,进来以后怎么处置,资金去向如何,怎么监管如何风控,如何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都是摆在面前的现实难题。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P2P公司的风控都是自己公司内部的风控,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在行业内并不罕见。
上述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透露,P2P网贷平台的从业人员门槛低,一些期货公司的员工连基本的行业知识都不具备,有的P2P公司中高层只有初中毕业,对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知之甚少,甚至吸纳了一批非法集资、传销前科的人员进来。“大量非专业人员渗透到P2P岗位上,对金融行业专业性、安全性造成的冲击是很明显的。”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在侦办礼德财富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犯罪案件时,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某森,身兼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揭阳商会常务副会长等多种 社会 职务。郑某森落网后交代,自己根本没有读过多少书,这些职务都是花钱买的,交会费一年十几万,目的就是为了包装自己,给公司站台,吸引投资者来投钱。
监控与反制:上线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多维度精准监控高危风险企业
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是群众容易受骗上当的重灾区,犯罪分子以“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通过互联网站、手机App等途径公开实施网络金融诈骗。
为破解金融风险防控难题,深圳市公安局从2018年3月开始,成立了金融风险防控攻坚团队,在深入分析了近年来各类网络金融诈骗案的人员特征、行为特征和网络特征的基础上,依托已有大数据平台和各相关行政部门的信息化成果,研发推出了“深圳金融风险防控实战预警系统”,简称“深融系统”,于2018年5月15日即第九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正式上线。
“截至今年11月,深圳市注册企业总数是324万家,其中在深圳市备案登记的P2P企业有431家,深融系统能够监测这些企业的金融风险,设置了企业背景、违规行为等8大维度26项指标,形成分值最后量化为风险指数,产生红、橙、黄三色预警,其中红色代表风险级别较高的,每个维度会列出主要风险点和雷达态势图,比如公司股权、企业账户的资金交易情况,待偿资金多少、待收资金多少、资金缺口多少,公司实际经营地址跟注册地址不相符等。”
南都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了解到,依托深融系统目前已有的海量大数据,能够实现对企业金融风险尤其是高危风险企业的实时预警、实时防控、精准管控,将风险信息通过网站以及App应用向用户d出风险提示,进行网上反制,提醒群众识别风险、抵制不法分子的诱惑。据系统统计数据,截至今年11月,全国用户点击深圳风险平台的网址网站共d窗2177万次,涉及用户超过624万人次。
公安机关办案决心:最大力度追赃挽损,畅通报案渠道
P2P网贷平台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追赃挽损难度大,涉案平台在“爆雷”之初,往往是投资人情绪最激动的高风险阶段,广东省公安机关着眼信息公开,畅通多条接报案渠道,保证群众反映诉求有道。
“对于重点案件,公安机关定期召开了案情通报会,着重回复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并在微信公众号上即时推送发布案情通报,公布案件侦查进展情况。”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
据介绍,截至今年11月,仅投之家案已召开14次案情通报会,已累计在“深圳南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案情通报51次,在投资人微信群也对案件进展进行了及时推送。
与此同时,为保证群众报案渠道和诉求反映的畅通,南山分局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登记报案端口,接收投资人在线登记报案提交材料,群众也可以亲临派出所或者邮递报案材料的方式进行报案登记。
针对地区内P2P网贷平台“爆雷”集中地区,深圳率先创新运用“治疗式”打法。在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侦办的“利民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截至案发,共有9个亿的窟窿。在确保涉案平台停止违法业务活动基础上,公安机关促其及时通过多种途径追回到期债务,加快资产清退,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区金融办主导下,以政府名义为涉案平台开设资金统一归集账户,一案一户,将清退资产同统一汇入归集账户。
截至今年11月24日,共追回款项共计19亿元,并依法对平台关联公司深圳城际某 科技 有限公司的一批设备进行扣押查封。该平台公司运营经理告诉南都记者,“这1个多亿的资金,如果公司平台完全被封掉的话,没人去追债,肯定是追不回来的,接下来还有一大笔资金是可追回的,正在全力弥补投资者的损失。”
南都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最新获悉,2018年1至10月,广东省共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342起,破案967起,其中深圳南山分局共立涉众型经济案件48宗,涉案投资金额巨大,涉及投资人数超过上百万人次。针对频频出险的P2P网贷平台,省厅已对总部在广东的67家P2P网贷平台立案,追缴涉案资金10亿元。
1、虚拟性更强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这一特徵,藉助高科技、电子商务等名义,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上述案例中,会员得到的仅仅是虚拟的网络空间(所谓的电子商务包,也不过就是租用该公司的服务器空间),从传销传统的实物产品发展为纯粹以发展会员获得奖金为目的,有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了。
2、更具欺骗性
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该些传销网站多打着远程教育、培训个人创业、电子商务的旗号吸引人,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在北京欧亚伟业传销案中,搜集到的资料显示,北京欧亚伟业国际有限公司打着发展本国电子商务、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幌子,藉助高科技发展传销。在公司网站上罗列着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买卖商、宣传服务、信息服务、60mb空间、管理控制中心等板块,从措词到口号都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许多下线人员没有判断能力,认为这就是电子商务,在被抓获后还屡屡强调他们参加的不是传销而是一种新型消费。
3、隐蔽性强
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陆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icq)来完成。并且,网站还要求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这就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 *** 纵者由明转向暗,躲在幕後,万一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后,上线也能马上逃之夭夭。由於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只反映在互联网上,再加上会员在传销方式上保持单线联系,工商部门查处时,根本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仅凭网络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线几乎是不可能的。
4、跨地域性传播
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国内,也是遍地开花。但由於属地管辖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传销骨干人员经常是"打一q换一个地方",全国各地流窜作案,我们只能抓获当地的头目,"保一方平安",但对销毁整个传销集团却无能为力,治标不治本。同时,调查取证上也是困难重重。而对於跨国的网络传销,由於网站注册地在国外,国内没有工商登记机构,因此面临著法律适用和国际管辖权的问题。而且仅仅依靠一国的力量难以有效打击,需要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但目前各国对传销褒贬不一,要达到法律标准的一致极其困难。
5、处於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
网上资源浩繁如海,工商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信息中发现非法传销的蛛丝马迹谈何容易。更何况,传销网站多以注册用户输入密码的方式才能登录,一般用户无法浏览其内容,而且网站管理不在工商监管范围内,因此工商部门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只能在现实世界中发现传销痕迹或举报的情况下才能出击,获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导致工商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
网络传销的种类
从类型来看,目前网络传销主要包括三种:
一种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而且传销的产品也不仅限于化妆品、药品等实物,还包括计算机软件、各种信息等,以此发展下线。但这种模式过分明目张胆,已经开始逐渐消失。
另一种是所谓的“网赚”,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通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获得积分,并由单一的点击广告发展为点击广告、收发email、在线注册等多种方式并存。这种在线注册多为免费的,目前这种形式已经伸向校园,学生成为一大群体。
第三种,也是我们目前发现最多,有关部门查处最多的,即所谓的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mlm)模式。日前,这种模式的网络传销都有自己的载体-----网站。
例如某网络传销的网站界面上宣传提供几大平台,分别为: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买卖商、宣传服务、信息服务、60mb空间、管理控制中心,只要交纳人民币1300元后即可申请到一个用户名,可以使用网站提供的九大平台5年。而且,成功加入该网站后,即可有资格推荐、发展他人加入该网站,并可以按照推荐成功加入的人数获取积分。具体的规则是:会员发展下线包括左、右两个消费区,既要发展左右两个分支,左右分支人数发展比例在1:2或2:1(两边之和等于3,称之为一组)范围内为有效,发展第一组后可积6分,相应的获得奖金600元;发展2-10组,每组可获得奖金450元;发展11-100组,每组可获得奖金350元;发展到第100组后,每组可获得奖金300元,每周各会员最高奖金额度为35万元。以此类推,下线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发展会员。
在此案中,拉人头取代了传统的商品销售方式,但本质仍是以下线交纳的入会费来支付上线的奖金,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型的传人传销。
网络传销的特征
1、虚拟性更强
网络始终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的虚拟这一特征,假借“电子商务”、“基金运作”、“风险投资”、“新能源开发”、“外汇交易”以及“黄金期货交易”等名义,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行空手套白狼之实。在大多数网络传销案件中,投入资金的会员得到的仅仅是一个虚拟的网络空间(所谓的电子商务包,也不过就是租用该公司的服务器空间),从传销传统的实物产品发展为纯粹以发展会员拉人头交纳会费获得奖金为目的,有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了。
2、更具欺骗性
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这些传销网站多打着“远程教育”、“培训个人创业”、“电子商务”“新能源开发”的旗号吸引人,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在北京欧亚伟业传销案中,搜集到的资料显示,北京欧亚伟业国际有限公司打着发展本国电子商务、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幌子,借助高科技发展传销。在公司网站上罗列着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买卖商、宣传服务、信息服务、60mb空间、管理控制中心等板块,从措词到口号都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许多下线人员没有判断能力,错误地认为这就是电子商务,在被抓获后还屡屡强调他们参加的不是传销而是一种新型消费。
一些传销组织打着“教育”的旗号,网站的表面是展示着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各种教程,而实际上当会员购买时,可就不再讲什么教育培训育人了,纯粹就是拉人头非法集资敛财。
3、隐蔽性强
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陆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icq)来完成。并且,网站还要求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这就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 *** 纵者由明转向暗,躲在幕后,万一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后,上线也能马上逃之夭夭。由于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只反映在互联网上,再加上会员在传销方式上保持单线联系,工商部门查处时,根本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仅凭网络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线几乎是不可能的。
4、传播跨地域性
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国内,也是遍地开花。但由于属地管辖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传销骨干人员经常是"打一q换一个地方",全国各地流窜作案,我们只能抓获当地的头目,"保一方平安",但对销毁整个传销集团却无能为力,治标不治本。同时,调查取证上也是困难重重。而对于跨国的网络传销,由于网站注册地在国外,国内没有工商登记机构,因此面临着法律适用和国际管辖权的问题。而且仅仅依靠一国的力量难以有效打击,需要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但目前各国对传销褒贬不一,要达到法律标准的一致极其困难。
5、部门监管的“灰色地带”
网上资源浩繁如海,工商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信息中发现非法传销的蛛丝马迹谈何容易。更何况,传销网站多以注册用户输入密码的方式才能登录,一般用户无法浏览其内容,而且网站管理不在工商监管范围内,因此工商部门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只能在现实世界中发现传销痕迹或举报的情况下才能出击,获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导致工商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
综上,传销与互联网联手,产生了许多不同于传统法律规范的特点,而现行立法对网络传销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并赋予工商部门有效的查处手段。目前,商务部正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着手起草直销法,立法核心是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我们希望在这部法律中能对网络传销给予明确界定并赋予工商部门相应的执法职权,旨在有效打击网络诈骗、维护网络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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