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预扣预缴时,对其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税款,以该纳税人截至当期在单位从业月份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比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待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计入当年综合所得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收入×(1-20%)×(1-25%)-城建税及附加
其中:20%为费用扣除额;25%为展业成本,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3.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该按照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款=(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虽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但是在预扣预缴个税时,不是按次预扣预缴,而是按照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
可以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税的劳务报酬所得包括: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2)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在计入综合所得时,不仅需要减除20%的费用,还要扣除收入额25%的展业成本以及相应的城建税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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