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成果的营销是不是有些过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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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互联网的发展,现在很多演员的成果都无限倍的被放大。可能是某些艺人做的一些慈善或者是拍的哪一部剧特别的优秀,这些很有可能被当作是一件非常大的事情而展现在大众面前。那就有很多人会认为是否这样的营销方式有一些过火呢。其实呢,可以从以下的几个角度来分析。首先从演员的角度来分析。其次从营销公司的角度来分析。那最后一个就是从吃瓜群众的这一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从演员的角度进行分析。从演员的角度来分析的话,演员拍戏是他们的工作,但是一般的情况下拍戏呢都是比较辛苦的,并不像我们吃完群众的印象中那样的简单。首先有一些台词是必须要背的,其次还要揣摩他想要表达的这个角色的心理之后,才能由内而外的将这个角色表演的更淋漓尽致。所以他们觉得营销之后赚更多的钱,其实是对于他们辛苦付出的一个酬劳。

    其次,从营销公司的角度来进行分析。营销公司赚的其实就是这一份营销演员成果之后从中赚取利润的一个公司。那换一个角度来说,就是只有将演员的这个成果利的利益扩张到最大化,他们才能从中取得更多的利益。如果不能将这些结果营销的更好的情况下,他们的收入相对来说也会减少,所以他们不认为这样是过火的。

    最后,从吃瓜群众这一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吃瓜群众买这一个演员成果的单,就是因为他比较喜欢这一个演员。也就是说他是这一个演员的粉丝,那么粉丝为爱豆做一些事情都是心甘情愿的。他们恨不得将自己所有的积蓄都是为了给自己所谓的爱豆,所以他们更不觉得演员营销成果是一个问题。

广告联盟是“效果营销”曾经的主流,并且在2004年、2005年的时候广告联盟也确实火了一把,尤其是麒润、易特、亿起发等广告联盟在给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线上推广上确实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但毕竟它主要是针对的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于成千上万的传统企业还是束手无策,其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

再来看看2006年的效果营销主流,恐怕就不得不提到搜索引擎和窄告、联告这些广告商。这些广告产品的出现就是对前面广告联盟效果营销的一个拓展。拓展的是传统行业这块更庞大的市场,像联告ADSKY,这个产品面对的是中国千千万万的企业主。他的效果营销才是更广泛意义上的效果营销。联告提出的城市定向、时间定向、内容定向等多种功能,能够帮助企业更准确的切准目标客户,达到有效的营销目的,是具有开拓性的意义的。比如说城市定向,很多企业做的是地域性品牌,所以它的消费群是有地域限制的,企业根本没有必要把一个地域性产品的广告放在全国来投放,那么他就可以选择和自己潜在客户群对应的区域投放,以免造成广告资源的浪费。还有时间定向,有些行业有旺季和淡季之分,甚至一天都有消费高峰和低谷,那么就可以设置在旺季和一天的消费高峰投放广告,其他时间不投或者少投。 同时,这类产品还可以提供效果的反馈报告,追踪上网浏览企业广告的用户来源、IP地址、页面停留时间、浏览PV数等等,相当于模拟一个潜在消费者的个性特征、爱好、习惯等从而判断促成该用户购买的几率有多大。不仅如此,象这些多纬精准定向广告还提供了丰富的展现形式,比如图片、富媒体广告等更吸引受众眼球的广告形式,这个特性对于一些以适合图片形式展现的广告产业,提供了比较良好的投放渠道。随着防止作弊的手段上的提升,这种集合众多站点的长尾模式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广告优势。

广告联盟的CPM、CPC、CPA等这些按效果计费的收费模式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吸引了一些广告主,但实际上对于一些线下传统企业来说他们想要的“效果”和联盟阐述的“效果”完全是两个概念。企业主们要的是看的见的客户数量的增多,电话咨询量的上升,甚至是销售量的增长,经济效益有明显的提高,这些联盟广告不能做到的,联告确可以轻而易举的做到,而且是让企业在减少广告费的浪费上做到的。这种具有很强针对性,成本低效果又看的见的广告模式一开始就是在基于广告主和广告商双赢的基础上建立的。想不成功都难。

至于效果营销到底最后能给企业带来多大的效果?这个效果是否和预期的一致?除了广告能否切中受众目标这个关键点外,另外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就是企业的执行方面是否到位。网络广告毕竟是新型的广告形式,很多传统企业在 *** 做上还存在不到位的地方也是正常的,关键在于广告主和广告商之间能够更多的沟通,精确判断的目标客户群体在哪里,从而制订相应的投放方式,这样才能让网络广告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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