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的营销推广怎么做

保险行业的营销推广怎么做,第1张

前段时间参加一个保险行业的沙龙活动,到场的全部是保险行业的高管以及电销的负责人。受到主办方的委托,齐宁网络营销策划进行了电子商务网络运营的流程分析与分享。分析了主流行业B2C的运营模式以及推广方法。感觉当时的会场氛围对于保险电子商务化非常感兴趣。因时间原因,没有进行太细节的网络运营推广内容分享。今天齐宁网络营销策划来谈谈关于保险行业的电子商务销售的一些想法,希望对保险行业的同仁有一些帮助。保险是服务行业的一个特殊行业,它的多种属性和基因造成了销售的瓶颈。我们都知道,保险的销售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人员主动销售和电话营销。我们几乎每个人都被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电话销售而“骚扰”过。但是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客户对于保险的理解程度参差不齐,而保险的多样化对于用户造成了选择上的屏障。所以,保险行业,必须采用这种“硬拉”“强推”的形式进行销售。随着保险市场业务清晰和品牌影响对于消费者产生了重要影响。消费者对于保险的认知程度逐渐从被动销售改为了主动了解,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所以保险行业的同仁们,应该尽快布局线上服务销售模式,把服务转换为销售机会,把机会转换为直接有效的订单。互联网的普及意味着足够的用户基数,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意味着用户对于网络认知程度加深,这些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现在我们互联网正在处于一个发展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无论什么行业,都要逐步部署互联网业务。保险行业也应该尽快部署,与互联网共同发展,与用户共同进步。消费者购买一个产品的逻辑是,先知道,再了解,产生销售欲望购买,最终成为忠诚客户。通过广告让消费者知道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然后通过网络或市场公关行为让消费者了解这产品,产生购买欲望。再通过销售人员对其影响销售产品。消费者感觉产品体验好了,自然对产品产生忠诚。广告解决知道问题,公关解决认知问题,销售解决售卖问题,服务体验解决顾客忠诚问题。所以,作为保险行业的网络电商业务或电商部门应该按照这个逻辑去部署网络的服务或产品。保险电商该怎么做?首先公司的高层要给足够的支持。其次电商部门要先与公司的市场或品宣部门站在同一战壕中,确定公司的宣传方向和目标。你们是在做单品、服务销售,还是做品牌影响,还是两者兼顾。这两个部门做到不分家,资源共享,相辅相成。然后与IT部门对品牌网站进行“手术”全面转向品牌与电商销售相结合的网站构架。然后对产品进行差异化设计,与传统销售进行彻底分割。这样做有两个好处。1.可以评估保险B2C销售的情况。2.产品的差异化对消费者的销售影响。成立自己的网络销售部门,这个部门主要是为线上客户服务和部分销售职责。当我们做完了这些基础的工作后。我们就需要开始在互联网上进行宣传推广了。对于保险行业的网销,齐宁网络营销策划认为这应该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不要强求一鸣惊人,而采取循序渐进。不断优化过程找到最终的突破点。所以首先要从网站内功开始,关于内功,一定要做到“网站产品”体验最佳的状态!网站产品,不是你们销售的产品。而是你的互联网网站体验够好。利用这个窗口来黏着用户。然后利用网络公关的力量树立在某个险种的权威地位。再利用活动不断的巩固这个地位。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广告部署,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利用保险的电销优势,收集客户资源,然后进行销售影响。保险行业的口碑最为关键,所以长期在互联网上,进行口碑宣传以及相关的公关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是影响消费者选择服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寿险等一些长期业务,我们需要做口碑。需要将寿险产品的功能性进行扩大宣传。主要在功能和保障方面。这种产品要做到少而精。让用户通过网络了解这些产品。而互联网只是这类产品的宣传渠道和知识普及渠道。对于一些“小而快”快的险种,完全采用无人敢于化的形式进行直接销售。将类似产品标准化。最终形成像卖机票一样的卖保险。此类产品可以多进行线上活动来进行推广。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落地,弯道超车的机会来了!-工保网

在法律上,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1992年9月,美国友邦作为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浦东获批成立,也将个人保险代理人引入我国保险市场。

随着个人保险代理人逐渐成为我国保险营销最重要的渠道,针对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的“高进入率+高脱落率”、专业保险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华泰财险在2009年率先探索试行专属代理人(EA)模式;2019年,阳光财险获批成为第二家试点险企,开始在全国推行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模式。尤其在2020年银保监会印发《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于其中首次提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更是呼之欲出。

依据《通知》,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同于传统的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展业,不隶属团队、亦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另外相对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学历、诚信、专业素养、培训等方面的标准要求更高。

此次《通知》围绕“监管引领、市场选择、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原则,从准入退出、展业模式、管理职责等方面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发展予以规范,致力于通过健康增量逐步稀释问题存量。

1、严格“准入”“清出”,确保高门槛

针对原来“宽进宽出”的松散管理模式,《通知》一方面要求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符合基本的学历、诚信、资质等基本条件,并遵守受权展业、遵纪守法等基本业务规范。

另一方面《通知》明确一旦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出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保险监管部门将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行政处罚、加强失信惩戒等监管措施,并追究所属保险公司责任。因此,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满足条件方可进入行业、一旦违规随即清出行业,《通知》以高门槛维护独立个人代理人队伍向好发展。

在守住两“端”的基础上,《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销售能力资质分级要求,综合考察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业年限、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学历状况、诚信记录等情况并实行差别授权。通过引导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能力范围内合规展业,《通知》旨在以高标准确保独立个人代理人行业良性发展。

2、破除保险营销层级关系,维护独立性

在传统的“金字塔”型营销架构中,人海战术分销模式和层层抽佣薪资体系是模式亮点,也是发展掣肘:保险公司出于对业绩的追求往往更重视人力数量而非质量,代理团队出于对佣金的追求也倾向于迅速拓宽保险代理渠道,这一粗放型增长模式还影响了社会对于保险行业的整体认知。

不同于旧有模式,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作为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能够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摆脱了组织层级的束缚,其可以采用传统的“行商”形态或开设门店(工作室)等固定经营场所,并聘请辅助人员协助出单、开展售后服务等。这对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而言,无疑是收益“弯道超车”的好机会。

为避免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重蹈发展层级团队的老路,《通知》一方面禁止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允许或要求辅助人员从事保险推介销售活动、对其设定保费收入考核指标,并指出辅助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另一方面也明确保险公司应杜绝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层级利益,严格以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为根本建立佣金费用体系和考核制度。

不难想象,通过维护展业独立、取消间接佣金,《通知》有望吸引优秀的代理人“单飞”,提高保险销售人员专业保险服务水平,推动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3、落实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循序渐独立

放眼国际,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不仅“独立”在没有层级关系,而且“独立”在可以同时为两家及以上保险公司代理业务。而《通知》并未强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独立”,相反明确: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在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专属于某家保险公司、仅能代理对应产品的前提下,保险公司负有义不容辞的管理责任。依据《通知》,保险公司应严格甄选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严把人员管理关;并落实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责任,加强业务授权、执业登记管理,强化日常管理、风险管控,严把行为管理关。

相应的,《通知》也以保险公司为单位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要求保险公司在推行前向保险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工作规划、管理制度、业务状态、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情况,并在过程中定期填报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数据。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保险监管部门着力查处保险公司不履行管控职责等行为并追究责任。

不难理解,这是我国在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发展初期的审慎选择;可以想象,在不久的未来我国或将与发达的独立代理人市场全面接轨,允许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与不同保险公司建立起相互独立的代理关系。

另外考虑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从事工作内容、发展模式与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基本一致,《通知》还规定保险专业代理、保险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参照《通知》执行。因此不仅对于个人保险代理人,对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而言,这无疑也是业绩“弯道超车”的机会。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建立多层次、多成分、多形式的保险中介服务,随着《通知》于1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有望推动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加速落地,从而缓解保险代理人员流动性大、留存率低的情况,提高销售队伍稳定性及专业保险服务水平,最终促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简单的说就是金字塔模式

现在的保险分传统模式和新型的外资模式

传统模式就是所谓的金字塔模式,一级榨一级,你能增员了,你有增员费,你所增的员出的业绩。你都可以有FYC.而FYC就是佣金的意思,当你的FYC达到了,你的增员数量也达到了,你就可以晋升为主管或者什么的,而你下面的业务员还能增员等等。

而新型的外资模式,同样也要增员,但是你的工资是有个岗位责任制的底薪加上你出单的钱,相对于传统模式压力较小,传统模式的保险公司你的组员要开单同时你自己要开单,你才能拿到钱。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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