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第1张

1.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收入扣除展览费用和增税后,计入本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人员和证券经纪人的展业费用按收入的25%计算。扣缴义务人向保险市场经营者、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试行)》(61号公告)规定的累计扣缴方法计算扣缴税款。劳动报酬是根据服务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的劳动报酬。 2.劳动报酬收入的界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性劳务的所得,包括设计、装修、安装、绘图、化验、检验、医疗、法律、会计、咨询、翻译、审稿、书法、绘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经纪服务等。按照兼职所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 .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他人从事工作所支付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方便业务,他所在的律所可以向国库缴税。保险人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收入”。 展开数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扣缴单位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当期预提预提预提(累计预扣和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提率-速算预提)-累计减免税-累计预扣和累计预扣。累计代扣代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代扣代缴费用-累计扣除其他扣除项目。 2.其中,收入按照扣除增值税后的收入余额减20%计算,累计扣除费用按照单位纳税人当年从业月数乘以5000元/月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费用、附加税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计算,其中展业费用按照收入的25%计算。上述公式中的扣缴率和速算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率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1号)表1执行。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办法。

根据规定,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其中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具体税率需要查看相关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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