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恩施监管分局 、恩施州地方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全力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的通知》,从加大疫情防控资金支持、 提升疫情防控资金支付效率、完善疫情防控日常服务和安全维护、建立疫情防控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便捷通道四方面出台17项措施,加强金融服务力度全力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全力以赴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
通知提出,我州鼓励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在财政给予一半贴息的基础上,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至少5%。2020年普惠小微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资金优先满足州内直接或间接参与防疫的企业及相关卫生防疫、医药及设备生产、建筑施工、物资运输等应急资金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特别是小微和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采取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免收罚息等措施。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或免收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延后房贷、xyk还款期限。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合理延后住房按揭贷款、xyk等个人信贷还款期限。充分考虑疫情影响,研究制定四类特殊逾期信用记录调整认定标准及处理流程,合理调整四类特殊逾期信用记录报送。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抗击疫情的信息主体发生的逾期记录,适当提高宽容度。建立特殊时期征信异议处理“绿色通道”。
提升疫情防控资金支付效率和建立外汇和跨境业务便捷通道。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简化业务处理流程,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先办后补”,简化防疫物资生产、科研攻关等企业的账户开户流程,对慈善机构账户或防疫专用账户转账汇款、取现等业务,鼓励继续减免服务手续费。对不符合现行法规、但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业务,各金融机构可与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沟通,先行办理业务,并于购付汇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对于真实合法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业务,简化业务流程和审核材料,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购付汇手续。
来源:云上恩施
恩施州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随着“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越来越深入,房地产调控也变得更加成熟。调控政策的不断变化,对购房者增加了判断市场的复杂性,为确保购房者合法权益,在商品房交易时请谨防以下风险: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即是风险。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及时网签备案的即是风险。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七、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即是风险。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九、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即是风险。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风险。
十二、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即是风险。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装修等“双合同”的即是风险。
十四、开发商承诺购房者赠送绿地或搭建违章建筑的即是风险。
十五、开发商承诺商办可改住宅的即是风险。
十六、开发商承诺商办可以居民用燃气入户的即是风险。
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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