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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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史
答:新中国保险业演进史(1949~200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
1952年:外国保险公司完全退出中国保险市场。
1955年:完全废除保险经纪人制度。
1958年:全面停办国内保险业务。
1980年:回复财产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复业。
1982年:回复人寿保险业务。
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获准成立投资公司,可用部分保险准备金投资。
1986年:交通银行组建保险业务部(中国太保的前身),打破了中国人保独家垄断经营的局面。
1988年: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正式开业。
1991年: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是为交通银行保险业务部。
1992年:首家外资寿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成立,引进寿险代理人制度。
1994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引进外资入股。
1995年:第一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出台。
1996年:开始分业经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分拆,组成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
首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中宏保险在上海成立。
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读管理委员会成立。
太平洋安泰人寿,安联大众,金盛人寿等中外合资寿险公司成立。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所有新签单业务条款中对残疾程度的定义及保险金给付比例必须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执行。
1999年:保险公司获准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
大陆首次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前身为1949年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1996年分立的中保人寿保险公司)。
光大永明,信诚(广州),等中外合资的寿险公司成立。
平安保险推出第一个投资连结型商品——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2000年: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港交所挂牌上市。
民生人寿,东方人寿,生命人寿,恒安人寿等中资寿险公司成立。
中保康联人寿,恒康天安人寿等中外合资寿险公司成立。
中国太保推出第一张万能寿险商品——太平盛世长发两全。
2001年:大陆获准加入WTO,美国纽约人寿,美国大都会,日本生命人寿三家外资公司获得业务执照。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
2002年:保监会取消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资格,保险公司在境外运用资金等行政审批项目。
泰康人寿推出第一个“保底产品”——银保“放心理财”投连险。
2003年:保监会允许外资寿险公司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养老金/年金险业务,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域限制。
2004年:第一家专业年金保险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准筹建。
平安保险在港交所上市。
2005年: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获准直接入市。
新生命表获得保监会评审通过。
截至2005年底,全国寿险公司近100家,外资公司达40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192个办事处。
平安银行在附件开业,标志着平安名下的金融控股集团初见雏形。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对外汇管理政策进行重要调整,保险公司被允许用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外汇,进行境外投资。
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公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针对重大疾病保险所涉及的病种做出了统一的规范。
中国人寿的历史背景谁知道中国人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经办的人身保险业务。
新中国建立刚刚20天,为迅速发展经济,经中央人民 *** 批准,成立了全国统一的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设人身保险室。 建国初期的人身保险业务有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大类,强制保险主要是铁路、轮船、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自愿保险则分为职工团体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两类。
到1958年,共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1.41亿元,参加职工团体人身保险者达到300万人,参加简易人身保险者发展到180万人,对安定群众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1958年10月,国务院召开的西安财贸工作会议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
1959年,人身保险业务和其他国内保险业务一道进入全面停办状态。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定。
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中断了20年的国内保险业务正式宣告恢复,中国保险业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
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的医生。 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
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 1986年后,重大疾病保险被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已发展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但该类产品的设计理念一直延续至今。
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历程是什么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历程 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
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
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 1986年后,重大疾病保险被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已发展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 2010年,保监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及使用规范正式面世。
重大疾病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但该类产品的设计理念一直延续至今使用原则。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重大疾病保险)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我国人寿保险与发达国家的主要差距在哪里中国民族寿险业在推销保险的同时,更在进行着一场观念更新的革命,任重而道远。
因此在认识差距、借鉴经验的同时,必须探索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模式。 参照发达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经验,服务业是最具前途的领域。
而人寿保险就是目前我国最重要且最具发展潜力的服务业,否则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西方保险公司等待着中国大门的开启。同时,从经济建设的角度考察,这一领域也已逐渐成为更深层次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桥梁。
最近几年国家开始加快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当社会保障体制全面改革后,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发展势必要有商业性的人寿保险与之配套;否则,社会保险将没有生命力,不会持久下去,也不利于从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变过程中社会的稳定。
中国最早的寿险营销业始于四年前。当时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引进全套国际寿险业运营模式在沪上展业;1994年,素以灵活饮誉的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也悄然将经营重心移至人寿保险;太保以至人保也随后开始了寿险业务。
但目前我国的民族人寿保险业务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参照西方国家,应该说我国的保险业特别是人寿保险业是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的;并且原来的社会保障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目前的总保险额为600亿元,人寿保险额不足200亿,不到保险总额的三分之一;而在国外,人寿保险额均为保险总额的一半以上。
并且就保险密度而言,我国人均保费仅1.4美元,还不如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我国的印度,更与日本、韩国等相距很远;就保险深度而言,我国寿险业保险费用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5%;就保险从业人数而言,我国寿险业执业人数同西方发达国家平均每300人就有一名寿险营销员更是不可同日而语。这些都说明,在我国构成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为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地位还是从属的,中国的寿险市场尚未真正启动开来。
客观地说,我国人寿保险业与发达国家人寿保险业的差距是全方位的。这首先表现在保险意识、保险观念上的差距。
中国寿险执业者必须同中国两千年来积淀下来的传统观念--"养儿防老"和近半个世纪以来"大锅饭"状态下形成的生、老、病、死国家保险的思想作斗争。二是人寿保险行业经营观念上的差距。
作为一种刨造性的服务部门,保险公司的工作不仅仅是售出保单,更重要的是要绝对履行保单上所承诺的服务。保险公司的宗旨座该是:共同努力,创造出一流服务,全方位满足顾客需要。
三是人寿保险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上的差距。国外发达国家人寿保险业高度发达,集约经营,向深度发展,力争为消费者及时、准确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而中国人寿保险业目前还处在向广度发展阶段,粗放经营,甚至还处在"古庙""垦荒"阶段。
四是专业技术上的差异。五是电脑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运用上的差距,并且国外人寿保险业发展的一些先进经验和管理技术也不能直接应用于中国。
针对上述状况,中国的人寿保险业要想尽快地缩短同发达国家的距离,就必须采取正确的发展战略和推进策略。在现有条件下,中国人寿保险业必须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既要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和地区人寿保险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又要切实结合中国的国情文化背景。
同西方的文化背景不同,中国是从两千年的农业经济发展而来,现在尚处在二元制结构中,并且浸润之中的传统的儒家东方文化祟尚和强调的是家庭观念、集体主义和互相协作精神,因此,寿险营销就必须立足这种国情,在把人身保险知识介绍给广大客户的同时,在执业初期,必须把观念传播放在重要位置上。 巨大的寿险市场期待着优质的服务,而优质的服务呼唤出色的营销人员。
正如英国鹰星保险集团主席李署先生所言:寿险业最重要的是寿险营销员。 因为寿险营销渗入性较强、分散面广等一些不同于其他商品营销的特点,入户直销一直被证明为最快捷、最有效的展业方式。
而就入户直销而言,开始我们可能会首选自己的熟人、朋友,但这些"关系"毕竟是有限的,"陌生拜访"似乎也就无从避免。 在寿险业发达的西方国家,顶尖的寿险营销人员肯定也是位顶尖的"陌生拜访"的专家。
但中国目前的人文环境、交往习惯、居民防护等是否适合"陌生拜访",却是每一位营销者必须弄清楚的。要知道,即使是在西方世界,在隐私意识大觉醒的二、三十年代,这种"陌生拜访"也同样招致过鼎沸的怨声。
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曾对其属下寿险营销人员进行的遭遇统计证实:在20户对敲门作出反应的家庭中,只有一户准其进屋攀谈,余下的举动"不用了,谢谢"算是最客气的了,诸如"讨厌"或打开门后再"砰"地一声关上则是家常便饭。 面对如此的观念,面对具备这些观念的消费者,对于刚刚唤起民众注意的中国寿险市场来说,寿险营销员无疑是寿险业的生命。
作为拓荒的第一代寿险营销人员,机遇与挑战并存,风险与价值共生。他们必须依靠自身的高素质、高智慧和熟练的技巧才能把中国的寿险营销推向一个全新的高度。
而目前国内寿险业市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障碍也恰恰。
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历史是什么相对成熟的重大疾病保险诞生于1983年的南非,起初只涵盖了四、五种疾病,随后得到了迅速发展。
重大疾病保险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传入英国,90年代时已是销售最好、最受投保人欢迎的产品之一。统计数据显示,英国10%的工薪阶层都拥有重大疾病保险保单,1998年,英国全国新单期缴保险费中重大疾病保险的保费占了23.6%。
重大疾病保险在东南亚地区已发展的相当完备,尤其是在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重大疾病保险于上世纪80年代初被引入该地区,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于不同时期推出了自己的重大疾病保险。
自1996年,该地区每年都有超过100万份重大疾病保险新单售出。
中国保险发展历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寿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
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历史悠久的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走过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营之道。
在长期为国内市场和客户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发展成为国际上知名的大型保险企业。·2007年1月9日,公司回归国内A股上市,自此公司成为国内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2003年12月17和18日,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并创造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2003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加快了改革发展的步伐,组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6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中国人寿开始迈入专业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时代。
·1949年10月,中央 *** 批准组建了国内唯一的保险公司,由此开启了中国人寿的发展元年。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77亿元,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中国太保,股票代码为601601。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以“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为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可持续价值增长,不断为客户、股东、员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拥有太平洋寿险、太平洋产险和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子公司,拥有雄厚的实力,保持持续领先的市场地位。
截至2008年末,总资产为3193.9亿元,净资产487.4亿元。2008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94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6%,就市场份额而言,太平洋产险为中国第二大产险公司,太平洋寿险为中国第三大寿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保险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多元化服务平台,目前拥有5400余个分支机构,6.4万余名员工与22多万名营销员,为全国超过3600万名个人客户和220万机构客户提供包括人身险和财产险在内的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投资理财和资产管理服务。 中国太平洋保险在积极追求可持续价值发展的同时,致力于各类公益活动,履行企业公民的职责。
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关爱孤残、捐资助学、扶贫赈灾等公益活动:已建立60余所希望小学,总投资超过了3000万元;在特大洪涝灾害、非典、南方雪灾、5.12抗震救灾期间踊跃捐款捐物,总额超过8000万元。 面向未来,中国太平洋保险确立了“以保险业为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金融服务集团”的战略目标,努力建设成为信誉卓著、品牌杰出、财务稳健、效益优良的一流金融服务集团 .太平人寿历史悠久,1929年始创于上海,是现今中国保险市场上经营时间最长和品牌历史最悠久的中资寿险公司之一。
历史上的太平人寿,凭借强大的民族资本实力,众口皆碑的企业声誉和稳健专业的经营风格,发愿“惟有人寿保险可以解决人生问题”,在中国近现代保险发展史上,独树一帜,成为实力最强、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保险业代表,书写了中国保险业的辉煌历史篇章。1956年后,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太平人寿移师香港专营海外业务近半个世纪。
2001年11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太平人寿全面恢复经营国内人身保险业务,成为第六家全国性寿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目前注册资本金23.3亿元人民币。
复业七年多来,太平人寿已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设34家分公司和500余家三、四级机构,全国性机构和服务网络布局基本完成。复业后的太平人寿以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和富通保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拥有国际化、专业化的股东背景。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为我国第一家跨国、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保险控股集团,是我国四大国有保险控股(集团)公司之一;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中资保险企业,是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旗舰公司,在亚洲再保险市场具有优势地位;富通保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是欧洲富通集团旗下的全资专业公司,富通集团是位列欧洲前15位的金融服务集团,在金融保险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三大股东为太平人寿复业后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上的强大支持,确保了公司管理和业务稳健发展,快速建立起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
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方面取得重大创新突破的同时,太平人寿还积极拓宽经营领域和范围,综合经营模式已经走在了行业前列。2004年12月,由太平人寿作为主要发起人申请设立的太平养。
友邦保险公司全面介绍: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友邦保险”或“AIA”)是美国国际集团(AIG)的全资附属公司,自1931年在上海创立以来,已服务亚洲地区的广大客户七十多年之久。
友邦保险总部设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其分支公司及联营公司遍及中国大陆(包括上海、广州、佛山、深圳、北京、苏州、东莞、江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澳大利亚、汶莱、关岛、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及越南等地。
AIA中国业务
1992年,作为第一家获许在中国经营保险业务的外资公司,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成立,为上海市民提供一系列人寿保险产品及服务。1995年,友邦保险在广州设立分公司,随后又于1999年设立佛山支公司及深圳分公司。2002年,友邦保险北京分公司、苏州分公司、东莞支公司和江门支公司相继开业。
友邦保险于1996年12月租赁了上海著名地标外滩17号的大楼,租期三十年。美国国际集团前身公司于1927年曾搬入该址。1998年5月,友邦保险重返上址,并举办大楼启用仪式。目前,该大楼是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的所在地。
位于香港司徒拔道的友邦保险总部
友邦保险在中国不断蓬勃发展,成就斐然。友邦保险率先将LOMA(国际寿险管理协会)考试引入国内,以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准。友邦保险也是第一家将寿险保险营销员制度引进国内的保险公司。目前,该制度已被国内绝大多数的中资和外资寿险公司广泛采纳,并成为其首要的营销方式。1999年1月,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通过了国际权威认证机构SGSISO9002质量认证,成为国内首家全面符合该质量认证体系的寿险公司,并于2001年4月再次率先通过了ISO9001(2000版)质量体系认证。2003年12月,友邦保险北京分公司亦全面通过了SGS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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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团体寿险洗钱
团体寿险是法人利用保险洗钱的主要工具,国际组织如FATF和IAIS都很关注,国内学者的分析研究也较多,但往往将洗钱与受贿、逃税、避税、违反财务纪律等相混淆,有必要加以厘清。笔者认为,根据利用团险目的的不同,团险洗钱可分为以下四种,只有前两种因突破了国家(即国有企业股东或集体企业股东的代理人)的工薪限额,属于洗钱后两种在国家的工薪限额内,应分别属于国家鼓励的行为、避税、逃税及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
第一种,少数企业领导或全体职工私分国有、集体资产的洗钱。前者不让职工知情,后者让职工知情并间接地获得其同意,但两者都属于用保险的方式贪污国有资产,是将贪污和洗钱合二为一,都要避免股东知情。在第一类中,投保企业将巨额保费分散到员工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购买团险,但通常只有几位负责人知情。保单生效后,投保企业就“长险短做”,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将退还的保费汇入企业领导的个人账户。在保监会加强了对团险退保的监管后,就又多了一个环节,即“团险个做”。投保企业在保单生效后以“无力缴费”等为由,要求将团险改为个险,然后再要求退保,保费进入领导的个人账户。在第二类中,企业先以单位的名义为全体职工购买团体保险,然后退保,退还的保费存入职工的个人账户,由其自行支取。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这两类都属于上游犯罪为“贪污贿赂犯罪”的洗钱行为。不过前者是少数领导贪污,后者是集体贪污。
第二种,企业以“团购”的方式为职工购买个人保险,即“个险团做”。多以“职工出小头,企业出大头”的方式间接地获得职工的同意。由企业收集职工的个人资料及由其填好的投保单,然后“代扣”应由职工缴纳的保费,最后以“团购”的方式为职工购买个人保险。这种为职工“团购”个人保险的方式既获得了职工的同意,也绕开了保监会的监管。尽管领导可能得大头,职工只能得小头,但内讧的可能性很小。只要它突破了国家的工薪限额就应属于贪污国有资产的洗钱行为。
第三种,购买企业年金、避税或逃税行为。第一类是购买企业年金。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为职工购买补充商业养老保险,保费在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显然,只要企业支付的保费在4%以内,不仅合法,国家还免税鼓励。超过4%的部分只要是税后所得,国家并不反对。第二类是避税。企业为职工支付的保费虽然超过了4%,但能使超过的部分免税,就应属于避税。第三类是逃税。企业为职工购买团体寿险,然后要求团单改个单,职工个人或退保或持有保单。企业支付的保费超过了4%,又无法使超过的部分免税,却没有履行纳税义务,就应属于逃税。如果在这三类中,包括保费在内的职工工资突破了国家的工薪限额,就应属于贪污国有资产的洗钱行为。
第四种,私设小金库。企业以单位名义投保团险,然后通过退保变现。退还的保费被存入到指定账户,企业将其设为“小金库”,以应付一些特殊需要,同时逃避财税部门的监管。这种做法虽违反了财务纪律,但只是改变了财产的占有形式,并没有改变所有权关系,不属于洗钱的范畴。
2.利用地下保单洗钱
地下保单是指港澳保险机构的推销人员进入内地向内地居民推销,或由内地居民帮其推销,甚至由港澳保险机构及其代理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推销,内地居民在境内完成保费缴纳,再由上述人员将保费转交给境外保险机构,最后由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外签发的保单。可见,只要投保人的保费缴纳过程是在内地完成的,境外保险机构签发的保单就属于地下保单。地下保单多以人民币缴费,以外币退保或理赔,它为黑钱出境提供了便利的通道,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洗钱工具。
3.利用长期寿险洗钱,即“长险短做”
洗钱者一般用大额现金趸缴保费,或在短期内完成期缴,或初始选择期缴,不久即要求趸缴后续保费。短期内投保者会使保单的现金价值达到很高的水平,然后要求退保或质押贷款并听任保单被注销。“趸缴即领”是“长险短做”的一种变形。洗钱者往往为将要退休的人投保,或者将被保险人的年龄“误告”为接近退休的年龄,以趸缴保费的方式购买养老保险或即期年金。由于年金的领取方式较灵活,洗钱者利用这类保险既可实现大量现金的置放,又可一次性领取全部保险金。
4.利用外汇保单、离岸保单洗钱。
外汇保单应以外币缴纳保费,退保、理赔也应以外币支付。但少数外资保险公司没有严格执行,有些外汇保单允许投保人用人民币缴费,退保、理赔时可以选择支付币种。利用这种外汇保单,洗钱者在境内缴纳保费,在境外退保变现即可实现跨境洗钱。此外,洗钱者还能实现本外币的互换,达到资金外逃或热钱流入的目的。外汇保单的最新发展是离岸保单。我国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后,离岸保险业务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洗钱者可能利用我国监管经验不足的弱点进行洗钱。
5.利用新型保险洗钱
新型保险如投资连接保险、分红保险和万能寿险等,属保险、证券的混业产品。较之传统寿险,它们的保障功能较弱,投资作用很强,是带有保险功能的基金。新型保单持有人的资金可以在保险账户和投资账户间自由调配。因为其主要功能是投资,所以保费一般没有限额。洗钱者购买这类产品,不但可以模糊资金的来源,改变“黑钱”的性质,还可以实现“黑钱”的边洗边赚。其最新发展是银保通、银保卡和保单账户。前两种的资金可以在银行账户与保单间灵活转移,既能自动垫交保费,又能灵活支取最后一种允许投保人将多缴纳的保费存入保单中,客户可以自由存取。洗钱者往往使资金反复进出这些具有存单功能的保单,掩盖其真实来源,达到洗钱的目的。
6.利用银行保险洗钱
银行保险作为新的保险营销形式,在寿险产品销售中所占的份额急剧增加,日益受到银行和保险业的重视。为适应柜台销售的需要,银行保险往往具有简单、标准和易 *** 作的特点,手续简便、征询信息少、成交速度快。银行保险的核保标准较低、但现金价值却可以很高,客户可以反从银行划转保费,这也为洗钱者提供了空间。比银行保险更新的营销方式是网上保险,投保人通过网络在线投保,在线支付保费。虽然网上保险需在网下补办相关手续,但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保单已经生效,投保人可以退保变现。
7.利用行贿保单洗钱
用寿险保单送礼可以彰显亲情与关怀,洗钱者(包括行贿者)也经常利用这种方式进行洗钱,一般由送礼方支付巨额保费,受礼方退保变现。团险中的行贿保单实质上是高额退费。在企事业单位采购团险时,保险公司会虚增保费,成交后再向有关人员赠送大额保单,由其退保变现,这属于上游犯罪为“贪污贿赂犯罪”的洗钱行为。
8.财产保险中的洗钱
财产保险洗钱的主要方式有保险欺诈、理赔欺诈和现金交易等。在理赔人员的配合下,理赔欺诈和保险欺诈还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洗钱者通常有计划地用黑钱置换保险标的,然后制造保险事故,获得赔款达到洗钱目的。洗钱者还可以购买他人的保险标的,然后变更被保险人,“出险”后再获得赔款。产险标的出险率较高,现金交易简便易行,投保者可以现金投保,保险公司一般也以现金支付赔款,这也为洗钱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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