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0”定律最初来源于一项监狱的职责纪律:不管以前干得多好,如果在众多犯人里逃掉一个,便是永远的失职。在我们看来,这个纪律似乎过于严格了。但从防止罪犯重新危害社会来说,百无一失是极为必要的。
后来,这个规定被管理学家们引入到了企业管理和商品营销中(包括服务行业),很快就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流传。它告诉我们:对顾客而言,服务质量只有好坏之分,不存在较好较差的比较等级。好就是全部,不好就是零。
电话营销经常涉及的是诈骗和非法经营,诈骗的话就看你的朋友是不是有欺诈行为,或者有没有参与谋划,非法经营的话一般的业务员是不会被关进去的,一般只有管理者才会被关进去。如果销售的物品本身就是明显违法的,比如黄色的物品或者毒品、营销赌博,那一般都直接认定为明知了,因为这是常识。建议你说具体一些,我好帮你分析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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