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上诉法院:使用他人共享的密码是犯罪

美国上诉法院:使用他人共享的密码是犯罪,第1张

美国上诉法院:使用他人共享的密码是犯罪

美国第九音乐会信息上诉法院扩大了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案的主要用途。

周二,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第九音乐会信息上诉法院裁定,一项广泛的反黑客技术法律,即2005年制定的《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案》,现在可以被一名前高管用来根据他愿意分享的登录密码访问他前雇主的商业秘密客户数据。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使用了其他人想要共享的登录密码,根据CFAA(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案)法案,在某些情况下,情况仍然如此。

在二比一的判决中,由第九音乐会信息上诉法院的三名法官组成的协作组坚持认为约翰·诺加莱纳是非法的,他使用了新企业——沃斯特/费里进出口贸易公司的信息,该公司是他的前雇主开发的。John使用前雇主的前秘书共享的登录密码来访问他的数据信息。

这一判决扩大了《电子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使其成为对所有“明知自己无权承担或超出授权访问范围而故意欺诈和访问被维护的电子计算机”的行为的刑事处罚。事实上,这种行为将进一步转化为有目的的欺诈,无论针对的是什么具有实际价值的对象。"

诺加罗纳案件讨论的关键在于他的行为是否“不可忍”。协作组的结果是,“无权承担”这几个字含义模糊,不是专业术语。根据其一般的字面意思,它们指的是“未经批准进入已维护的电子计算机”。

法庭审判合作小组还根据《社会和经济情报法》的商业秘密盗窃条款维持了对诺戈罗纳的定罪。

有些人对这件事持有不同的看法。法院法官杰夫·莱因哈特(JeffReinhardt)在法庭总结发言中提到:“本案与登录密码共享有关,在他看来,《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案》无法确保成千上万的互联网技术犯罪嫌疑人停止他们无处不在、五花八门、极具破坏性的犯罪行为。

共享登录密码的做法并不少见——根据赛点2020年初发布的一份数据和信息调查报告,在中国6个不同国家的1000名工薪阶层中,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希望与朋友共享自己的登录密码。

电子元件前沿慈善组织遏制电脑欺诈和滥用法案的扩张,该法案还被用于给2010年帮助“匿名者”的《赫芬顿邮报》作家马修·凯斯(MatthewKeys)定罪,被判入狱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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