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人数骤减,去年流失2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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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人数骤减,去年流失252万

保险营销员人数骤减,去年流失252万,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为641.9万人,保险营销员人数骤减,去年流失2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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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资本邦了解到,银保监会昨日下发了《关于2021年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情况的通报》。

《通报》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下称“保险营销员”)为641.9万人,继续呈现减员趋势。2019年和2020年的保险营销员数量分别为973万人和842.8万人。

图表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具体来看,截至2021年末92家人身险公司执业登记销售人员472.8万人、占比73.7%;90家财产险公司执业登记销售人员169.1万人、占比26.3%。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认为,监管驱动剔除虚挂人力、保险营销员的展业难度明显加大是导致保险营销员出现大幅减员的两大因素。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表示,“内部发展模式的弊端,一旦遇到外部环境变化,将共同导致营销员数量出现大滑坡。”朱俊生分析称,从内部因素看,是“人海战术”逐渐暴露出严重的问题;从外部因素看,疫情的影响、宏观经济的持续低迷、大众对未来发展的悲观预期,都会影响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

未来,保险营销员需要重新出发,这主要靠对内改革。一方面,保险产品同质化问题愈发明显,需要开创新品,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要改变原有的“人海战术”模式,通过机制设置、系统培训等方式推动保险营销员向高质量、精英化方向发展,做“保险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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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2021年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以下统称“保险营销员”)为641.9万人,较2019年年底高峰时期的973万人锐降331.1万人,降幅达34%。

保险营销员数量大滑坡,既有疫情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业内人士看来,滑坡现象尚未见底,今年保险营销员数量可能会继续减少。要想改变保险业当前的发展困境,保险公司需要深入推进营销员制度改革,还需在产品设计、服务定位等方面妥善布局,留住人才,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保险营销员2年减少超三成

《通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国内保险营销员共有641.9万人。与之相比,2019年和2020年的保险营销员数量分别为973万人和842.8万人。由此可见,近两年来保险营销员数量在加速流失。

回溯2014年,我国保险营销员数量仅为325万人。2015年,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取消,保险从业人员快速增加。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的取消大幅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保险公司为了快速做大规模,通常会采取“人海战术”,这是前些年保险营销员数量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然而,“人海战术”恰如一把“双刃剑”。业内人士表示,大量营销员涌入后,在贡献保费收入的同时,也导致投诉量和退保率激增、自保件问题凸显,金字塔式营销员结构的弊端有所显现。寿险业流传着一句话:“增员就是增客户。”不少人在“年薪百万不是梦”的宣传口号的吸引下加入营销队伍,随后却发现,在向亲朋好友卖完保单后,难以继续拓展新的客户,也就难以继续留存下来。

“内部发展模式的弊端,一旦遇到外部环境变化,将共同导致营销员数量出现大滑坡。”朱俊生分析称,从内部因素看,是“人海战术”逐渐暴露出严重的问题;从外部因素看,疫情的影响、宏观经济的持续低迷、大众对未来发展的悲观预期,都会影响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谢远涛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传统的保险营销员体系呈现“金字塔”结构,处在“塔底”的新人收入较低、脱落率较高。“前高-中低-后无”的佣金分配机制,也令从业人员非常短视,营销员会把更多精力用于挖掘新客户上面,缺乏提供后续服务的动力。无论是营销人员的结构还是佣金分配模式,都让保险营销员难以留下更多、走得更远。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认为,两大原因导致保险营销员数量出现大滑坡。一是监管驱动的`营销员清虚,导致很多虚挂的人力被剔除出去;二是保险业转型进入深水区,保费收入增速放缓,消费者需求出现变化,叠加疫情对消费者购买力和获客场景的影响,保险营销员的展业难度明显加大,在收入下降后,脱落率也明显走高。

营销员数量或继续减少

近两年,保险营销员数量已流失331.1万人。其中,2021年就流失了200.9万人,流失速度进一步加快。业内人士认为,营销员数量下滑尚未见底,未来仍有进一步下滑可能。

“今年保险营销员数量可能还会往下走。”朱俊生表示,一方面,人身险行业短期仍面临巨大增长压力,对保险营销员来说,卖不出去保单就意味没有佣金收入,时间一长就只能离开。另一方面,在行业整体发展不利的形势下,各家险企都在探索转型,改变以往的“人海战术”,力图提质增效。但到目前为止,改革效果尚未显现,存量营销员的整体结构尚未明显改观,预计短期内保险营销员数量仍可能会继续下降。

周瑾认为,目前保险业改革处于深水区,各方面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行业经营模式也没有发生本质上的变化,保险营销员的能力仍无法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所以未来营销员队伍仍可能进一步精简,营销员数量仍将进一步下滑。

谢远涛分析称,今后保险营销员将进行更深层次的结构调整,“二八定律”将会在保险营销领域有所体现,少数高质量的专业保险营销员将占据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在传统保险营销员数量缩水的同时,独立代理人可能会成为重要增长极;打破传统的代理人结构和佣金制度后,有望留住更多的高品质保险营销人员。

保险业改革需系统性推进

保险营销员数量大滑坡,并非只是“点”上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也需要采取系统性措施,既要对营销员制度本身进行变革,也要对保险公司战略方向、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升级。

周瑾认为,营销员数量滑坡的现象,本质上凸显了保险业传统经营模式已无法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从行业战略方向和经营模式入手,从客户视角出发,针对细分客群的特征和保险需求做出精准分析,在产品开发和服务模式上进行变革。其次,匹配不同客户的需求,在营销方式和营销员队伍的招募、培养等方面进行变革,提升渠道能力和价值创造,切实满足客户需求。

谢远涛指出,营销员数量滑坡的背后,反映出保险业发展的问题所在。近年来,保险产品同质化问题凸显。例如,银保渠道的绝对销售主力是增额终身寿险,开门红期间险企大多聚焦于快返年金产品,在此背景下,市场竞争愈发聚焦在价格和激励费用上,影响了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解决营销员数量滑坡的问题,险企必须从产品设计、服务定位以及后续发展方面都进行妥善布局。

朱俊生认为,对于保险营销员数量滑坡的问题,需要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以及监管部门多方面合力解决。首先,保险公司要改变原有的“人海战术”模式,通过机制设置、系统培训等方式推动保险营销员向高质量、精英化方向发展。其次,保险营销员需要不断提升专业素质。随着消费者保险意识的增强和专业度的提升,加上获取信息的渠道增加,保险营销员必须拿出自己的专业水平,才能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为消费者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第三,监管部门在推进保险营销员佣金制度改革时,应把握好时机和力度,避免加剧当前保险业面临的严峻形势。例如,如果在当前改革佣金制度,降低首佣比例、拉长佣金发放周期,可能会导致保险营销员的短期收入更低,进一步加大保险业吸引优秀人才的难度,令保险业的发展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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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保险公司下发《关于2021年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情况的通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保险公司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介系统)执业登记的销售人员641.9万人,其中,92家人身险公司执业登记销售人员472.8万人、占比73.7%;90家财产险公司执业登记销售人员169.1万人、占比26.3%。

从登记的销售人员性别结构看,女性434.7万人、占比67.7%,男性207.2万人、占比32.3%。其中,人身险公司女性人员占比74%,财产险公司男女性人员比例基本持平。

从销售人员学历情况看,高中学历人员302.8万人、占比47.1%,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46.5万人、占比38.5%,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92.6万人、占比14.4%。

从销售人员合同类型看,代理制销售人员590.7万人、占比92.0%,员工制销售人员41.4万人、占比6.5%,其他合同类型销售人员9.8万人、占比1.5%。

值得关注的是,代理制销售人员数据与上年末的842.8万人相比,缩减252.1万人。近两年,保险代理人数量跌跌不休,流失明显,除了保险公司的“清虚”行动,代理人队伍数量下降,也源于人口红利的逐步消退,人海战术不再适用,传统代理人发展模式遇到瓶颈,更反映出转型中的行业阵痛。

与此同时,保险代理人增员困难,人员脱落率高,育成并不容易,在没有有效人员补充的情况下,代理人队伍下滑更为明显。在保险代理人“缩水”过程中,此前也有业内人士向蓝鲸保险表示队伍缩编还有很大的空间,保险代理人数量并未见底,人数下降或将持续一段时间。

通报中,银保监会指出,总体来看,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持续治理成效明显,保险公司普遍增强了责任意识,强化了过程管理,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准确性和完备性持续提升且基本保持稳定。但本次核查中也发现,仍有个别保险公司存在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数据差异率反d等问题,反映出一些保险公司在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销售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对此,银保监会进一步提出要求,各保险公司要不断巩固和提升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治理成效,切实杜绝问题反复和反d。今年一季度,经优化的执业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即将运行。

保险营销员增速已明显放缓,数据显示,2011年保险营销员仅增加5.9万人,仅为2010年和2009年增加人数的1/6。

昨日(7月18日),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报告(2011)》(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由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主编,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报告》的序言中表示,2011年,保险中介实现保费收入12000多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6%,保险中介销售主渠道作用日益突出。

《报告》称,2011年底,全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2554家,注册资本合计110亿,总资产170亿,兼业代理机构19万家,保险营销员近335万人,同比仅增加5.9万人。2011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909亿元,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业务收入150亿,同比增长26%。

相比前几年,2011年保险营销员的数量增速明显放缓。来自保监会的公开数据显示,最近四年保险营销员的数量分别是:2011年保险营销员为335万,同比增长5.9万人;而2010年保险营销员为329万,同比增长39万人;2009年保险营销员为290万,同比增长34万人。以此计算,2011年营销员增量仅为2010年增量的1/6。

《报告》同时显示,2011年,36个保监局共计派出43个检查组,累计投入317人次、1691个工作日,检查了103个保险机构,涵盖20家保险法人公司,延伸检查中介机构120家,查出违法违规套取资金8065.8万元,涉及保费8.55亿元。对此,监管部门共处罚保险公司55家,罚款1014万元,处理保险公司管理人员87人,处罚中介机构54家,罚款197.3万,14家保险公司收到监管函。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报告》序言中总结2011年保险中介情况时表示,车商代理专业化试点取得进展,银邮代理专业化探索迈出坚实一步,为下一步提高保险代理专业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下一步提高保险代理专业化试点取得进展,通过清理整顿,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整合速度加快,全国性保险销售网络初步形成,产销分离趋明显,开始成为推动行业升级的重要力量。

对于2012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项俊波表示,2012年保险中介监管将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通过清理整顿代理市场、探索推进兼业代理专业化和专业化代理规模化,有效提高代理市场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积极稳妥推进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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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6年07月17日来源:国务院办公厅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保险营销员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答中国政府网记者问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进行了调整。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日前,中国政府网记者采访了保监会新闻发言人。问:目前我国保险营销员的总体情况如何?答:2005年底,我国保险营销员总人数为147万人,保险营销员人均月收入为1190元左右,其收入占保险业总保费收入的39%左右,占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的一半以上。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通知》明确了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此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第二、三、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8号)同时废止。问:为什么说合理调整保险营销员税收负担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答:保险营销员不仅要交纳营业税,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且目前个人所得税25%的税前费用扣除比例不足以抵减展业费用,税收负担较重。特别是在2006年1月1日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后,保险营销员的税收负担相对更重。对此,保险公司和营销员反映强烈。税收负担重,严重影响了营销员展业的积极性,造成了营销员队伍一定比例的流失,不利于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保险营销员的税负进行调整就显得十分紧迫。问:保险营销员现行的征税方法是什么?调整后营销员如何纳税?调整前后有何不同?答: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营销员应就其佣金收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假定某营销员当月取得佣金收入为R,其缴纳的税金应包括两部分:(1)营业税及附加,起征点大多为1000元(具体由各省级地税局在1000-5000元之间确定)。不超过起征点,不予征收;一旦超过起征点,则应就全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即R×5.5%。(2)个人所得税,营销员当月佣金收入扣除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按照其余额扣除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有关“劳务报酬”项目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调整征税方法后,营销员首先应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此部分没有变化),然后再按照《通知》的规定,将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佣金收入的60%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劳务报酬”项目费用的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调整前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发生变化。现行的征税方法是在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基础上,扣除25%的营销费用,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调整后的征税方法是仅对佣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征收个人所得税。假设某营销员某月收入为R,在现行征税方法下,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R-R×5.5%)×(1-25%);调整后个税的计税依据为(1-40%)R-R×5.5%。问:营销员的税收负担调整前后有何变化?答:征税方法调整后,保险营销员的税负普遍减轻,具体表现为:营销员收入低于1100元以下者,因其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后均为负数,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本不受本次调整的影响;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间的,税负减少比例较大,基本在20%—35%之间;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高收入者,税负的降低幅度相对平稳,基本都在16%左右。问:总体来看,本次营销员税负调整有什么意义?答:本次税负调整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分体现了税负公平的原则。在调整了工薪阶层和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后,紧接着就调整了保险营销员的个人所得税,这说明国家对不同职业群体给予了同样的重视,并切实贯彻了税负公平的原则。据我们测算,从减税幅度看,保险营销员与工薪阶层的减税幅度大体相当。二是将进一步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通过减轻营销员的税负,有利于调动营销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营销员对行业的认同度,增强其在业内发展的愿望,稳定保险营销队伍,有效缓解增员难的问题。三是对于增加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培养税源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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