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财经:小心!金融营销又出新“套路”

麻辣财经:小心!金融营销又出新“套路”,第1张

信息披露片面、隐藏产品风险;互联网广告页面诱导消费者勾选“领取保障”“自动续费”等选项;打着金融业务名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的套路贷和非法集资……

近日银保监会消费者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各种新型“套路贷”“套路保”。

这些新型“套路贷”“套路保”是咋回事?消费者如何防范这些风险?麻辣姐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专家。

新型“套路贷”“套路保”花样多

2021年12月,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华夏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华夏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对实际利率展示不全面、片面宣传低利率,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华夏龙商贷”在微信公众号宣传“年化利率低至7.2%”,客户实际承担的年化综合资金成本最高达18%,是宣传利率的2.5倍,且产品上线以来无客户享受最低宣传利率。

麻辣姐在相关的投诉网站上确实发现了一些对“华夏龙商贷”的投诉。有客户称,2019年10月,从“华夏龙商贷”贷款5000元,期限6个月。但没想到最后还款时,加上有时未及时还款的罚息,一共要还5664.92元,年贷款利率高于原来宣传的利率水平,其中还包括一部分担保费。

“华夏龙商贷”并非个别现象。在此次通报的“套路”营销行为中,这类信息披露片面、隐藏产品风险的行为并不鲜见。

比如在贷款销售中,有些贷款产品息费不透明,故意模糊借贷成本,或者是不明示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等。有些借款人遭遇“砍头息”,拿到的借贷本金先扣完了借款利息;有的贷款后发现还须支付担保费、服务费、保险费等。

又比如,在保险营销中,以“首月0元”“首月1元”“免费领取”误导消费者投保,或者是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这种通过‘限时特惠’‘日补贴’等宣传,以‘零首付’等方式,给投保人优惠应交保费错觉、诱导投保人购买保险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银保监会消费者保护局相关负责人指出。

当前,通过互联网购买金融产品、使用金融服务十分普遍,基于互联网的“套路”营销行为也在增多。这位负责人介绍,有些机构在产品推广、展示和支付等环节诱导消费者优先使用消费信贷。又如,一些互联网保险营销广告界面设置不规范、不清晰,在页面中诱导消费者勾选“领取保障”“自动续费”等选项。此外,还有平台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进行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

“那些对智能设备使用不熟悉的老年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风险定价不敏感的消费者、或者缺乏理性消费观念的消费者更容易被‘套路’。”这位负责人介绍。

此外,套路贷、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断变换马甲,打着金融创新、金融服务等名义,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

据介绍,目前有些套路贷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名义,以提供就业、培训、医美等服务作伪装,在校学生、求职人群或盲目追求高消费人群等更易上当受骗。也有不法分子以“退保理财”“代理退保”等名义招揽生意,怂恿或诱骗消费者委托其退保正常保险去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还有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债权债务人群急于解困、收回资金的心理,打着债事化解、债事咨询服务等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实则是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

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金融产品、适度借贷

面对不断涌现的新的“套路”营销手段,这位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套路”营销行为侵害自身权益。

首先要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套路,从正规机构、规范渠道,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不要仅因为“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宣传套路而轻率购买不了解、不必要的金融产品。

据介绍,相关部门也正要求机构对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保险产品应载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

其次要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坚持适度负债、理性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特别是,不要违规将分期、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用贷款用于理财、投资、购房、还贷等非消费领域,避免“以贷养贷”“以卡养卡”,更要远离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名目的校园贷、不法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

此外还要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等重要环节,注意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同时选择合理合法途径维权。

最后要警惕以“债事服务”等名义的诈骗侵害,不要被“解债上岸”等说辞迷惑,防范打着债务化解名义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的二次侵害。一旦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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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营销学是金融学和营销学的有机结合,是在经济学,管理学、行为科学及金融学,营销学等学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门应用型管理学科。金融市场是指资金融通的场所或进行金融商品(即金融资产)交易的场所。金融营销的特征:1金融营销的性质——属于服务营销。2金融营销的过程——实施整体营销。3金融营销的理念——注重关系营销。4金融营销的方式——采取直接渠道。5金融营销的职能——实施双重营销。金融市场的特征:1无形性2差异性3不可分割性4不可储存性5相似性6增值性金融营销主体:1银行2保险公司3证券公司4房屋互助协会5信托基金公司6金融公司

1.基础性金 融产品 负债类产品 结算类产品 租赁类产品 涉外类产品 2.开发性顾 问类金融产 品 3.其他新兴 产品 财务顾问 投资顾问 战略顾问 融资顾问 信息服务 金融期货 离岸金融 期权 表12.2 金融服务产品分类 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短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个人住 房贷款等 向中央银行借款、向同业拆借资金、发行金融债券、储蓄对公存款等 银行承兑汇票、现金收付、银行汇票、委托收款、支票、汇兑等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1)涉外资产类产品:对国内厂商贷款、对国内厂商贴现、国内厂商押汇和出口买方 信贷 2)涉外负债类产品:向国内吸收外币存款、在国外吸收外币存款、在国外发行外币 债券和向国外借款 3)外汇买卖:外汇资金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出口押汇、托收、汇出汇款、贴现、 进口押汇、进口代收、代售旅行支票、信用证 4)国际结算 证券公开标价交换顾问、公司并购(重组、上市)中的财务顾问 风险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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