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述非法经营活动,从而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这对五粮液来说不算耻辱。
首先,我先来废话一下。
我本人是艺术生,对于文字比较弱,如果觉得我回答好的话,可以给我点个关注,如果觉得我回答的不好的话,请大家多多谅解,我尽量把语句和逻辑写的通顺一点。(抱拳)
像买茅台要搭售五粮液,这我觉得挺好的,这让大家可以不用争先恐后的去抢茅台和五粮液了,两个一起售卖也算是省事了。
好了,我的废话完毕,给你比个小心心。
对于标题中的问题,我就以下回答。
一、这对五粮液来说算是耻辱吗?茅台可以算是我国的国酒了,也可以说是我国最好的白酒了,不管是名气还是口味还是规模上边。
像五粮液也是我国属一数二的酒类,虽然不及茅台那么厉害,但是也差不了多远,并且五粮液也是世界名酒之一,是我国正儿八经的白酒代表之一,更是有着3000多年的酿造历史,堪称世界最古老,最神秘有特色的酒品。
像茅台搭售五粮液,我觉得对于五粮液来说不算是耻辱,因为它们两个都是我国最著名的酒类之一,算是个捆绑营销吧。
二、为什么说这对五粮液饭是耻辱?我看网上几乎一边倒的都说五粮液和茅台是同等次的酒类,虽然茅台是龙头企业,但是五粮液也不差,甚至在多个地区,五粮液的销售甚至要超过茅台的销售额。
在要买茅台搭售五粮液,对于他们一些消费者来说,算是侮辱,但是对于我这种人来说,它们两个的捆绑销售可以彼此更好的增加自己的营业额,并且还可以取得一个非常好的营销效果,但说到底,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想法,具体是不是耻辱,也没有个确定的分界线。
三、我的看法。茅台和五粮液都是我国的国产酒类,虽然是搭售营销吧,但他们都是正儿八经的好酒。
像五粮液公司,它们官方还没有觉得耻辱呢,我们这些网友就在网络上互相攻击起来,我觉得非常没有必要,该喝还是会喝,管它怎么卖的,只要我们喜欢,并且还有钱,搭售着卖酒搭售着卖呗,反正我发完压岁钱,买了一手它们的股票和有关基金,我挺希望它们能够卖的好的。
如果对此回答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给我留言。(感谢)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具体要看涉案情节,如果酒是真酒,只是仿冒了别人的商标,则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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