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维文旅认为,广义上乡村运营可以定义为乡村运营商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对乡村内外部资源要素进行整合、配置和经营的活动。狭义上乡村运营可以理解为运营商对乡村建设项目进行长期经营的活动。概括了乡村文旅运营的四个重点:
1、核心:形成消费聚集引导下的产业融合。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回报统筹考虑,整体策划。在总体策划的框架下,进行空间布局和功能设置。乡村项目应通过城乡融合,以泛旅游活动为引爆,联动文化、体育、养老、健康和教育等泛旅游产业聚集发展,形成以消费聚集为引导的一二三产融合模式。
2、要点:实现乡村资源的市场化商品转化。每个乡村的文化不同、资源不同,如何把乡村的资源通过创意包装和设计转化成可消费的产品,是运营乡村的要点。例如,通过在乡村中的“文创赋能+复合业态+多元品类+主题场景空间”,将农产品和乡村传统工艺品的农创化、文创化,将乡村建筑主题化,将乡村商业情景化,打造多元化体验空间,形成品牌农产品,文创农产品,乡村体验项目,乡村旅游项目等。
3、基础: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的更新。如何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未来的乡村产业服务,与社会资本下乡结合,如何让传统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为农村对人才的吸引力,所以维持乡村基础设施和公服日常维护等,是衔接社会资本与乡村运营的良性纽带,也更有助于确保乡村运营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也是运营乡村的基础。
4、保障:乡村运营人才的培养。村级人才队伍建设既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又是乡村生态振兴的依托,还是乡村文化振兴的关键,对于EPC模式下乡村项目,关键更在于对乡村运营人才的培养,这是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的要素。
绿维文旅,是文旅康养与乡村振兴EPCO综合服务商,“三甲”规划设计、建设总包、文旅运营全程服务机构。拥有旅游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设计“三甲”资质,2005年创立之初,便提出了“创意经典·落地运营”理念。也是业内最早研究乡村振兴的企业,2018年出版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与实施》受到业界好评,在县域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村庄规划、乡村旅游、农庄、酒庄、农场、民宿客栈等项目中积累了丰富的乡村旅游规划经验,在美丽乡村、乡村旅游等EPCO项目经验中,形成融资前置的“F+EPC”服务模式和运营前置的""EPC+O""服务模式,力争成为中国文旅康养与乡村振兴领域,政府与企业的最佳合作伙伴。望百度采纳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 旅游 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要求,推动“万村景区化”时代乡村运营,为乡村文旅专业化运营提供有力支撑,引领乡村 旅游 高质量发展,引导浙江省各地 探索 乡村文旅运营新路径、新模式,打造全国乡村 旅游 的“重要窗口”,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浙江省文化和 旅游 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景区村庄文旅运营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景区村庄文旅运营的实施意见(试行)
一、为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创新“万村景区化”2.0时代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乡村文旅运营的“重要窗口”,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景区村庄文旅运营是指运营主体整合利用景区村庄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各类资源,加快乡村文化和 旅游 高质量发展,推动景区村庄 社会 、经济、生态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经营管理工作。
三、乡村文旅运营遵循市场规律、农民主体、三产融合、地方特色、绿色发展原则,发展文旅产业,激活乡村活力,促进乡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四、加强乡村文旅运营顶层设计,全面摸清景区村庄各类资源,研究制定保护与利用专题方案,系统引导乡村文旅运营科学发展。
五、突出招商选商,注重优质企业、头部企业的战略合作,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及其他招商主体应当提供高效的招商服务,择优精选运营主体,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六、强化共商共建,签订规范合同,明确职责,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和运营主体签订协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1)运营空间范围、运营财物;
(2)合作方式、运营模式:
(3)运营期限及考核、奖励、退出;
(4)运营工作具体任务;
(5)利润核算和分配;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七、运营协议可以根据运营实际情况以及市场形势变化进行变更,但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实施。
八、注重突出乡村产业发展、文化传承、文旅融合、品牌建设、乡风文明、共享机制、乡村治理等主要任务,全面助力未来乡村建设。
九、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推进乡村文旅运营项目化,组织实施彰显当地特色、具有综合效益、带动乡村共同富裕的优质项目,不断丰富乡村文旅供给。
十、注重产业融合,引进与培育各类乡村 旅游 新业态,推进乡村一、二、三产高质量发展,助力富民增收,缩小收入差距。
十一、强化文旅融合,加强创意引领,积极开发乡村文创产品,提升乡村民宿伴手礼、乡村 美食 的附加值,加快乡村文化基因的解码转化和利用,彰显乡村文化价值。
十二、运营主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景区村庄有关规划,推进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十三、加强品牌建设与推广,运营主体要策划推出运营村庄主题IP和品牌形象,通过各类媒体、平台、第三方机构等渠道,定期开展品牌策划和宣传营销活动,提高运营乡村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十四、强化数字赋能,提高乡村文旅运营数字化水平,鼓励数字化设计、数字化运营、数字化治理,推出乡村文旅数字运营场景。
十五、推行运营标准化发展,鼓励各地 探索 实践乡村文旅运营系统化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普适性标准。
十六、强化智力支撑,鼓励组建景区村庄文旅运营专家库, 探索 专家团队与乡村结对等个性制度,为景区村庄文旅运营提供决策、咨询等服务。
十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乡村文旅运营师队伍。引导乡村青年人才及团队参与景区村庄运营管理,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素质提升培训,出台乡村文旅运营人才激励政策。
十八、强化运营监管和分析,运营主体定期采集游客数量、经营效益、客源分布、从业人员等相关数据,分析景区村庄文旅运营综合情况,适时优化经营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九、突出主客共享,强化共商共治,运营主体与村集体共同建立景区村庄综合治理机制,包括运行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执行和监督制度,提高景区村庄运营安全、有序、和谐发展,提高运营乡村现代化治理能力。
二十、强化乡村文旅运营评价,各级文化和 旅游 主管部门制定景区村庄文旅运营评价考核办法,适时组织开展评价考核,重点包括资源转化、运营模式、文化传承、村民利益实现机制等方面,以评价结果应用推进建立乡村运营主体的优胜劣汰。
二十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运营主体根据运营情况分门别类实施归档,确保资料完整有效。当运营主体发生变更时,应进行运营管理交接,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资产、信息数据、各类合同及管理制度等档案。
二十二、加强乡村文旅运营舆情管理,强化乡村正面宣传舆论阵地建设,第一时间有效处置负面舆情,注重游客评价意见的收集、整改与反馈,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十三、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运营主体协助景区村庄组建民宿(农家乐)协会或其它组织,强化综合素质培训与专题培训,引导其开展一系列对景区村庄发展有益的活动。
二十四、强化政策扶持与集成,各级文化和 旅游 主管部门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出台与集成相关补助政策、搭建服务平台、媒体宣传营销等途径,扶持乡村文旅运营。
二十五、乡村文旅运营中,出现以下情况的,依法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终止合作业务。
(1)存在违法经营情况;
(2)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
(3)发生重大有效投诉;
(4)发生破坏自然生态、景区村庄风貌、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事件;
(5)发生造成恶劣 社会 影响的其他事件;
(6)出现不符合运营基本条件等特殊情况。
二十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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