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第1张

非法买卖和批发烟花爆竹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应当向其举报,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情节严重,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1、需要分开讨论。

2、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批发烟花爆竹的,需要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这些部门管理,因此,如果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向上述机关举报。

2、如果是零售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因此,如果有非法零售的,向其举报。

3、如果是非法运输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需要经过公安部门的许可,因此,存在非法运输的,向公安部门举报。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处罚部门和处罚手段,按照该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发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举报。其他的管理部门还有:安监局;工商局;交通局;质监局;城市执法局。

一、轻则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政府公共服务热线:12345

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拨打以下电话请加区号0510

全市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12350

无锡市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82222247

梁溪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82223051

滨湖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66070058

锡山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82225067

惠山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82225892

新吴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82228800

经开区禁放办举报咨询电话:6807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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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1、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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