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英文缩写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316亿元,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总部设在北京。
公司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的权力,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公司控股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于2000年10月和2001年8月在境外、境内发行H股和A股,并分别在香港、纽约、伦敦和上海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
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煤炭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炼制;成品油储存、运输、批发和零售;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煤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
新能源、地热等能源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咨询、施工、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研发、制造与销售;电力、蒸汽、水务和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
技术、电子商务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有关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对外工程承包、招标采购、劳务输出;国际化仓储与物流业务等。
扩展资料:
员工薪酬计量方法:
一、一般方法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计入成本的职工薪酬支出
对于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应计入相关成本。一般来说,从事生产经营和劳务服务人员的薪酬部分,应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计入资产价值的职工薪酬支出
对于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应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计入费用的各种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三项经费”
1、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按工资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专门用于职工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福利事业的经费。我国企业每期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算确定职工福利费,并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
在计提时应根据发生的性质计入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提取职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福利费
2、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其计提取比例为2%,在提取时应计入管理费用。提取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
3、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其计提比例为8%,在提取时应计入管理费用。提取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三、补偿核算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1、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2、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