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控制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控制,第1张

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控制

导语: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勘察设计的好坏不仅影响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质量安全,其技术水平和指导思想对城市建设的发展也会产生重大影响。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本章考试大纲

1了解:勘察设计质量和其控制依据;监理工程师考核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要点。

2熟悉:勘察阶段监理工作内容、方法、质量控制要点。

3掌握: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施工图设计的质量控制。

第一节 概 述

一、勘察设计质量的概念及控制依据

(一)勘察设计质量的概念

设计的质量有两层意思,首先设计应满足业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符合业主投资的意图,而业主所需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又必然要受到经济、资源、技术、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从而使项目的质量目标与水平受到限制;其次设计都必须遵守有关城市规划、环保、防灾、安全等一系列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这是保证设计质量的基础。

二、勘察设计质量控制的要点

(一)单位资质控制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3监理工程师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考核要点

对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是勘察、设计质量控制工作的第一步。由于勘察、设计工作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需要从事这一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手段,同时勘察和设计成果又是由人来完成,而质量的责任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来承担,因此,对单位和资质和个人的资格均要认真审核。

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核查的内容:

(1)资质证书类别、等级、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是否相符,有效期、年检结论。

(2)检查营业执照——有效期和年检情况。

(3)检查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

(4)考核实际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技术装备、近期完成任务、服务意识、工作质量。

(5)考查管理水平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单位给出一个综合评价,形成文字资料,送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作为参考。

2勘察阶段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1)工作内容

1)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勘察阶段监理规划。

3)收集资料,编写勘察任务书(勘察大纲)或勘察招标文件,确定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4)组织考察勘察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委托竞选、招标或直接委托,进行商务谈判,签订委托勘察合同。

5)审核满足相应设计阶段要求的相应勘察阶段的勘察实施方案(勘察纲要),提出审核意见。

6)定期检查勘察工作的实施,控制其按勘察实施方案的程序和深度进行。

7)控制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

8)按规范有关文件要求检查勘察报告内容和成果,进行验收,提出书面验收报告。

9)组织勘察成果技术交底。

10)写出勘察阶段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3)主要监理工作方法

1)收集分析整理资料——提出与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2)审核实施方案——重点审核其可行性、精确性。

3)设置报验点或旁站监理。

4)核查勘察成果——重点检查其是否符合同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验证其真实性、准确性。

5)组织专家评审勘察成果(必要时)。

3勘察阶段质量控制要点

监理在勘察阶段质量控制要点——六项工作

(1)协助建设单位选定勘察单位

(2)勘察工作方案审查和控制

(3)勘察现场作业的质量控制

勘察工作期间,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检查人员——持证上岗

2)检查原始资料取得的方法、手段、仪器

3)检查原始记录表格

原始记录表格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并经有关作业人员检查、签字。

4)检查项目经理是否到场

项目负责人应始终在作业现场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对各项作业资料检查验收签字。

(4)勘察文件的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勘察阶段质量控制最重要的工作——对勘察成果的审核与评定。

首先应检查勘察成果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勘察资料、图表、报告等文件要依据工程类别按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审核、审批程序,并由负责人签字。

2)工程勘察成果应齐全、可靠,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3)工程勘察成果必须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质量合格方能提供使用。

其次,由于工程勘察的最后结果是勘察报告,监理工程师必须详细审查,其报告中不仅要提出勘察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存在的地质问题,更重要的是结合工程设计、施工条件,以及地基处理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的具体要求,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价,提出岩土工程问题 解决问题的决策性具体建议,并提出基础、边坡等工程的设计准则和岩土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意见,为设计、施工提供依据,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另外,应针对不同的勘察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勘察报告的内容和深度进行检查,看其是否满足勘察任务书和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三)设计质量控制

2设计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1)工作内容

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明确监理任务、内容和职责,编制监理规划和设计准备阶段投资进度计划并进行控制。

2)组织设计招标或设计方案竞赛。

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招标文件,会同建设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组织评标或设计竞赛方案评选。

3)编制设计大纲(设计纲要或设计任务书)。

4)优选设计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3设计展开阶段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1)工作内容

1)审查文件

设计方案、图纸、概预算和主要设备、材料清单的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分析原因,发出修改设计的指令。

2)协调控制

对设计工作协调控制。及时检查和控制设计的进度,作好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使各专业设计之间相互配合、衔接,及时消除隐患。

3)参与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

4)组织对设计的评审或咨询

5)编写设计阶段监理工作总结

4设计阶段质量控制原则、任务和方法

(1)设计质量控制的原则

1)建设工程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2)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按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3)建设工程设计应力求做到适用、安全、美观、经济。

4)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要准确,文字说明要清楚,图纸要清晰、准确,避免“错、漏、碰、缺”。

(2)设计阶段监理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

1)审查设计基础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2)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招标文件或方案竞赛文件,组织设计招标或方案竞赛。

3)审查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和合理性,确定最佳设计方案。

4)督促设计单位完善质量体系,建立内部专业交底及会签制度。

5)进行设计质量跟踪检查,控制设计图纸的质量。

6)组织施工图会审。

7)评定、验收设计文件。

第二节 工业交通项目设计方案质量控制

二、初步设计质量控制

(四)初步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1)控制初步设计进度,要求设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2)审核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提出评估报告。

(3)审核设计概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提出审核报告。

(4)应业主要求协助组织初步设计的专家会审和整理及提出会审报告。

(5)跟踪监理设计单位根据评审结论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6)编写初步设计阶段监理工作总结。

典型题型:

1项目监理机构对初步设计成果审核后应提出( )。(2009年真题)

A验收报告

B总结报告

C审批报告

D评估报告

提示:参见教材P29

答案D

(六)初步设计质量控制监理审核要点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图纸的审核侧重于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以及是否达到项目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标准。该阶段的设计图纸应满足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订货、土地征用、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控制、施工准备与生产准备等项要求。初步设计阶段要重视方案选择,初步设计应该是多方案比较选择的结果,其具体主要审核内容如下:

(1)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要求。

(2)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先进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

(3)建设法规、技术规范和功能要求的满足程度。

(4)技术参数先进合理性与环境协调程度,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满足情况。

(5)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要求。

(6)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三、技术设计质量控制

(二)阶段监理工作、质量控制程序和审核重点

技术设计是在初步设计基础上方案设计的具体化,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技术设计图纸的审核应侧重于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由于工程项目要求的质量与其所发生的投资是呈正比的。因此,在技术设计阶段,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图纸的同时,还要审核相应的修正概算文件是否符合投资限额的要求。

第三节 非工业交通项目设计方案质量控制

第四节 施工图设计的质量控制

一、施工图设计内容、要求及其监理程序

(一)编制施工图设计的目的

指导建筑安装的施工,设备、构配件、材料的采购和非标准设备的加工制造,并明确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三)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要求

(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

(2)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3)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4)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

(四)施工图设计阶段监理工作

(1)督促并控制设计单位按照委托设计合同约定的日期,保质、保量、准时交付施工图及概(预)算文件。

(2)对设计过程进行跟踪监理,必要时,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对单位工程施工图的中间检查验收,并提出评估报告。其主要检查内容为:

1)设计标准及主要技术参数是否合理;

2)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地基处理与基础形式的选择;

4)结构选型及抗震设防体系;

5)建筑防火、安全疏散、环境保护及卫生的要求;

6)特殊的要求,如工艺流程、人防、暖通、防腐蚀、防尘、防噪声、防微振、防辐射、恒温、恒湿、防磁、防电波等;

7)其他需要专门审查的内容。

(3)审核设计单位交付的施工图及概(预)算文件,并提出评审验收报告;

(4)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将施工图报送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对施工图进行修正;

(5)编写工作总结报告,整理归档监理资料。

(五)施工图设计阶段监理质量控制程序。

二、施工图审核

施工图审核是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的审核。审核的重点是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并应按有关国家和地方验收标准及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的约定质量标准,针对施工图设计成品,特别是其主要质量特性做出验收评定,签发监理验收结论文件。

监理单位应重视施工图纸的审核。施工图纸的审核主要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家会审或邀请有关专业专家参加。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编制深度的要求,特别是应侧重于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满足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关于质量目标的具体描述,并应提出书面的监理审核验收意见。如果不能满足要求,应监督设计单位予以修改后再进行审核验收。

1监理工程师施工图审核的主要原则(五个是否)

(1)是否符合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审批要求。

(2)是否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全面、合理的优化。

(3)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是否有保证,是否符合工程总造价的要求。

(4)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阶段的要求。

(5)是否满足使用功能和施工工艺要求。

三、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一)设计交底的目的和内容

设计交底是指在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交付施工时,按法律规定的义务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详细的说明。

设计交底的目的:

(1)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正确贯彻设计意图

(2)加深对设计文件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

(3)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二)图纸会审的目的和内容

图纸会审是指承担施工阶段监理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材料、设备供货等相关单位,在收到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设计交底前进行的全面细致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的活动。

其目的有两方面,一是使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二是为了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的法律、法规依据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不仅是工程建设中的惯例,而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各方的义务。

(四)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的组织

1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和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进行交底。

2图纸会审——由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负责组织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通常做法:

(1)设计文件完成后,设计单位将设计图纸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发给承担施工监理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2)由施工阶段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并整理成会审问题清单,在设计交底前一周交与设计单位。

(3)承担设计阶段监理的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并对会审问题清单拟定解答。

(4)设计交底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先进行设计交底,后转入图纸会审问题解释,

(5)通过设计、监理、施工三方或参建多方研究协商,确定存在的图纸和各种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交底应在施工开始前完成。

3设计交底应由设计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图纸会审应由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中涉及设计变更的尚应按监理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图纸会审会议纪要一经各方签认,即成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四、设计变更控制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控制,并注意以下几点:

(1)应随时掌握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特别是有关设计、施工的规范、规程的变化,有关材料或产品的淘汰或禁用,并将信息尽快通知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避免产生设计变更的潜在因素。

(2)加强对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特别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

(3)对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进行统筹考虑,确定其必要性,同时将设计变更对建设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分析清楚并通报给建设单位,非改不可的药调整施工计划,以尽可能减少对工程的不利影响。

(4)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签批手续,以明确责任,减少索赔。设计阶段设计变更由该阶段监理单位负责控制,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由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负责控制。

5施工图设计文件投入使用前或设计阶段设计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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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勘察,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后,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测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第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二)按规定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机构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以及勘察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统筹规划和指导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

(三)研究制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政策,组织编制、审批和管理标准设计;

(四)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检查、监督和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的评定、奖励;

(五)培育和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调解工程勘察设计纠纷,依法查处工程勘察设计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

水利、交通、电力、邮电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负责本系统相关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五条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

(二)有依照法定程序设立机构的文件;

(三)符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要求。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国家规定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程序是:申请单位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或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经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送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甲、乙级资质的,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商有关专业部门后,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本省所属单位的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申请丙级资质的,经商有关专业部门后,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要求晋升资质等级或者增加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范围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七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弄虚作假,虚报资质审查材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升级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废止,且5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审查;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取消原资质等级。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年检制度,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并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仅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第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擅自超越。第十一条 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其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执业资格证书等级和所在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第十二条 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聘用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人员,但需经被聘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并办理聘用手续。离退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离退休及辞职、被辞退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人员不得侵害其原所在单位专有技术权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第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第六条 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第二章 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第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第三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十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第十七条 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第十八条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第十九条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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