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公文的制发程序
二、通用公文的制发程序
通用公文的制发又叫发文办理。主要有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一)草拟就是拟写公文草稿。主要要求是: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3)、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4)、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5)、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文内使用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7)、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审核就是对公文稿进行审查核定。
审核的重点是:
行文方式是否妥当,
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
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办法》的规定等。
(三)签发就是负责人对已审核的文稿予以审定、签字,准予印
(四)复核就是再一次对公文制发的工作环节进行审查核对。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对公文文稿必须进行复核。
复核的重点是:
审核、签发手续是否完备,
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复核是发文过程的最后一道把关环节。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进行复审。完成了以上工作,公文就可以进行缮印、用印、登记、分发了。
三、事务文书、商务文书的制发程序
事务文书、商务文书各有多种下属文书,其内容、体式、功能各不相同,因此,不会像行政公文那样具有一套严格、缜密的制发程序;但作为公务工具来说,所有事务文书、商务文书都具有草拟、审核、定稿、公布及 *** 作的制发程序,私事文书不具制发程序,不属本章研究对象。
像事务文书中的简报,从调查、草拟、审核到编发(选稿、改稿、加写按语、版面编排),均有其特定的制发过程;事务文书中的计划,从调查征询、草拟、审核、修订到公布,也有其固定的制发过程;商务文书中的合同,从订立合同前的确定要件、订立合同到确认合同成立及生效,也有其固定的制发过程。
制发公文是有一套比较完备的流程和严格的程序,包括拟制、办理、管理等多个环节,每一环节又可细分为若干具体单元、小步骤。总的来说,包括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和公文管理三个程序。今天主要聊聊公文拟制程序。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一、公文起草环节要求
1、体现政策,合法合规。必须要符合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要与拟制的文件相吻合。
2、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要切实可行,具有可 *** 作性,能够执行。
3、主题突出,内容简洁。主题要鲜明,结构要严谨,表述要准确,文字要精炼。
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起草前一定要选准文种,这点非常重要。选错了文种就好比入错了门,走错了路!不但会做无效劳动,影响效率,更主要可能会产生误导,使决策、指示、意见等没法贯彻落实。
5、深人调研,充分论证。同时要广泛听取意见,不能闭门造车,想当然。
6、沟通协调,部门配合。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7、领导主持,文秘负责。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授意或向起草文秘人员讲清观点和思路,文秘人员应该完整准确的领会领导的意图。一些重要的文稿,领导还必须要亲自起草。
二、公文审核环节的要求
在审核阶段,根据规定、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 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1 、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还有排版、版式是否符合要求一并作检查。
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 进行初核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三、公文签发环节的要求
签发是文件定稿的最后一个关键环节。文件经过法定领导签发即成定稿,产生效力。
在签发阶段,根据规定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 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有授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这是习惯和行规。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应当加署意见。如签“同意”等词,这点功夫还是不要省为好。并要写上全名、时间等,便于查考。
有些时候,主要领导不在家,被主要领导授权代行签发的文件,应在签发人姓名右侧注明“代”字。
如属于联合发文的,由所在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会签后要及时转回主办单位或部门,及时办理发出。以免耽误。
总体上,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三大内容。
其中公文拟制又包括:起草、审核、签发;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整理归档;公文管理包括涉密公文管理、公文的撤销、废止等。
公文处理具体 *** 作流程:
1.第一阶段:公文的收受与分流
(1)签收。指履行规定的确认、清点、核对、检查、签注手续后,机关设置的外收发人员、通讯人员从发文机关、邮政部门、机要通信部门、文件交换站,或通过自备通信设备收取公文。
(2)外收文登记。即由外发人员在完成签收工作后,对收文情况做出简要记载。
(3)启封。即外收文登记完成后,公文送至机关统一或分别按内部机构设置的内收发部门 (或人员),由其签收后,统一启封或径送有关领导者亲启。
(4)内收文登记。即由内收发人员对收文情况做出较详细记载。
(5)分办。即经对收文进行分类筛选后,由指定的有关人员根据公文的重要程度、各部门职责分工及有关程序规定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阅知办理。
(6)摘编。由文件管理人员对部分准备投入办理过程的重要文件进行的加工活动,主要是针对这些文件写文摘、提要、综述,汇集有关数据资料等。
2.第二阶段:办理收文
(1)拟办。由部门负责人或有关具体工作人员经过对公文进行认真的阅读分析,提出建议性的处置意见,供有关领导者审核定夺。
(2)批办。即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对公文提出处置意见。
(3)承办。即有关工作人员按批办意见具体处置公文所针对的事务和问题。
(4)注办。即由承办人签注公文承办情况,以备忘待查。
3.第三阶段:组织传阅与催办查办
(1)组织传阅。指独份或份数很少的公文需经多部门或多位工作人员阅知处理时,使公文在他们中间得到有效传递和阅读。
(2)催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根据承办时限和其他有关要求对公文承办过程实施的催促检查。
(3)查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其他专门组织对重要公文实际执行情况所进行的核查协办工作。
4.第四阶段:处置办毕公文
包括:立卷归档、清退、暂存、销毁等。
扩展资料
一、公文特点:
1、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必须, 符合法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否则无效。
2、形式和格式上的规范性。
3、公文语体的简明性,观点严谨、鲜明,文字朴实、庄重。
4、对机关工作的依赖性。机关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础,公文是机关工作的专用工具。
二、草拟公文,从构思到脱稿都要一丝不苟。动笔前应当做到:
1 了解领导意图,弄清本文件的性质、行文目的、任务和范围;
2 认真阅读有关文件,明确政策界限;
3 熟悉业务,必要时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掌握工作规律。
文件起草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
2 简明扼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3 谦虚谨慎,勤勉及时。
4 贵在得“体”。合乎体式,合乎身份。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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