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毕业/学位证书遗失声明,提交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2、携带相关证件,提交学校复核。包括本人有效身份z及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待业者提供档案挂靠部门有关证明或介绍信)、个人申请书、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大1寸证件照。有的学校还要求到学校档案馆复印本人的高考录取名册、学籍档案及毕业z书签领表等信息。自考学历的法律效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ks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ks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2.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ks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ks毕业z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3.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z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z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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