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诉》知识点:证据的学理分类

法考《民诉》知识点:证据的学理分类,第1张

法考《民诉》知识点:证据的学理分类

1.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复制、转述等中间传播环节的证据,如原件、原物、证人证言;传来证据是指并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经过复制、转述等传播环节的证据,如复印件、复制品等。

2. 电子数据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原始证据)。

3.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4.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只与证据内容的完整性有关,与证据的来源、证明力大小等无关。

5. 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是本证;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是反证

重点:证据的学理分类需要重点掌握的是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分、本证和反证的区分。

考情:证据的学理分类是考试的常考内容,对理解的要求较高。考试中通常会给出某个证据让考生判断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本证还是反证,除了掌握好二者的区分之外,还需要熟练掌握好证明责任,这是区分本证和反证的基础。预测今年有可能考查原始证据,注意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复印件、复制品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因此属于原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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