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征辟什么意思 不太懂

古代征辟什么意思 不太懂,第1张

征辟是汉代的一种人才选拔制度之一。汉朝的人才选拔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察举制,一种是征辟制。察举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人才选拔制度,由地方官吏选拔优秀的人才推荐给中央,并经过相应的考核通过后,开始担任官职。而征辟制则完全不同,征辟制是指由皇帝或政府高官,通过搜集人才信息,由上而下的通知某位名声显赫的人才到政府任职,征辟制选用的人才往往是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显赫名声,没有名声的人才不可能会被征辟。为了区别以见,将皇帝选拔人才叫“征”,而各级高官选拔的人才叫“辟”,合起来就是征辟制。

征辟制是汉武帝时开始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

东汉沿袭西汉,在任官制度上实行察举制、征辟制和任子制。所谓“征辟”制,也可以分为“征”和“辟”两类:朝廷特征士人,为“征召”。长官自行辟除士人,为“辟除”。西汉之时既有征召、也有辟除,二者可以合称“征辟”,东汉也是如此。

征辟制的特点

征辟制通过皇帝征聘和高官辟除的方式给予应征者以特殊礼遇,可以使得一些本不愿为官的硕学名儒之士加入到封建统治阶层中来,而且统治者也可以籍此沽得求贤之名。所以征辟作为对察举制的补充,它和察举一起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总体。

皇帝下诏徵聘或官府辟召,对被征辟的人并不具有强制力,而是一种礼请,故被徵辟者可以应聘,也可托辞不就。徵辟不就的人,有的是因为不愿出仕,有的是借此博取声誉。徵辟制的推行,有利于破格擢用人才,但也产生严重的弊病。

特别在东汉时,由于政治腐败,官僚利用辟召以徇私;又因被辟召者对辟主的感戴,形成两者间的隶属关系,助长了官僚中私人权势的增长。魏晋南北朝主要以九品中正制取士,但徵辟制并未废止,仍是士人特别是士族名士入仕的重要途径。

汉代察举征辟制度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据重要的地位,它开创了选官制度的先河,并为后来科举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征辟制度作为汉代主要选官方式之一,是适应当时制度环境发展需要特别是选官方式超越与创新的产物,有着较为独特的内涵与品性、严格的标准和资格限定以及不可或缺的考铨机制。征辟制开创了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新途径,是历史的进步。但就其本质而言,征辟制只是封建专制制度下无法消除的一种特权现象,至汉末已经不符合人才选拔和社会发展的规律。

一、征辟制度的确立

汉初官吏的选任主要通过军功选位、任子、赀选与积久为官四种方式。军功选位是指依照军士所立战功之大小授予不同等级的爵位;任子是指官僚子弟可凭门第和父兄的功绩得以授官;赀选就是向朝廷交纳一定的钱财得官;积久为官,即凭年资升迁。

西汉初年,刘邦为稳固政权,要求天下郡国举荐贤才,报送京师。汉文帝文帝二年,曾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武帝建元六年,董仲舒建议"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然后视其才德授予官职。汉武帝把之前不固定 的选贤制度固定下来,正式确立了察举制。

察举制分为特举特科和岁举特科两类。特举特科没有固定的时间,重要的科目有贤良文学、贤良方正、明经、明法等;岁举特科主要是孝廉和茂才。

孝廉是孝子廉吏的简称。举孝廉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孝廉的对象主要有两种: 一是在任的官吏, 一是一般的百姓,只要符合察举的德行标准,便可以被举为孝廉。

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得儒家思想在封建社会中逐渐成为正统思想。儒家思想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德”。后来由于儒学迅速发展,太学、私塾林立,儒士阶层崛起,为统治者提供了丰富的官源可供选择,于是单纯的“以德取人”过渡为“德行、吏能并举”,察举官吏,既看他的道德水平,又看他的吏治才能。

二、什么是“征辟制度”

征辟制度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官制度,即由皇帝或高级官员直接聘请有才干的平民或低级官吏,授职或提职。由皇帝聘请并授职的称为“征”,由高级官员聘请并授职的则称为“辟”。征辟是“征召”和“辟除”的合称,包括“征召”、“辟除” 两种方式。

征召,又称征聘、聘召,是指皇帝以聘诏的名义擢选名士担任高级官员的选官制度。被征者称为“征君”,有应聘与不应聘的自由。汉代征召的对象,一类是硕学大儒、社会名流,另一类是具有一定才能与声望的低级官吏。被征召者一旦接受应征往往委以高职,但多以议郎、博士、谏大夫等政策咨询顾问类的虚职为主。

辟除,又称辟召、辟署或辟举,是汉代中央部署或者地方州郡选用属掾的选官制度。辟召属吏的官员被称为辟主,包括三公九卿、州郡长官等。

征辟制包括中央各部署辟除和地方各州郡辟除两类。中央部署辟除又称“公府辟除”。汉代公府,包括丞相府、太尉府、御史大夫府, 简称“三府”。中央辟署权原先只掌握在“三公”手中,后来太傅和大将 军也可行辟署之权。

东汉时三公以外的九卿及其他中央长官亦可辟除属吏,被辟除者经辟主荐举,一经察举各科,可出补中央官吏或外主州郡。汉初郡守即有辟除之权,元帝时,州刺史开始拥有较大的用人权。被辟除者,可经察举或再经公府辟除实现升迁。

在被辟举者的资格问题上,辟主可以辟举那些曾经因事而丢官者,但是统治者却严禁辟举被禁锢者,一旦 辟主辟召受禁锢者,会遭到严厉处罚。

辟主如果辟举不胜任或有犯罪的,也会受到牵连。这样一种连带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辟主用人唯 亲、唯私和徇私舞弊的发生。

三、征辟制度的主要特征

从擢选人才的类别来看,博学名士和在职或去职官吏同属征辟对象。征辟对象均是某一方面的专才,并负盛名。

作为察举制的补充,征辟的规模一般较小。 征召一般只是皇帝针对某件事、少数人的甄选活动, 事毕而罢,涉及范围较小。两汉历史上,只在汉武帝元光五年和王莽秉政时期发生过较大规模的征召活动。整体而言,西汉时期辟除的规模一般比较小,从征辟对象的升迁来看,无论是公府辟除 还是州郡辟除,经由察举升迁是其终极途径。因此, 人们也通常将“察举制”和“征辟制”合称为“察举征辟制”。

汉代的察举制和征辟制,两相并行,构成汉代选 官制度的主体,二者互相弥补,使得汉代的选官制度 趋于完备。

征辟制有着明确的选官标准,也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征辟制仍是一种重要的选官制 度。这一时期诸曹掾属概由公府、州、郡长官自行辟除,由辟召而仕的佐吏,前程优于吏部铨选。对于征 而不至之人,则有遭受惩罚的风险。

作为两汉一种较为成熟的自上而下的选官制度, 征辟制符合汉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选贤任能、经国治 世的需要,与先秦的世卿世禄制及汉 初军功选位、任子、赀选与积久为官等方式相比,开创了我 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新途径,是历史的进步。

作为察举制的补充,征辟制选拔了大批人才,对当时的社会风尚以及后世官制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征辟制的主要弊端在于缺乏客观的评选标准,东汉后期逐渐沦为地方世族豪强争权夺利、发展个人势力的工具,其人才选拔功能不断异化,往往所得非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 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汉代统治者采察举征辟的形式,广泛吸收贤能之士,虽是为了巩固封建中央集 权,但也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统治者对人才的重视,而将各级官员属吏的任用权交由各级长吏,这种人事自主权虽有形成政治团伙的风险,但它却有利于调动下级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以及团队协作程度。

征辟制度本质上只是封建专制制度下无法消除的一 种特权现象,至汉末已经不符合人才选拔和社会发展 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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