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试述商业经营中诚信缺失的原因

4.试述商业经营中诚信缺失的原因,第1张

商业经营中诚信缺失的原因:

1、经营者为追求高额利润不惜牺牲诚信。

许多商业经营者对市场经济缺乏正确认识,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信用无关紧要。这种错误认识使人们在投身商业领域时片面追求短期效益,忽视信用的重要作用而放任自流,导致“无奸不商”成为许多人心中深信不疑的“商务文化”。

2、 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一些诚信缺失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竟能够获得国家免检、中国名牌,而且连续六年拿到中消协认证标志。这说明我国的市场监管、质量认证程序以及预防和惩治信用缺失的法律法规制度存在严重漏洞,难以对商业主体真正起到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

3、 社会尚未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在当前商业信用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尤其是我国地域辽阔,商业主体之间多次交易的频率较低,一个不守诚信的商人完全可以在一个地区从事欺诈交易得手后转向其它地区继续欺诈。当靠不讲诚信而获利的人越来越多时,守信用者将因为利益受损而变得越来越少。

扩展资料:

商业经营中诚信的重要性:

诚信经营是企业使命要求。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来源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是企业实现使命、愿景的动力和源泉。一般来讲,企业使命主要包括对员工、对客户、对股东、对社会以及对环境保护等利益相关方的承诺,有承诺就需要讲诚实信用。

例如,工商银行以“服务客户、回报股东、成就员工、奉献社会”为使命,以“建设最盈利、最优秀、最受尊重的国际一流现代金融企业”为愿景,坚定地选择“工于至诚、行以致远”为价值观,强调“我们所从事的就是经济社会中的信用行业,没有诚信就无法在行业内立足”等。

一、引言 近年来,电子商务在全球贸易市场上异军突起,不少企业也利用网络新技术来改变经营理念、经营组织、经营方式。网络营销正是适应网络技术发展和网络时代社会变革的新生事物,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营销策略。 我国的网络营销起步较晚,总体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阻碍其发展的各种问题。其中失信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根据2007年发布的《中国互联网3.15诚信调查报告分析》显示,网民关注的五大互联网诚信问题分别是:网络虚拟性(32%)、电子商务诚信(27%)、技术安全(21%)、网络实名制(13%)、网络攻击(7%)。可见建立有效的社会诚信体系,对推动我国网络营销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现实的意义。 二、网络营销诚信危机的原因 1.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是背景。有意识的造假,与社会大环境密不可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时间不长、市场体制还很不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诚信还远没有成为人们的行为自觉。社会中制假售假、违约欺诈、偷税漏税等不诚信的现象大量存在,出现了严重的诚信危机,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基本秩序。 2.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是诱因。完善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政府对诚信行业的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而我国在这些方面仍然存在严重的不足。一方面诚信业的市场化运作初现端倪,已有不同类型的征信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在市场上开展竞争。然而与之相配套的监管体制相对落后,缺乏对征信机构、征信活动有效的管理,出现了一些诚信机构采取低价格、高回扣、高评级的手段抢夺市场,使评级结果成为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的不规范情况。另一方面,行政多头管理现象仍旧存在,管理要求不一,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负担,同时部门之间未形成合力,存在管理真空地带,从而给失信行为提供了逃避惩罚的可能性。 3.营销人员的自身素质是障碍。在我国,网络营销诚信问题的出现,与营销人员的本身素质不无关系。目前,我国营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学历、资历、年龄等各个方面有很大的差距,营销队伍的市场意识差,专业训练不够,缺乏必要的营销技能。网络营销人员素质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地提高。 三、网络营销诚信危机的对策 1.增强政府引导与管理能力。政府对企业电子商务的信用监管、建立对企业电子商务的评级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建立企业电子商务风险评价体系等,是强化电子商务及网络营销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力保障。各级政府还应大力改善相应的政策环境、机制环境、产业配套环境等。专家普遍认为,体制重于技术,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体制和环境,依然是重中之重。 2.切实推进电子商务活动的立法。我国要解决网上交易中的信用缺失问题,最迫切的是要尽快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参与电子商务各方的法律责任,遏制交易商和服务商的不良行为和不法行为,使得网上交易有法可依。制定相关法律,不仅能有力打击网上虚假广告等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我国网络营销活动的繁荣发展。 3.加强诚信普及、宣传和教育, 提高全民诚信素质。社会信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 当务之急是大力推广信用文化。鉴于网络营销的活动、安全和信任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因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借助各种媒体表扬诚实经商、诚信消费、诚信做人的好人好事;揭露和批评不讲诚信、损人利己的丑恶现象。倡导诚信观念,提高全民诚信素质, 努力营造诚实可信的社会文化环境。 4.提高网络营销人员的诚信意识。注重网络营销人员的培养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不仅要提高营销人员的理论素养,促使其进行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提高营销人员的技能素养,加强对其进行继续教育。更重要的是要提高营销人员的品德修养,加强职业道德,帮助其树立诚信营销的观念,将诚信作为基本思想贯彻。诚信要求网络营销人员在市场经济的一切活动中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诚恳待人、以信取人,采用诚信的手段开展营销活动。 四、结语 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诚信是企业生存的法宝和道德底线。建立和完善诚实信用机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全社会长期共同努力,才能为网络营销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一、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绩

(一)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加强

一是《保险法》强调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修改后的《保险法》着重突出了对诚信原则的保护和运用。在总则中增加了一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第5条;在分则中也对保险市场的各行为主体围绕诚信原则进行了规范。二是相关法规充分体现了诚信原则。如《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规定,高管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等。保险信用法制建设的加强为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初步展开

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03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全国各地保监办、保险行业协会围绕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保险诚信经营理念得到认同

各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中,均能突出强调诚信。如中国人保几十年来秉承“稳健经营,笃守信誉”的经营思想指导业务发展;中国人寿以“诚信负责,稳健发展”为企业宗旨;泰康人寿认为“诚信在保险行业至高无上”;新华人寿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领导公司的信用体系建设;平安保险公司经国际权威机构认证,获得了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由此可见,诚信在保险业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为保险业界广泛认同,这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四)营销员的诚信状况有所改善

保险营销员曾一度以总体素质较低,诚信水平不高,社会形象较差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经过近年来的治理,营销员的诚信水平有所提高,诚信状况有所改善,误导、欺瞒现象明显减少,失信行为初步得到控制。营销员队伍数量庞大,且直接面对公众,因而可以说他们的诚信状况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保险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营销员的诚信状况好转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

二、目前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造假问题屡禁不止。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02年甚至开展专项“打假”活动。尽管如此,造假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2.惜赔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

3.误导问题并未根治。由于营销机制的不完善,营销员误导问题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轻,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投资意识较差的客户中,误导、欺瞒现象并不罕见。

4.道德风险防范困难。近年来,我国保险知识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险后,竟打起了骗保骗赔的主意。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现象屡见不鲜,骗赔手段更是五花八门。2002年以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车贷险”骗赔案使财产险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而在寿险方面,一些边远地区的保险公司被迫停办医疗险正是因为无力解决投保人无病却常年称病住院问题。

(二)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征信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用资料数据库建立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势必影响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2.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阻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现实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及不完善。高速发展的保险业带来许许多多新现象、新问题,有些问题是直指诚信的,比如“回佣”。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户就会被夺走,从而造成遵纪守法却遭受了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了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

3.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在广州的“车贷险”骗赔案中,曾经发现一家保险公司的6个支公司同时为一部车办理了保证保险。广州保监办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车贷险”骗保之所以能够得逞,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各保险公司尚未共享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及汽车经销商的信息,保险公司各自为政,给投保人骗贷或一车多贷以可乘之机”。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保险。

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陈旧落后不利于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扩大保费规模上,上级公司对下级的考核体系突出强调保费收入。完成保费收入指标(且不论这个指标是否经过科学测算,是否实事求是)不但有物质奖励,还可能加官晋爵,否则,就会遭到惩罚,甚至丢掉“乌纱帽”。同时,基层公司可支配的费用也仅仅唯系于保费收入,多收多花,少收少花,不收不花。这种政策导向驱使基层公司以保费规模最大化为首要经营目标,为达目的,在竞争中任意抬高手续费、降低费率,弱化对营销员的诚信教育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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