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完后被添加内容怎么办

合同签完后被添加内容怎么办,第1张

法律主观:

合同签完后能加补充协议。如果合同签完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经协商一致,内容真实合法的,则补充协议是有效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自保留一份。你和公司签约时公司没有给你合同,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第二、你想要恐吓公司?建议你不要这样做,我教你最好的方法:告诉公司人事部管理人员,公司在合同签订后未经你的同意擅自变造合同内容,已经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你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并申请对合同中涉嫌公司擅自添加的内容进行司法鉴定,你这样说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能起到震慑作用;

第三、关于档案的事,你完全不用担心用人单位会扣押你的档案,没有正当理由扣押档案室明显的违法行为;

第四、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你述说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看,公司和你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你可以不用担心违约金的问题,你可以援引上面《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如下:首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其次、如果公司态度强硬,可采用上述第二条;最后、采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如果有添加字行为的,只要是慎得双方同意之后改的,那么就是属于有效的,但如果在合同签订了之后,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个人私自改的,那么这份合同是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分析

合同上如果有字写错了的话双方应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及时更改,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最好重新打印一份合同,要注意,一方发现有错别字的情况下不要私自更改合同,这样很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签订合同应遵循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公平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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