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让Excel自动在公式返回的结果或输入的数值前添加
正号,可以用自定义数字格式,步骤如下:选择需要设置的单元格或区域,鼠标右击,在d出的快捷菜单中选择“设置单元格格式”。或者按快捷键“Ctrl+1”,打开“单元格格式”对话框。选择“数字”选项卡,在“分类”下选择“自定义”,在右侧的“类型”下方的文本框中输入自定义数字格式代码: +0-00@ 单击“确定”按钮,关闭对话框。这时该区域中的
正数将自动添加正号。但这种自定义数字格式不会将数值显示数值的
小数部分,如果数值包含小数,可以单击工具栏中的“增加小数位数”按钮(Excel 2003)或在“开始”选项卡的“数字”组中单击“增加小数位数”按钮(Excel 2007)以增加小数位数。如果仅保留两位小数,也可以用下面的自定义数字格式代码: +0.00-0.000@ 自定义数字格式说明: 数字格式最多可包含四个代码部分,各个部分用分号分隔。这些代码部分按先后顺序定义正数、负数、零值和文本的格式。当计算结果是正数时,“+”号通常可以省略不写。
比0大的数叫正数(positive number),0本身不算正数。正数前面常有一个符号“+”,通常可以省略不写。 规定正数前面的“+”叫做正号,负数前面的“-”叫做负号。正、负号指出了数的性质,把它们叫做性质符号。
对于含有加减法的混合运算,如+5+ (-2.5),-20+5-7 。如果不对以上两个算式施行交换律,那么算式中的第一个数+5和-20,前面“+”、“-”号表示的是性质符号,而在它们后面的“+”“-”号,既可以看作是运算符号,又可以看作是性质符号,具有双重的意义。
在有理数乘除算式中,如 (+3)×(-5),(+6)÷(-2)。这些算式中的“+”“-”号,只能是性质符号了.
实际运算中,判断“+”和“-”是运算符号,还是性质符号,没有十分严格的界限,只能根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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