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与挂靠的区分有哪些?

转包与挂靠的区分有哪些?,第1张

转包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挂靠性质上属于借名经营。实践中,挂靠往往是以转包的形式出现,同时转包和挂靠中的实际施工人都存在欠缺资质、与总承包人没有劳动关系或产权联系,转包人与被挂靠人一般也均以收取管理费的形式获取利益,因此两者往往难以区分。

我们认为,实务中区分转包与挂靠主要应从实际施工人有没有参与投标和合同订立来进行判断。转包是承包人承接工程后将工程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实际施工人,转包中的实际施工人一般并未参与招投标和订立总承包合同,其承接工程的意愿一般是在总承包合同签订之后,而挂靠是承包人出借资质给实际施工人,挂靠中的实际施工人在投标和合同订立阶段一般就已经参与。

因此,审判实践中应当重点审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和资金来源、实际施工人是否以承包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签订合同、实际施工人有没有与发包人就合同事宜进行磋商,并以此来确定是否为挂靠。

法律解析:

无论是转包还是挂靠,都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的行为无效。 《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 ,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法律依据:

《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分包、转包、内包、挂靠是工程纠纷中经常见的几个名词,你知道它们代表的分别是什么意思吗?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这四者的区别。

如何区别分包、转包、内包、挂靠

四者的概念: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 承包合同 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内包是外包的一种应变 措施 ,是指将外包功能完全交给企业的内部另一部门来执行。分为人员内包、对外内包和对内内包三种。选择内包的主要考虑因素是沟通成本和核心技术。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一)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分包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违法的转包则没有合法与否的分别。因此,分包不合法称为“违法分包”,而转包则没有“违法转包”一说,只能是“非法转包”。合法分包的内容是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部分工程,转包的内容是全部工程。合法分包的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进行现场管理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则不对工程进行管理。

合法分包情况下,需要分包工程承包人具有资质才是有效的转包情况下,无论转承包人是否具有资质,都是无效的。二次分包属于违法分包,肢解分包则名为分包实为转包。

(二)转包与内包的区别

转包是非法的建设行为,内包是合法的经营手段。转包的对象是转包人之外的“他人”或“第三人”内包的对象则是承包人的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转包情况下,转包人不对工程进行管理内包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

(三)转包与挂靠的区别

在对外关系的表象上,转包在对外关系的表现形式上存在两个独立的关系,即转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转包人与转承包人的关系挂靠关系中,因为是属于借名行为,一般在对外关系上表现为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关系。转包关系下,转承包人一般是以自己名义进行活动挂靠关系下,挂靠人一般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转包关系中,转包的对象可以是有资质的单位,也可以是无资质的单位还可以是个人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一般是无资质或资质条件不够的单位或个人。

相关阅读:

挂靠与转包的界定:

在现实中,挂靠和转包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实际上很难界定,很多挂靠都是以转包或分包的形式出现的。当前国内很多施工企业采取挂靠方式承接工程时,一般都会在投标前事先和挂靠方签订一份内部协议,约定挂靠方和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各自分工,一旦工程中标,则挂靠方和被挂靠企业再签订一个正式的转包合同(或名为分包合同),当然,这些协议都不会对外透露,一切都蒙在鼓里的业主方很难知悉,往往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业主方才发现其中的玄机,只能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通过庭审进一步查清相关事实。因此,选择总承包合同有效或无效的决定权实际上在被挂靠企业,而非业主方。

如果想认定总承包合同无效,则被挂靠企业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实际上是挂靠方借用其资质承接工程,因为即使合同无效,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办理结算手续,对被挂靠企业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如果想认定总承包合同有效,则被挂靠企业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它是中标后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但对于业主方而言,总承包施工合同有效,就意味着业主方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条款追究被挂靠企业的工期、质量或安全等违约责任。但如果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则违约条款也就无从谈起,业主方根本无法追究被挂靠企业的违约责任,相反还得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与被挂靠企业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无疑,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这个司法解释给业主方造成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业主方始终处于被动状态。笔者认为,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方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除非当事人主动要求解决该项争议并提出足够证据,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没有必要主动去审查是否存在借用、挂靠的情形并宣告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

外包是什么?

外包是指企业动态地配置自身和其他企业的功能和服务,并利用企业外部的资源为企业内部的生产和经营服务。 外包是一个战略管理模型,所谓外包,在讲究专业分工的二十世纪末,企业为维持组织竞争核心能力,且因组织人力不足的困境,可将组织的非核心业务委托给外部的专业公司,以降低营运成本,提高品质,集中人力资源,提高顾客满意度。外包业是新近兴起的一个行业,它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活力。

外判或称外包,于1980年代流行起来的商业用语,是商业活动决策之一,指将非核心业务下放给专门营运该项运作的外间第三者,原因是为了节省成本、集中精神于核心业者、善用资源、获得独立及专业人士服务等。 外包和离岸外包经常被混用,但是外包主要是与组织的重组相关,而离岸外包更强调的是国家。当然,在当今全球化的前提下,这两个概念并不是互斥的。从根本和历史上讲,外包是一个有关在团体内和团体间对劳动力进行组织的术语。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bake/11513018.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5-16
下一篇 2023-05-1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