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三、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要求(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法律分析:1.首先,搜索您所在城市的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比如搜索“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也可点击文章末尾链接直接进入“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进入首页后,点击“使用单位入口登录”。2.登录账号,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3.点击“我要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及社保登记”“新签合同及人员参保”选项,进入添加需要购买社保的人员信息。4.进入跳转页面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合同详细信息+参保登记信息”这三项的社保人员信息,带“星号”符号为必填项。5.“保存”信息,社保人员已经添加成功;此时还未成功购买,还差一步。6.进入“申请日志”界面可以看到刚刚添加的社保人员信息,点击“详情”,确认审核填写信息没有问题,勾选该人员点击“提交”;提交后,备案状态显示“通过”,社保人员添加购买成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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