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的竣工资料备案时应按下列次序组卷:
1、基建文件:
1)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2)审定设计批复文件;
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手续;
4)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2、质量报告:
1)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2)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3)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认可文件:
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文件;
2)消防、环保、技术监督、人防等部门的认可文件;
3)城建档案馆认可文件(预验收)。
4、质量验收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
3)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性检查记录;
4)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及试验记录;
5、其他文件等等
一、资料整理及归档的重要性
1、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所做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等应当归档的资料,它是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因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认真进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而且必须由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核,竣工后资料成果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3、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技术资料工作的管理的领导,建立和健全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城建档案和建设工程档案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宣传建设工程项目建档、归档和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档案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人们的档案意识和法制意识。
5、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开展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归档、整理等档案理论知识、具体业务规范标准和业务 *** 作技能的培训工作。
6、施工企业应把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纳入企业的奖罚制度。 对涂改、 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政工程资料整理内容
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雨、污水厂站及防洪等工程。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批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 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
② 施工平面布置图。
③ 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运进计划表。
④ 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
⑤ 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
⑥ 施工节约技术措施。
⑦ 大型桥梁、厂、站等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如模板及支架设计、地下沟槽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方涵顶进后背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
⑧ 环保措施。
(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2、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认手续。
(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1、水泥
① 水泥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
② 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
③ 水泥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
④ 水泥采用快速试验者,仍以标养28天强度为准。
⑤ 水泥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
⑥ 混凝土试配单,混凝土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证明或复验单上的内容相一致。
2、钢筋
①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机械性能试验。
② 进口钢筋,应有机械性能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和可焊性试验报告。
③ 集中加工的钢筋,应有由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合格证明和钢筋试验单的抄件(复印件)。
④ 预应力混凝土所用高强钢丝、钢铰线应逐批做好外观检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抽样做机械性能试验。
⑤ 钢筋试验单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第一次试验有问题须加倍取样,合格时两次试验报告要同时保留。
3、钢结构使用的钢材配件
① 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如对质量有疑异时,必须按规范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份检验。
② 钢结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质量证明。
B、钢结构施工图。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C、所有钢材和其他连接件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
D、新材料、新工艺试验鉴定资料。
E、发运构件清单。
4、焊条
① 焊条应有出厂合格证。
② 需进行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
5、砖
① 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
② 用于承重结构或对其材质有怀疑时应进行复试(必试项目为标号)。
6、砂、石
① 市政工程所使用的砂、石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按有关规范取样进行试验。
② 砂、石试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则上不应使用,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应有复试报告,并有审批手续。
7、混凝土外加剂
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内容包括:厂名、品种、包装、重量、出厂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前新型材料应进行性能试验。
8、防水材料
① 油毡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抽样检验,检验内容为不透水性、拉力、柔度和耐热度。
② 沥青: 应有沥青的出产地、品种、标号的报告单,必须试验的项目如针入度、软化点和延伸度。
③ 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鉴定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并有抽样复验记录。
9、防腐、绝缘、保温材料应有标明该产品质量指标,使用性能的出厂质量证明书。
10、生石灰
无论袋装生石灰或散装生石灰进场后均应按批量取样,试验石灰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
11、粉煤灰石灰砂砾、石灰土
① 每批粉煤灰、石灰砂砾混合料进场,生产厂家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明。若供料期超过10天,生产厂家应每10天提供一次出厂合格证明。
② 路拌要有以下试验资料。
A、粉煤砂石灰砂砾配合比实测数值(粉煤灰、石灰含量)。
B、粉煤灰石灰砂砾的活性氧化物含量。
C、粉煤灰石灰砂砾出厂含水量。
D、粉煤灰石灰砂砾颗粒筛析结果。
E、粉煤灰石灰砂砾抗压强度(7天、28天)。
前四项随料提供,后一项按龄期后补。
12、沥青混合料
① 沥青拌合厂应按规格、品种、批量向施工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如下内容:
A、沥青混凝土类型(矿料级配及沥青规格用量);
B、稳定度;
C、流值;
D、空隙率(饱水率);
E、饱和度;
F、标准密度。
或者按下列内容提供
A、沥青混凝土类型(矿料级配及沥青规格用量);
B、10℃劈裂抗拉强度;
C、10℃劈裂抗拉垂直变形;
D、试件饱水率;
E、标准密度。
13、管材、管件、设备、配件
① 各种管材、管件、设备、配件都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应能说明该产品符合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② 钢管、钢管件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并做检查记录。
③ 各种金属管及管件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并做好检查 记录。
④ 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盲板、补偿器及紧固件等需按现行标准进行规格、尺寸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⑤ 各种阀门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并做好检验 记录。
14、厂、站工程成套设备, 随机文件必须齐全, 其中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明,设备安装使用说明等。必要时要求解体检查,并作详细记录。
15、各种保温材料及制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材料性能测试试验记录,其种类、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
16、预应力混凝土设备检验资料
① 应有预应力锚头、夹片、顶塞等出厂合格证明及硬度试验记录。
② 采用金属波纹管成孔时应有波纹管的质量合格证明及现场检验记录。
③ 有由计量检定单位对张拉设备──油泵、千斤顶、压力表进行鉴定的记录。
17、混凝土预制构件技术质量资料
①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做为主体结构使用的梁、板、墩柱等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A、构件混凝土强度资料。
B、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记录。
C、施工图纸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D、所用钢筋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E、构件质量评定资料。
② 施工单位应根据出厂合格证明依照现行验收标准,逐件检查验收填写验收记录。
③ 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道牙、方砖、栏杆、地梁、防撞墩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合格证明,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及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的技术资料。
(四)、施工试验报告
施工试验报告是施工过程中为检验施工质量必须进行的试验工作。
1、压实度试验资料
① 填土压实度资料
A、有按土质种类做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击实试验)报告。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工地土壤压实度试验记录。
C、石砂土、石砂粉煤灰砂砾、水泥稳定砂砾、石灰土稳定碎石、水泥稳定土等半刚性道路基层,应有7天、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② 道路路基、基层压实度资料
A、土路床、石灰土、粉煤灰石灰砂砾、水泥稳定砂砾、水泥稳定土、石灰土稳定碎石有按重型击实标准的试验报告(有特殊情况时,土路床可按轻型击实标准)。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的压实度试验记录。
③ 道路面层压实度资料
A、有沥青厂家提供的标准密度资料。
B、有按质量验评标准分层、分段的工地压实度试验资料(蜡封法、大黑碎石可用灌砂法)。
2、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资料
① 凡结构工程混凝土应有试配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材料有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试验资料。
② 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试验资料
A、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28天标养试块抗压强度。
B、有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资料(水泥混凝土路面要度试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C、现浇结构混凝土及冬期施工混凝土均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做为拆模、张拉、施加临时荷载、检验抗冻能力等的依据。
D、如果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时,应有钻芯试压报告的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E、如果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请设计验算时,应有设计人员签署的验算资料和处理意见,并附上原抗压试块试验报告资料。
③混凝土耐久性试验资料
凡设计有抗渗、抗冻要求的混凝土除必须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有关规定组数的抗渗、抗冻试验报告单。
④ 使用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准养护28天的试块强度作为评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抗折、抗渗、抗冻都以现场试件为准)并应在试块强度试验单上注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3、砂浆试块强度试验
① 砌筑用砂浆必须有按部位规定组数的强度试验报告,砌筑主要结构部位的配合比由试验室试验确定。有砂浆配比通知单。
② 砂浆标号以标准养护龄期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③ 有砂浆强度评定资料。
④ 预应力混凝土孔道压浆每一天工作班留取不少于3组的707×707×707立方体试件,其中一组做为标准养护28天的强度资料。其余二组做移动和吊装时强度参考值资料。
⑤ 凡砂浆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有鉴定处理意见,并经设计部门签认,质量监督部门同意。
4、钢筋焊接试验资料
① 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正式焊接之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钢筋焊接性能试验。内容应包括焊工编号、钢筋型号、规格、焊接方法、焊条类型、规格并对弯、拉结果有明确结论。
② 钢筋焊接必须按规范规定的批量留取试件做焊接物理性能试验,并对弯拉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5、钢管及其他设备、容器焊接试验资料
① 正式焊接前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留以试验报告,内容包括:焊工编号、母材种类、型号、规格、焊条类型、规格,焊接方法,焊后拉、弯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② 焊缝按有关规范规定取样做焊接物理性能试验。
③ 焊缝按设计及有关规范规定做超声波或X射线探伤检查。
(五)、施工记录
1、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做好位置、尺寸、土质、标高等验收记录,如与原设计地基情况不符,设计提出处理要求时,要有处理记录,在平面位置图上标明部位、尺寸、标高及方法、处理日期(一般基槽可用隐检记录代替)重要工程或设计提出要特别验槽的需做此项记录。
2、桩基记录
① 钻孔桩(包括挖孔桩)钻进记录。
② 钻孔桩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③ 钻孔桩混凝土灌注记录。
④ 沉入桩记录。
⑤ 各种桩基记录都应附有标明部位的平面图。
3、结构吊装施工记录
① 预制钢筋混凝土大型构件、钢结构等吊装记录。 内容包括:构件类别、型号、位置、连接方法、实际安装偏差等。
② 厂、站工程大型设备吊装施工记录包括:
A、设备安装设计文件。
B、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安装位置、连接方法、允许安装偏差和实际偏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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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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