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必须和父母住在一起。未满18岁的初中和高中学生在签证机关签发许可证之前必须填写两份附加文件。所需的第一份文件是由年满25岁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填写的监护声明,声明在紧急情况下,如需要立即进行医疗援助或干预时,已安排监护人代理其父母。在某些情况下,服务机构被委托安排寄宿家庭的父母填写这份文件。在其他情况下,提供国际课程的学校的校长或董事以此身份行事。这份文件必须在加拿大公证。
第二种所需文件与第一种类似,但必须由孩子原居住地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表示已安排监护人代理父母。也就是说,家长确认寄宿家庭的家长或学校董事会的代表将对孩子承担监护责任。这份文件必须在原产地公证。
提示:你的学生签证必须每年更新。这可以在加拿大境内完成,只需邮寄更新的表格并支付12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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