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申请人认为适用积分制的决定有错误时申请复核的一种机制。申请行政复议不需要额外费用。立臣留学360介绍,如果要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在收到拒绝函后28天内提出复议。拒绝函将附有行政复议申请表。你需要填好表格,然后把它寄到表格上注明的地址。复议将由入境许可经理进行。通常,复议结果将在他们收到您的复议请求后的28天内做出。
特殊情况下,复议人员在28天内不能作出决定的,会在能作出决定的时候书面通知你。需要注意的是,复议人员是看你当初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不允许你提交新的证据材料。除非你是因为《移民条例》第320(7A)或320(7B)条被拒绝,或者是因为一般的拒绝理由,复议人员不会考虑任何新的证据。
行政复议的结果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维持原决定,拒签理由不变;二是维持原决定但给出修改后的拒签理由;三是推翻原来的决定,发放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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