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住宿最新管理规定「旅馆住宿管理规定」

宾馆住宿最新管理规定「旅馆住宿管理规定」,第1张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最新的《酒店住宿管理条例》的知识,也会讲解一下《酒店住宿管理条例》。如果你能解决你偶然遇到的问题,别忘了关注这个网站。现在就开始吧!

宾馆安全管理规定

酒店管理是全球十大热门行业之一,高级酒店管理人才在全球范围内始终供不应求。近年来,在国际人才市场上,酒店管理人才供不应求。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办以及越来越多的大型国际活动在中国举办,中国对旅游和酒店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一是凡开设旅馆(饭店)的,应持照经营,所有硬件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建筑牢固安全,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应急照明设备、灯光和疏散指示标志齐全有效,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二、严格执行核查登记传递、财产保管、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和制度,切实履行治安责任。

三、严格按照规定招聘员工,并按规定监督办理相关用工、暂住手续,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培训。

四、遇有民警检查,应主动积极配合,不得瞒报、包庇。

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控犯罪分子和赃物,不得通风报信。

六、认真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无盗窃等刑事案件,无盗窃等刑事案件,无火灾等治安灾害。

七、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进入酒店;

(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3)对本酒店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听之任之,不及时制止或提供便利和条件的。

酒店客人须知

1.进店请出示有效身份z件,登记住宿。请不要让其他未登记住宿的客人或亲友在房间内留宿或铺床。那些走亲访友的人应该在晚上11点前离开。

二。严禁非法携带q支d药、管制刀具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酒店。

3.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闹事或在宾馆从事色情、赌博、毒品、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4.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被骗、被抢。请按规定将贵重物品交给前台保管。

5.请爱护客房设备和物品,损坏照价赔偿。如果您想带走留作纪念,请与服务员联系。

6.注意卫生,保护床单被褥的整洁,不随地吐痰,不在床上吸烟,请将瓜皮瓜瓤扔进垃圾箱。

七。请勿在客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果发生火灾,请拨打119或110。

八、发现旅馆内有违法犯罪行为,有义务及时制止和报告,直至公安机关,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举报* * *: 110。

九。旅客住宿费:中午12点至次日中午12点一天,次日中午12点后加收费用。

验证酒店登记传输系统

1.所有入住* * *(包括钟点房)的客人须出示合法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禁止一人登记、多人住宿、代替值机旅客登记。

2.有效证件是指身份z、驾驶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警官证、学生证、护照、出入境证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3.接待客人的服务人员应检查客人的身份z件,核对其照片、年龄、口音等。,并如实登记。房间号、姓名、性别、详细地址、身份z号、入住日期、退房日期等项目必须登记完整。登记簿保存一年以上。

四、发现身份与证件不符、行为可疑以及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或隐瞒包庇。

5.及时传递乘客信息。单独安装的旅馆应当及时登记传输,联合安装的旅馆每天传输不少于3次,集中进入的旅馆应当每天向派出所提交登记簿。免客人住宿期间免客人信息的传递。

酒店财产保管系统

一、为保证客户财物安全,防止盗窃、扒窃等治安案件,实行贵重物品寄存制度。

第二,酒店设置了专门的柜子保管财物。请把你的贵重物品存放在前台。

3.寄存物品时,前台应填写财物寄存单,由顾客签字后交给顾客,前台留存一份。

四。客户凭存款单、房间钥匙(开卡)、品牌名称收货,确认签名无误后收货。

5.酒店应妥善保管顾客存放的物品,防止丢失、被盗和损坏。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淫秽物品、管制刀具、毒品、吸毒器具等违禁物品进入酒店。旅馆发现违禁物品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客人携带q支、d药等物品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客户遗留的物品,应设法物归原主,无法联系到公安机关的客户,由公安机关帮助寻找和归还。

宾旅馆管理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1。中国旅游饭店行业标准

由中国旅游饭店协会于2002年4月5日颁布,并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饭店业的发展正在走向自律。本规范涵盖九个方面:客人预定、登记、入住、酒店收费、保护客户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客户贵重物品、保护客户一般物品、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条例

本标准于1993年9月1日首次发布,1997年10月16日修订,1998年5月1日起替代。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本通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1年4月11日发布,主要涉及旅游业发展和旅游交通配套条件。《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政策措施》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宾馆饭店用水、用电、用气应当与一般工商企业同价。

4.关于加强餐饮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2月21日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一)餐饮、娱乐、服务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的要求;(2)为防止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的发生,在城镇上方设置餐饮娱乐场所;

5.旅馆业卫生标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规定了各类酒店客房的空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物品消毒的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酒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参考标准为GB 5701《室内空温度调节》和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颁布,主要内容是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接待旅游者住宿必须登记,禁止违法违纪等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同时废止。主要内容有防火、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等。

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1999年5月25日颁布实施。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令第22号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5.公安部关于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1995年2月6日颁布实施。其主要内容是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以及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若干解释。

6.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于1990年2月20日发布,1990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旅游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奖惩等。

7.烟草系统宾馆饭店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于2002年9月9日颁布实施,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主要是对烟草系统宾馆饭店的组织管理、安全管理、检查整改、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旅馆、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出租汽车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22修订)

第一条为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所有宾馆、饭店、招待所、客用仓库、车马店、浴场等。(以下统称旅馆)凡经营接待旅客的,不论是国营、集体、合伙、个体或外商投资企业,不论是专营或兼营,不论是常年或季节性的,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开办旅馆,必须具备防盗等安全设施。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获准开业的酒店,如停业、跳槽、合并、搬迁、更名等。,应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乘客的身份z件,如实登记所需项目。

接待境外游客住宿时,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住宿登记表。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物品保管箱、柜、储藏室和保险柜,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应当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第八条旅馆应当妥善保管旅客遗留的物品,并设法物归原主或者予以揭示。招募满3个月后,对无人认领者进行登记,按拾遗物品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可疑人员和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分子,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者隐瞒不报。第十条在宾馆内设立歌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除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一条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品进入旅馆。第十二条严禁旅馆、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三条在酒店内,禁止饮酒、寻衅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乘客未经允许不得留宿或卧床。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和监督旅馆建立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工作人员进行治安业务知识培训,依法惩处侵犯旅馆和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在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游客的合法权益。酒店员工和乘客应提供帮助。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酌情给予警告或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十六条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酌情给予警告或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经营的旅馆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还应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对有关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办理。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安部备案。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五日颁布的《城市旅游栈业暂行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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