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了解一下吉林大学的分数线,以及为什么吉林大学的分数线这么低。希望对你有帮助。别忘了收藏这个网站。
吉林大学录取分数线64分。
吉林大学2021年录取分数线为604分,对应录取排名为2097。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学校创建于1946年,1960年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1984年成为首批22所建立研究生院的大学之一。1995年被国家教委“211工程”批准立项。2001年被列为“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大学。
吉林大学高考分数线吉林大学录取分数线:
1.2021年吉林大学在海南的录取下限为686,对应的录取排名为1945。
2.2021年吉林大学在安徽文科的录取下限是635,对应的录取排名是1050。
3.2021年吉林大学在河南文科的录取下限是631,对应的录取排名是1610。
4.2021年吉林大学在湖北历史上的录取下限是618分,对应的录取排名是1747。
5.2021年吉林大学在福建物理的录取下限为617,对应的录取排名为5596。
6.2021年吉林大学在湖南物理的录取下限为613,对应的录取排名为7814。
7.2021年吉林大学在四川文科的录取下限是603,对应的录取排名是1720。
8.2021年吉林大学在江苏物理的录取下限分数为595,对应的录取排名为10015。
9.2021年吉林大学在江苏物理的录取下限分数线为593,对应的录取排名为10810。
10.2021年吉林大学在甘肃理科的录取下限是558分,对应的录取排名是4596。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医学院录取分数线2021吉林大学医学院2021录取分数线:
1.放射医学(五年),理工类低分581。
2.口腔医学(5+3一体化),理工类607分较低。
3.口腔医学(五年),理工科低595分。
4.临床药学(五年),理工类低分560。
5.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二院),理工科低613分。
6.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三院),理工科低626分。
7.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一院),理工科低605分。
8.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理工科低561分。
9.临床医学(五年)(二院),理工科低596分。
10.临床医学(五年制)(三院),理工科低593分。
11.临床医学(五年制)(一院),理工类605分较低。
12.预防医学(五年),理工低分551。
13.药学、理工类低549分。
14.动物医学(五年),理工科低532分。
15.护理、理工类低526分。
以上内容参考吉林大学招生网-吉林大学2021年吉林省本科录取分数线统计。
吉林大学分数线吉林大学的分数线是597。
学校前身为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创建于2004年5月18日。2011年,学校被批准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3年,学校与吉林大学签订协议,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2021年2月8日,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移交珠海科技学院。2021年5月,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确认该校为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点建设单位。
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共有教师6664人,其中教授1978人,博士生导师1186人。现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10人,外聘特聘教授49人,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7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0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7人,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8人。
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专家28人,“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2人(其中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级人选1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5人,全国教学名师奖获得者9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7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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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录取分数线2022吉林大学录取分数线2022:
1.吉林大学(其他文科专业)黑龙江省文科第一2021分564分;
2.吉林大学(其他艺术类专业)近三年在黑龙江省文科第一的录取名额较低,在1426-2448之间。
3.2021年吉林大学黑龙江省文科第一名579分;
4.吉林大学近三年在黑龙江省文科第一的录取排名靠后,在777-954之间;
5.吉林大学(其他动植物)2021年黑龙江省理科第一532分;
6、吉林大学(其他动植物)近三年在黑龙江省理科第一名的录取顺序在10554和11228之间。
7.2021年吉林大学黑龙江省理科第一555分;
8.近三年吉林大学在黑龙江省理科第一的录取下限排名在5627-7175之间。
9.吉林大学(其他艺术类专业)2021年黑龙江省理科第一名567分;
10.吉林大学(其他艺术类专业)最近三年在黑龙江省理科第一录取排名5639到10025较低。
1.吉林大学(B)B)2021黑龙江省理科第一513分;
12.吉林大学(B)近三年黑龙江省理科第一录取排名靠后在13927-35886之间。
《高等学校违规招生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是指高等学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录取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等学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办法。在高校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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