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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湖南招生吗招生。
天津医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没有地域限制。如果分数达到分数线,可以踊跃申请。湖南的招生分数线是理科360,文科415。
天津医学院位于天津,是一所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黄炎培优秀职业教育学校、国家技能型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医学专科学校排名及分数线由于我国省份众多,且各省录取分数线不同,以2021年陕西省招生数据为例,陕西省公立医学院校录取分数线如下:
1.科学
2021年,陕西理学院共录取40所公立医科大学。分数线前五名分别是沈阳医学院(359分)、重庆医学院(345分)、长沙卫生职业学院(340分)、安徽医学院(338分)、曲靖医学院(332分)。
分数最高最难的是:沈阳医学院。2021年录取分数线下限359,录取排名下限114077。
分数较低和分数较好的分别是: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低分168,低分162321。
2.人文科学
2021年,共有35所公立医科大学被陕西文理学院录取,分数线前五名分别是长春中医药大学(443分)、四川中医学院(415分)、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403分)、重庆医学院(400分)、安徽医学院(389分)。
分数最高也最难的是:长春中医药大学,2021年分数较低443,排名较低31915。
分数低一点,考的好一点的有:大庆医学院,分数低一点282,2021年分数低一点80843。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医学院校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天津医学院
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规定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院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校。
3.学校级别:大专。
4.学校代码:11908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6.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上公立护理学校之一。一百多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专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9年,我校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推荐为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规划建设单位,成为全国高水平建设院校中唯一的卫生学校。2011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跻身全国百强;2012年,学校凭借强大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命名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2019年被教育部评为“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单位”。我校与天津红星职业学院、马里巴马科科技大学、马里巴马科人文大学共建马里鲁班工坊,并于2019年12月揭牌运营。是海外首家以中医技术为特色的鲁班工坊。
学校位于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教园,处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拥有五所附属医院和170多个校外培训基地,拥有一支优秀的专业教师队伍。学校设有护理、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六个系,基础医学、公共课程、思想政治教育三个教学部,国际教育学院。现在开设20个专业,在28个省市招生,普通学生7600多人。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1+X教育培训结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养老护理、母婴护理职业技能水平国家试点培训项目。目前有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项,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5项,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项,护理专业获得全国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学校牵头全国高职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和护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特岗专家3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名,第三届天津市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教师奖1名,市级名师3名。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在83%以上,专业对口率在95%以上。
学校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学校组组长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学校组组长单位。作为全国技能型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首家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及考官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学校始终服务于医疗卫生服务、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特别是在天津滨海新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健康发展中,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办好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努力成为全国高等职业教育领导品牌学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学校、百年传承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
第二章招生监督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审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招生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查处违纪舞弊行为,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报告。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医疗卫生行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特别是学生就业情况,制定了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批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各省、各专业招生规模以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线高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高职院校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标准:800元/生每年8间,1000元/生每年6间。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发布的2020级新生录取指南。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一名考生到我校。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下控制线中有一个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第二次报考我校的考生才会被录取,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凡高考在平行志愿省份录取的,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实行“专业自愿清”的原则。如有变化,按内蒙古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一个专业的志愿录取分数线,就要看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的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志愿是没有年级差异的。
第十三条政策性加分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同等分数(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优先录取。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优先选择较高的。如果考生当地招生部门有相关规定,则以当地招生部门的要求为准。
第十五条我校在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
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天津市考生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为基础,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选拔。如果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的分数,分数较高者优先。
高考改革浙江、海南、山东等试点省(区、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选修科目的要求。投档结果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考虑到卫生行业的特殊需要和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脊柱和四肢无畸形(不符合要求者,患有心脏、皮肤、心理等疾病者,四肢畸形、肝功能异常、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适合报考),有精神病史者为限。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由学校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不得录取本校”或“不得录取本校相关专业”的,我校原则上实行免试录取。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成绩合理填报志愿。录取时考生体检造成的撤档,由考生自行负责。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
第十八条我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不适合考试。
第十九条随着卫生行业对男性护理人员的需求持续上升,2020年,我校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男生,招生规模以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本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二十条因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岗位实际情况。助产、医疗美容、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社区护理)、护理(老年护理)只针对女生,要求身高1.60m以上;男生不适合考试。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女生不适合考。
第二十一条学校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
根据国家政策,新招人员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注册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在评审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取消其学籍。具体报名要求请参考新生报名须知。
第二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不符合条件、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其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天津医学院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学生。转学政策按《天津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有奖学金;有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学生设立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就业政策实行“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七条天津医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z书,由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后颁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医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天津医学院以往有关招生的任何政策规定,凡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招生章程》由天津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院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查询录取结果的方式:
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学校网站查询省市录取新生名单,或咨询* * *。
*** :(022)60276922,60276652,60276923
传真:(022)60276803
邮政编码:300222
电子邮件:tjyzzb@163.com
学校网站:
第三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 * *: 022-6027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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