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鹅规定“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一事沸沸扬扬,据多家媒体报道,上海市民贾女士反映,她10月27日在上海国金中心“加拿大鹅”专门店买到一件商标绣错、面料有异味的羽绒服,投诉后却被告知,加拿大鹅“更换条款”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款。”
就在12月1日晚上,上海消费者贾女士接到了加拿大鹅官方发来的邮件,表示同意其退货退款。
12月2日下午4点半贾女士来到了上海国金中心加拿大鹅专门店,与店长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沟通后,加拿大鹅总部电话指示店长,目前门店终于同意对羽绒服进行退货退款。
这样曲折的退款历程,不禁让人疑惑,为何品牌方如此双标?
而“双标”的又岂止加拿大鹅一家?
据央视财经12月3日报道,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被中国消费者追捧的其他国际品牌,在售后服务上,也存在内外有别的现象。
鉴于一些消费者的经历,记者就横向对比了几个品牌在中国的销售政策。比如某知名奢侈品牌路易威登(LV)在中国大陆是7天内可以退货,30天内可换货,但是在美国、加拿大就可以30天内退货。
记者注意到,该品牌在这些国家退换货政策的最后,还专门标注了这样一句话:全球任何一家门店都接受退换,但不包括巴西、中国、哥伦比亚等地区。
任何品牌在消费者面前都没有特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曾于12月2日对“加拿大鹅双标事件”发表评论文章:
“中消协:任何品牌在消费者面前都没有特权”
文中谈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上述经营者对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主张权利设置各类不合理条款门槛,涉嫌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VCG111297830890 (图文无关)
中消协认为,经营者应当守法诚信经营,心怀责任担当,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切实保障合法权益,把赢得消费者信赖作为企业发展、品牌长青的首要考量。
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它不仅应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声明中,更应落实到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的具体行动中。在这方面,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若说一套做一套,动辄以大牌自居,摆傲娇、秀优越、搞双标、玩歧视,高高在上,店大欺客,必将失去消费者信任、被市场所抛弃。
放心消费、美好生活是消费者的必然追求,消费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创造。中消协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主动监督,拒绝盲目品牌崇拜和炫耀性、攀比式消费,面对经营者的傲慢与偏见要敢于说不,遇到消费侵权行为要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为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出一份力,做会消费、善维权、有担当的新时代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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