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违反公共安全和影响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公民有自由集会,言论自由的权利。
50人聚会,不影响社会次序的情况下,无须向有关国家安全部门申请通过。
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
大型活动实行申报备案制,举办大型活动前,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须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申报;申报同意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同时由安监部门负责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八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
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扩展资料:一般在公共场合进行游行聚会,是一定需要申请的,没有关于人数的规定,几个人也得报;如果不是游行就不用申请,户外文化体育活动,200人以上的得由县区级公安局许可,3000人以上,地市级公安局许可,如果跨地区逐级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九条规定,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
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临时要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审查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
第十一条规定,主管机关认为按照申请的时间、地点、路线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将对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决定许可时或者决定许可后,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请问举办一个万人聚会活动需要通过某某部门书面允许吗?或者政府机关哪个部门管理这个事情?部门领导请吃饭,只请大部分人,他是什么用意?你们有这样的情况吗?也许没请的人不是他圈子里的人
请客落人这种事情是不常见的,如果是办什么事情时落下几个人的事情倒时常发生,因为这是领导的驭人之术,喊去的人,感到受到了器重,会愈发的卖力,发生了点什么,事无巨细地都会向领导汇报,这有利于领导随时随地掌控着单位内部的动态,以便做出相应的策略,没喊去的人,也可能是对领导不尊重,或平常爱发牢骚爱提意见的人,故意疏远他们,让他们内心惶恐,进而向领导靠拢,也或许故意分化,有利于领导的管理。
但不管怎么说,这么明显的不当做法,这位领导的水平有待于提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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